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参考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发布的同地段工业用房租金参考价。如下面这个案件,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是每平方米13元一月,最终法院判决按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发布的同地段工业用房租金参考价10元一月计算承租人拖欠的占有使用费。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物业2021年9月后的占有使用费计算标准应如何确定问题。黄房东与李租客所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合法报建)而属无效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现双方所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6年后厂房租金随市场价格”,同时合同第四条“租金计算标准”条款中则约定“全部租金每3年为一个周期递增10%。
租赁期内,租金按递增期计算,每三年为一个递增期,租赁的三年内按原租金不变,从第四年开始,租金按上期的总租金数额递增10%计算,以后每三年按此类推计算每期的租金。”
上述两项条款均涉及租赁期满6年即2021年9月起的租金计算标准问题。而根据李租客所提供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发布的同地段工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显示,2020年间同地段厂房的租金市场价仅为每平方米10元/月,远低于双方合同约定的每平方米13元/月的起始租金价格标准。
故本院适用合同第四条约定按照上期总租金额递增10%的标准计算2021年9月1日后的物业占有使用费。至于黄房东提供李租客与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拟证实涉案厂房的租金市场价格高于每平方米28元/月。
对此,本院认为,李租客与次承租人所约定的租金价格完全是由该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其定价因素已包含转租方投入以及合理获利需求等各因素的考量,并不能以此作为同期同地段厂房租金市场价格的认定依据,故本院对其该项证据的证明力不予确认。
一、何为“管理费”建设工程实务中,“管理费”可能是分包管理费、总包服务费等。分包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应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施工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实践中,也有人将分包管理费以“总包管理费”之名使用。总承包服务费,根据《2013工程量清单计
可以进行转租,但是需要得到房东的允许。租房子合同签了不可以退,这属于违约。租房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怎样的。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合约的,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了不定期
工厂搬迁一般不需要向劳动者赔偿,但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未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
法律分析:租赁期满之时,原书面租赁合同因履行完毕而终止,不会再发挥约束租赁双方的作用。双方口头约定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视为对租赁合同的变更,该合同的形式为口头形式,合同的内容除租赁期限外与原书面合同一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 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续租实际上是对原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的协议变更,结合此条规定,如果此次续租后,整个房屋租赁
文仅供交流学习 , 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行为无效时,对于该合同中约定的由转包方收取“管理费”的处理,应结合个案情形根据合同目的等具体判断:1、如该“管理费”属于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而转包方也实际参与了施工组织管理协调的,可参照合同约定处理。2、对于转包方纯粹通过转包牟利,未实际参与施工组织管理协调,合同无效后主张“管理费”的,
一、民法典中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租金如何处理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承租人交纳租金,但实际租赁了房屋的,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但多付的租金除外。如果回一方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
律师观点分析(一)基本案情1.案情回顾2014年,崔X承租了王X的二楼房屋作为茶馆经营使用,后因经营不善及跟房东的一些矛盾,租赁期满后,崔X占着房屋不搬,房东起诉崔X腾房,崔X也起诉房东赔偿损失。2.判决结果经过法院依法判决,判令崔X腾房,并驳回了崔X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二)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前期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可以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签定。可以选聘其他物业公司,请求原物业公司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
你好,你们有合同在手里吗?先查看合同具体是规定的工作多久
一、合同无效后造成的损失具体该如何解决1、合同无效后是可以要求违约损害赔偿的,但是具体如何赔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先确定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和当事人过错的构成要件。2、无效合同的损失赔偿是按照过错原则确定的,即合同无效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该当事人应当向对方赔偿损失。3、合同无效是双方当事人造成的,为混合过错,双方按照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
关键看合同有无约定,如无约定,可以拆处的拆除,不能拆处的估计要协商或评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转包、出租地流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属于林地承包经营外,承包地交回的时间应当在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耕种期开始前。2、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对方当事人请求承包方给予相应补偿
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是:注意查验双方的身份证明,了解厂房租赁范围、租赁用途、承包期限;注意定期查看厂房的使用情况,排除违法租赁的情况;注意明确约定租赁费用的交付;注意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您好,合同到期后,您与对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终止了,您是可以将您的土地要回的。
在上次服刑期间曾交代过漏罪的案件,当时公安机关没有记录。
有机会获得缓刑吗?漏罪情节比上次案件较轻!
刑满释放后发现漏罪是不构成累犯的。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法定要求犯罪行为的发生时间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5年后,而刑满释放后发现漏罪的,其罪行是发生在判决前,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案情简介温涛与赵欣于1986年登记结婚,并生育独生女儿温暖,后两人因年轻气盛,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最终两人于1995年协议离婚,女儿温暖跟随母亲生活。几年后,温涛与马佳相爱,并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人创造了一些财富,但却未生育子女。2019年,温涛重病住院,在此期间,马佳虽身体患病却一直近身照顾丈夫,时间长达一年,并为温涛购买墓穴,支出了13530元。2020年5月,温涛因病医治无效病故。温涛过世
通常情况下,如果遇到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双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协商不成,则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工程款项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导读】员工因公司股权激励政策购买公司股份,后公司取消该政策的,投资款如何处理?【案情简介】甲系乙公司员工。2018年6月11日,甲签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承诺》,载明甲获授限制性股票30000股,甲向乙公司支付出资款339300元。2018年10月29日,乙公司发出《乙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决定终止激励计划,将已授予但
作者:王可红问:父母去世后,拆迁补偿款如何领取?答:父母去世后,拆迁补偿款如何领取,需要根据拆迁补偿款是全部属于父母所有还是属于父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有区分确定。如果父母去世后拆迁补偿款全部属于父母所有,那么父母去世后,相应补偿款属于父母的继承人所有,依法由父母的继承人共同去领取或者一致同意委托某一人代为领取。 如果拆迁补偿款属于父母与其他家庭共同共有,则需要由父母的继承人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去领
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施工主体,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等。当事人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主张权利的,应当对其实际投入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人工等事实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