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下午,“天倪讲堂”牛年第四讲开讲,天倪律所迅蚁执行团队主任兰欢律师受“天倪讲堂”负责人李育新的邀请担任本期讲师,为多名省内外律师同仁及全所数十位律师作“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类型化与办理思路”的专题分享。
主讲人:兰欢律师 天倪律所迅蚁执行团队主任
天倪讲堂负责人李育新律师开场致辞欢迎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姜若安律师、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詹长流律师等律师同仁参加本期天倪讲堂。
首先,兰欢律师向大家郑重地作自我介绍,谈及从员额法官转业做律师的经历,谈及为何在天倪律所成立迅蚁执行团队,以及为何对对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感兴趣的原因。
接下来,兰欢律师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五大特点开始详细介绍:
特点一:复杂性。法律关系复杂,诉讼、执行交叉领域。既有诉讼的实体法律规定,也有执行的程序性法律规定,有一定的挑战性。
特点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有五种,最普遍的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也是2007年民诉法修改增加的内容,后面的三种类型更晚。
其中,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是2008年司法解释新增的诉讼类型,变更、追加是2016年司法解释新增加的诉讼类型,2015年民诉法解释得到了完善。
最晚的是债务人执行异议之诉,是2018年司法解释新增加的诉讼。
特点三:法律规定不完善,大家可以看到,后三种类型在法律层面就没有规定,都是司法解释创设的类型。国家层面规定粗疏,导致实践中分歧较大,认识不一,各省差异也很大。
我省先后出台四个执行异议之诉的指南。
特点四:1991年民诉法,其后1998年执行规定试行,直到现在民诉法和民诉法解释,从程序审查到实体审查,历史的影子,类型比较单一,可以类型化。
特点五:执行案件为什么难?难在哪里?查人找物。看起来是诉讼案件,实际是执行案件。钱就在哪里?只要能够胜诉,就可以执行,有利于最大限度解决执行难,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随后,兰欢律师介绍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类型,分别对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执行异议之诉、债务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基本程序以及历史演变过程作出细致的介绍。
最后,兰欢律师分享到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思路,通过三个具体的案例分别对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执行异议之诉简述案情、提及争议焦点、分析裁判思路、详解办理思路,使得大家在代理执行案件的时候,能够清晰的认识到案件的突破口,准确把握依据,避免少走弯路,进一步提升了律师办理执行案件的认识。
兰欢律师提醒大家:律师在办理诉讼类案件的时候,就应该对案件最终的执行有一个整体的把握,避免即使诉讼打赢了,而执行依然进入到执行难的境地。
胡春燕律师与兰欢律师交流执行案件法律问题
斐多律所詹长流律师与兰欢律师探讨交流执行问题
当承包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导致应付工程款被保全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往往会考虑基于工程款的实际归属与优先受偿权这两个理由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虽然司法观点中存在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倾向,但经本文对最高院及地方法院相关案例进行类型化整理后发现,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种理由均难以成立。在此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出路在于,通过另案诉讼以确认应得工程款金额并同时确认其享有优先受偿权,然后基于诉讼结果参与执行分配。实
金钱债权执行过程中,对涉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债权的执行是实务中的难点之一。本文以一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审理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为样本进行解读,结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就涉及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债权执行过程中的五个代表性问题略作分析探讨。鉴于文章篇幅,对案例中涉及的其他问题未予论述,仅就所述问题抛砖引玉。这里,先介绍一下这个案例的基本案情以及裁判情况。一审法院查明:2010年3月24日,开发区国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二) 为不断提高审判质效,统一裁判标准,正确、及时地审理我省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及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实践,现就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作出解答,仅供吉林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举证的认定 1.取得标的物权利的形式,包括:签订买卖合同、离婚协议、遗嘱、共有物分配协议、抵押协议、抵账协议等等,只要是可以证明合法取得标的物民事权利的形式即可,实践中对于口头约定的基本不予认可,因为有极大可能存在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的情况。 2.实际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凭证、流水账单、收条、多方对账单、收款凭证、指示交付的凭证等等,要证明的主要内容就是案外人取得执行标的是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裁判要旨汇总实体部分裁判要旨一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同为执行程序中对第三人的救济制度,执行异议为执行程序,执行异议之诉为审判程序,两者的审查标准和程序不同。执行异议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实质审查为例外。而执行异议之诉应进行实体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是执行异议的审查标准,但对于上述《规定》所涉及的实质审查的内容,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29个问题解答内容是什么为妥善审理好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统一执法尺度,江苏高院民一庭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并于2015年7月2日印发,供全省法院参考。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近年来,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数量增幅较大,审理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妥善审理好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统一法律适用,省法院民一庭在深入调研和综合论证的基础上,就执行
一、程序上可行 1、法律依据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案外人在异议之诉中可以同时提起确权之诉,与异议之诉合并审理。……”江苏高院《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同时提
执行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区分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是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两种诉的申请阶段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
——(2020)最高法民终1026号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鸿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艾某峰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上诉案裁判要旨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保证所提供的证据和所提出的事实主张的真实性。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提出虚假事实主张,进行虚假诉讼以排除法院对执行标的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虚假
在执行异议之诉阶段,案外人往往主动向执行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另案起诉确权。另案起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或希望上级法院的审理对下级法院执行异议之诉构成影响;或由于不同级别法院管辖标准不同,不得不向上级法院起诉;或就近起诉方便自己行使诉权等等。案外人的做法是否合法?法院该如何处理? 一、典型案例 原告银河公司诉被告张某、建联公司、新长海大厦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甲基层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冻结被告建联公司
原创: 任容庆 审判研究 导读:执行异议之诉中,当案外人以不动产一般买受人的身份向法院诉请排除抵押权人针对案涉房产的强制执行时,就产生了一般买受人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人权益的冲突。此时,关于法律适用的选择、抵押权是否因抵押人同意转让而消灭,以及如何认定买受人对于不办理过户登记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在当前司法裁判中均存在争议。 ▽引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基于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____________,女,_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生,______省______县人。住______县____________镇______路___号。系案外执行异议申请人、买卖合同买受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______,女,汉族,______年___月_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最大的不同是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1、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2、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实体
执行异议包括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执行行为异议是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时,要求法院变更或停止执行的行为,是对执行程序的不服,以撤销或更正执行行为为目的。执行标的异议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部分或全部主张权利,要求法院停止或变更执行的请求。而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提起执行标的异议,法院对该异议作出裁定后,案外第三人或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且与原判决、裁定的实体内容
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是怎样的执行异议之诉是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程序。当事人如不服一审执行异议裁定,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法院的裁定依法进行审理,如认定合法和正确的,依法驳回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维持一审法院裁定;如果认定一审裁定不合法或执行有错误的,撤销一审裁定。二审法院不会将执行异议案件再次发还一审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当事人、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构成要件一、主体原告:案外人(案外人必须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标的物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如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案外人的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亦可。)被告:申请执行人/当被申请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标的物主张的实体权利时,将其列为共同被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
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中: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为案外人,且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的实体权利。被告是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否认案外人权利时,可以将其列为被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不许对该标的物实施执行的诉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是当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有效手段予以救济,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司法的公正。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较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张XX因与被上诉人孙XX、第三人张XX、王X、徐州XX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作出的(2018)苏0312民初108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张XX上诉称,请求:1、撤销(2018)苏0312民初10898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张XX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