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则。
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合同法》规定了附条件合同,生效条件,又称延缓条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有当某一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合同。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已成立,但其效力并不立即发生,而是处于停止状态,直到条件成就时才生效。《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因此,合同未生效多指的就是这种合同,当附生效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发生之前或是附期限合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该合同应该认定为生效。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合同书与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新房东根据法律规定,自动承继原房东的出租人地位,因此对于出租人所应承担的义务,也应当一并承继。所以,租客预缴租金后,原房东将房屋出卖的,新房东无权请求租客支付已经预缴部分的租金。此时新房东所遭受的损失,应区别具体情况,向原房东请求返还或赔偿。同样的,新房东也不能向租客要求重新支付押金。租客因为已经向当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原房东交付了若干押金,就不再负有支付押金的义务,继受出租人地位的新房东自然也不
原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约定到期自动续约,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一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认可并受领的,视为双方均认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是有效的。但此时并不能认为合同已自动续期,仅合同履行义务一方有权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主张相应权利。但是,如果双方在原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期限,还约定了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续约,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的,则合同期限届满即合同效力终止。如果合同明
合同期后未续约但仍然继续履行的有效。原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约定到期自动续约,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一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认可并受领的,视为双方均认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
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734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730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
刚买的保险还未生效,是可以退的,如果在保险犹豫期内,是可以全额退的。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果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在保险公司进行了的体检,则要扣除相应的体检费;对于投资连结类产品,若在犹豫期内,因独立账户资产价值发生变化,则保险公司只能扣减投保人资产价值减少的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而不得扣减销售保单所发生的佣金
第一:小区业主自己不召开业主大会,不成立业主委员会(您题中说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不用续约;第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使有合同时限,已经过了合同时限,如果小区业主自己不召开业主大会,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仍能够继续履行;第三:但是合同继续履行的主体不是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而是全体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形成事实合同。
在交付了租金后租赁合同是生效的,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一、出租人和承租人;二、商铺基本情况;三、租期;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五、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六、各项费用的缴纳;七、甲乙方的权利、义务;八、合同变更续租
合同到期未续签,但是继续履行的,如果该合同是劳动合同,视为双方重新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是其他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后,离开公司了还能申请双倍工资的,但是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一、公司注销但合同未履行完怎么办 公司注销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注销前没有进行清算,注销后可起诉股东。公司注销代表公司法律主体的灭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销前合法签订的合同。公司实体灭失后,若有公司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 二、公司注销后公司签署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公司注销后其法人资格消失,所以签署的仲裁条款是无效的,但如果公
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合同是合同双方的义务。但现实中,如果出现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下面谈一谈出现这种情况的通常处理方法:1、违约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违约方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3、违约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案情简介】 2007年,矿业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矿业公司将探矿权的70%股权向投资公司永久性扩股转让”,同时双方当事人对煤矿的合作投资比例、收益、风险及合作期间对涉案项目经营管理权力的分配等作了约定。2011年,矿业公司起诉,认为协议违反国家关于探矿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无效并予以解除” 【法院认为】 1、《股权转让协议》内容表明,本案当事人对其间
法律分析:票据属于无因证券,其无因性是指票据上的权利并不依赖票据产生的原因关系,原因关系即使无效或被撤销,对票据上的权利也不产生任何影响。我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即是对票据无因性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因此,票据一经作出,经过了背书转让,即使之前票据产生的原因关系有瑕疵,也不会影响票据上的权利。举例说明,A公司基于与 B 公司的沙发买
合同未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已经签订,但是双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的条款实际执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如果合同未签订,但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
1、18岁未满但已满16岁的不属于童工,而属于未成年工,招用未成年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未成年工的时候,需要保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以及不得让其从事重体力劳动。2、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申请人于2019年6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任销售职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从2019年9月开始缴纳,每月工资由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发放。2020年7月15日申请人提出离职,向被申请人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80461.96元。 被申请人辩称,双方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了社保,在社保处进行了劳动合同电子备案,书面劳动合同因被申请人保管不善暂时无法提
1、是不可以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也可以可以到税务机关反映。2、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合同未签订而实际履行有效吗合同未签订而实际履行有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没有按照法定或者约定订立书面合同,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自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