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上诉人李XX原系上诉人潍坊某公司的员工。李XX称其从在网上看到上诉人招聘缝纫工信息,遂去应聘,于2018年3月10日到该公司从事卷线工作,工资按月发放。
李XX于2019年7月29日给该公司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李XX于2019年向潍坊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潍坊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7月15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该公司与李XX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该公司不服上述裁决结果,向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经过:
李XX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本意为工伤认定需要。其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公司从未出面问其伤情如何也未有任何赔偿。李XX遂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申请工伤认定,要求赔偿。
后在代理该案的过程中,我多次与该公司沟通向李XX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等,但该公司将支付金额一降再降,双方交谈未果。
该公司便上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XX所提供的证据为银行流水明细,足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
承办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李XX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点评:
本案经历了仲裁(法律援助)、一审、二审,时间较久。我和当事人也深知这才刚刚开始,接下来要求赔偿的事宜才是重中之重。
故在本案判决书生效后便及时提交了仲裁材料,又一个循环开始……
如果李XX在事情的一开始便委托律师处理,便不会仅仅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而是考虑周全,与各项赔偿一并申请仲裁,时间上便不会耽搁如此之久。
1、工伤认定确认劳动关系的时效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中断。出现以下情形时仲裁时效中断: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
如果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可以向社会局投诉举报,要求补缴社保。
按社保中心要求提供材料。最主要的就是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工伤认定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7、其它能
建筑工人确认劳动关系的标准是什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准,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发布,老社部〔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其中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定要尽可能保留能够证明自己付出劳动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工作证、考勤表、采购小票、工作群聊天记录、请假条等等一切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对很多一线劳动者而言,找到一份工作,能都按时领到报酬即可,极少会关注自己与所在的单位是什么法律关系。所以一旦和所在的单位发生纠纷,特别是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就会发现自己难以找到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而陷入维权难的被动局面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确认劳动关系诉讼时效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目前劳动仲裁案件是不收费的。但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费有自行协商处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2)鲁民申983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L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东省G服务中心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济南D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人L因与被申请人山东省G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山东G服务中心)、济南D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D人力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1民终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小编按: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属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属确认之诉,根据民法理论,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故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也不应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
原创原创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第一项等均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均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法律分析: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仲裁时效的限制笔者最近处理了几起早已离职的员工去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很多年前的劳动关系的案件。在这几个案件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员工提交的社保缴纳记录以及银行出具的单位的工资发放证明,裁定该员工与单位十年前的劳动关系存在。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仲裁时效的限制?笔者在这里梳理了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关系以及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到时效制度的限制。一、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的关系1. 诉讼时
仲裁确认有劳动关系,之后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了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发生劳动纠纷,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让单位给我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为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法定的义务,员工离职时可以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当然,如果你想要的是,单位给你开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那可能有点难度,因为这个东西就是你将来申请仲裁,打官司的证据。 这个国家也有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也必须出具书面的通知书。否则你可以说没有接
一、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 其一,隶属关系。即在人身、经济和组织上劳动者从属于用人者,在用人者的指挥、控制下进行劳动,劳动者成为用人者组织中的一个部分,成为劳动关系。 其二,有劳动行为的给付。只有劳动者在客观上有劳动行为的付出,双方之间才产生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这也正是事实劳动关系与合同无效之劳动关系的重大区别所在:劳动合同在订立后未实际发生用工之前被确认为无效,则双方之间并不能形成事实劳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