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企业和员工就劳动关系确认的时效存在一定误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为社保补缴涉及的缴纳年限问题,企业和员工往往不清楚确认劳动关系是不是也受该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本文以江苏、浙江吉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为例,以供参考。
一、上海地区裁判观点:仲裁一般都以过1年时效为由,不支持确认劳动关系的主张,法院一般都认为确认劳动关系属于确认之诉的范畴,不受时效的限制,均认可劳动者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求。
案例: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耀民与上海永圣房地产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沪0115民初31424号
案情简介:原告系本市户籍人员,于2020年5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12月17日,原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原、被告于2002年1月8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该仲裁委员会以原告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遂起诉来院。
仲裁结果:原告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超过冲菜时效,驳回确认劳动关系的申请。
法院裁判:本院认为,根据规定,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原、被告双方签订有期限为2002年1月8日至2003年1月7日的聘用人员合同,原告为被告提供了劳动,被告按月向原告发放劳动报酬,且被告亦当庭确认原、被告于2002年1月8日至2003年1月7日存在劳动关系。
故原告要求确认与被告于2002年1月8日至2003年1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二、浙江地区裁判观点:
1、杭州市:仲裁多数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确定劳动关系,法院一般倾向认定劳动关系。
2、宁波市:部分仲裁委认为不适用仲裁时效,部分法院援引仲裁时效确定是否存在中断的情况,部分法院认为劳动关系的请求属确认之诉,不适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
3、绍兴市:存在法院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应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应自离职之日起1年内提出,但绍兴中院就同类案件存在不同裁判观点,亦存在确认劳动关系不受仲裁时效限制的案例。
案例:祝xx诉杭州博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浙0104民初2471号
案情简介:原告祝玉明诉称,原告于2008年3月入职被告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按天计算。
2016年11月25日,原告在被告工程事业部木工组工作时不慎被电锯锯断右手大拇指,为认定工伤,原告向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现原告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1、确认原、被告于2008年3月至2017年3月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未支持原告请求。
法院裁判: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被告仅为原告缴纳了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的社会保险,现原告主张被告为其补缴2008年3月至2014年6月、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其中,关于补缴2008年3月至2014年6月的社会保险的请求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本院不予支持,至于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被告应当予以补缴。
三、江苏地区裁判观点:
1、南京市:整体上认可确认劳动关系的主张,也存在部分法院认定确认劳动关系适用1年仲裁时效,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算。
2、无锡市:存在部分案例认定确认劳动关系适用1年的仲裁时效,如江阴市法院、无锡市锡山区法院。但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不适用仲裁时效。
3、苏州市:认可确认劳动关系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案例:上诉人南京xx电气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武xx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苏01民终1914号
案情简介:2007年2月5日,武xx与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1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武xx从事操作工岗位,xx公司为武温秀缴纳社会保险。
之后于2017年1月1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5月6日,武xx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社会保险费未交满15年无法退休。
2020年5月,武xx向南京市江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2020年8月7日,该委作出宁新区劳人仲案字〔2020〕789号仲裁裁决书,对武xx要求确认2004年2月20日至2006年12月30日期间与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武xx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一审法院。
法院裁判:南京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关于经纬公司称武xx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一年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南京中院认为武xx的请求是否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因本案系确认之诉,不适用时效期间,故对xx公司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劳动仲裁程序第一步: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
【法律意见】数额达到了三千元就可以立案,只有转账记录的,证据欠缺,钱不容易追回来。【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
众所周知,对于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然而,对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一般的程序分三步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因为刑事,意味着犯罪和刑罚,往往涉及对人身自由的约束和对公民财产的剥夺,绝非被害人一己之力所能及,需要以强大的国家机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做后盾,这一点,毋庸赘述。然而,凡事无绝对,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下,哪些刑事案件,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
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民法院对劳动关系法律方面的理解和运用不同程度存在差异,由此产生了你所说的仲裁已确认的劳动关系在一审时被推翻的情况出现,一审法院不认为是劳动关系没有关系。祝成功,你能做的有两种选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上诉二审法院,这个方法为下策,一审不认可的劳动关系,二审估计也是一样,一个地区的法院对同一劳动关系方面问题的认知应该基本相同;二是按民事纠纷在一审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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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发生的劳动争议是在一年内的,均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维权。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未能》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
不可以申请了,因为民事纠纷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根据规定: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超过2年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权。但这是诉讼时效,有可能中断重新起算,中断的原因有很多。你可以询问律师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看是否符合时效中断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是三年年,从对方应该还款时起算。在时效未到前,对方主动还款,或你方催收,可导致时效中断重新起算。如果在这期间对方未还款,你方也未催收,导致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到法院,对方以超过时效为由主张不还,你们会败诉。对方不主张时效或愿意还款的,不受此限制。《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2)鲁民申983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L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东省G服务中心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济南D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人L因与被申请人山东省G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山东G服务中心)、济南D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D人力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1民终
答:一、根据现行的法律规范来看,您的确已经超过了劳动仲裁时效。《劳动法》规定提起仲裁必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而何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另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本案来说应当是自用人单位于1993年3月9日口头通知您在公司待岗之日。如果您对此无异议,并不认为是侵权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目前我国法律并未作出单独的规定,而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具体做法又存在较大差异——这种特点又被称为劳动法的“地域性”。因此,无论是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还是从用人单位规避用工法律风险的角度,都有必要对相关规定及判例进行了解。由于相关内容众多,为便于介绍,本文主要选取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四川、天津、内蒙古、山东、湖南、辽宁、
社保问题法院很多会以不属于法官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可以尝试去社保局投诉。
1、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庭一般不予受理,而法院一般也不受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来处理。仲裁时效是一年,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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