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劳动争议也逐渐增多,笔者注意到,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也越来越多,但由于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不甚了解,导致很多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却无法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本文从一个真实案例出发,对劳动者追索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进行分析,给劳动者维权提供法律意见参考。案例:王小姐于2006年4月入职某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公司一直未与王小姐签订劳动合同,王小姐因担心自己提出签订合同会让公司不快,可能影响与公司的关系,因此也保持沉默。王小姐月薪约4000元。王小姐在公司的工作量比较大,且与公司经理之间因为工作原因产生了一些矛盾,公司经理有时候也在工作上刁难王小姐,王小姐也逐渐萌生退意。2010年1月4日,王小姐以不能胜任公司工作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同时以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1月1日至离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差额,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发生纠纷,王小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本案中王小姐2008年1月1日至离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差额是否能够得到支持?根据法律之相关规定,分析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从上述规定看,本案中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工资的期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但由于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对既往无溯及力,因此,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所以,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008年2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2009年1月1日开始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认为不再适用双倍工资的规定,因此王小姐主张2009年1月1日至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不会得到支持。
二、王小姐主张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劳动法规定的60日的仲裁时效,2008年5月1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本案中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间的双倍工资显然早已超过60日的仲裁时效,就算是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年的仲裁时效,王小姐提出仲裁申请时也已逾期。2008年5月1日后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即2008年5月份的双倍工资最迟应当在2009年5月底前主张,依此类推,2008年12月份的双倍工资最迟应当在2009年12月底前申请仲裁,王小姐于2010年元月份提出申请,因此,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之间的双倍工资也已经超过仲裁时效,王小姐的请求已丧失胜诉权。有人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当支付的另外一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均可,不会超过仲裁时效。笔者认为,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当额外支付的工资”并非劳动报酬性质,因为其支付的前提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其数额按照工资标准支付而已。因此,不适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特别规定。综上所述,今后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主张双倍工资,否则权利不会一直等着你的。【作者简介】李*春,律师,执业十一年,专业方向为劳动社会保障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普法高级讲师团高级讲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法律援助协会指导老师,中国劳动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杂志专家团成员,劳动仲裁网首席律师,劳动合同法网顾问,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时效?劳动争议时效一般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期一年的一般时效;另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法律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
上周发了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很多朋友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好奇今天就给大家讲讲 这是第 11 篇文章 首先给大家看看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在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会导致两个后果:一、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向劳
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是根据用工时间累计算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起算。 一、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是怎么算的 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的计算如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
双倍工资的仲裁申请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双倍工资仲裁时效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由此得知,双倍工资仲裁
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会继续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在没有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各地法院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的观点并不一致,针对目前的现状梳理主要的计算方法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自己的建议。一、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三种计算方法1、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起算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根据《湖北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13年9月)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
一、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仲裁时效是多久一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双倍工资的仲裁申请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一、双倍工资要怎样计算 双倍工资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实践中,双倍工资,一般都是已经拿到工资后
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 王亚兵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82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工资问题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拨打12333维权。更多复杂的工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或者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期间为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
双倍工资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当支付的另外一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均可,不会超过仲裁时效。
如果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本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通知仲裁申请人。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主张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由于双倍工资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惩罚性赔偿,并不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
你现在还在职吗?还在职的话时效还在,没签合同的原因在单位还是在你,如果是单位不跟你签合同,你最多可以申请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怎么计算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性质在《劳动合同法》上并没有明确界定,如认定为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如认定为民事惩罚,则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指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我们倾向于认为,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应认定为民事惩罚。故其
工作三年未签劳动合同,申请双倍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倍工资是对于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