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动争议时效?
劳动争议时效一般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期一年的一般时效;另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
法律适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索要“双倍工资”差额的时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通过检索全国各地的司法判例,对于索要“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目前实务中主要有三种裁判规则:
(一)北京、广东、上海、深圳等地法院的裁判规则:自未签订劳动合同次月起,逐月分别计算双倍工资差额部分的一年仲裁时效。
北京等地法院认为,双倍工资并不属于工资、劳动报酬,而是惩罚性赔偿。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所应当承担的赔偿性经济惩罚。
【举个例子】
1、A2008年6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6月1日离职并申请仲裁,只能主张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1日之间的双倍工资,但超出了仲裁时效,不应支持。
2、若A于2010年2月1日离职并申请仲裁,则仲裁时效前推至2009年2月1日,11个月的双倍工资有4个月(2009年2月1日—2009年6月1日)落入仲裁时效,则可主张这4个月的双倍工资。
法律适用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条第2项:我们认为,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15条: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参考案例
法院认为: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院认为,双倍工资的性质并非完全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一种劳动报酬,其超出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故应当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别计算仲裁时效。
【(2011)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926号 大连XX公司与A某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二)海南等地法院的裁判规则:认为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原则上不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但劳动关系终止的,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双倍工资差额的一年仲裁时效。
参考案例
“法院认为: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二倍“工资”的表述清晰明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非“赔偿金”或“罚金”。
3、二倍“工资”认定为“劳动报酬”,更符合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内部统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和“赔偿金”的表述是有明确区分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约定试用期并实际履行的,违法单位需支付的是“赔偿金”,而非“工资”。如果将二倍工资简单理解为劳动对价,以是否劳动为标准判断劳动者的收入是“工资”还是“罚金”,势必造成法律内部关于“工资”的认识混乱。
4、从社会效果角度看,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关于劳动报酬的时效规定,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为了保有既有的工作,几乎不可能提出维权。要求劳动者在在职期间提出维权申请,使劳动者面临着“要么要维权,要么要工作”的两难境地,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无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益。”
【(2014)琼民抗字第10号海南XX公司、C与海南XX公司、C劳动争议再审民事判决书】
(三)浙江、江苏等地法院裁判规则:分两种情形
浙江、江苏等法院认为,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属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受到的具有赔偿金性质的处罚,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在一年内始终处于持续状态。
因此,双倍工资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自该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起算一年的仲裁时效。即:
1、从劳动关系建立之日之次月至满一年期间签订劳动合同,则从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起算一年的仲裁时效;
2、从劳动关系建立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之次日,起算一年的仲裁时效。
法律适用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为11个劳动者有关支付最长11个月二倍工资的诉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最后一个月的二倍工资请求未超过仲裁时效的,应予全额支持。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
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参考案例
1、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连续性的侵权,其时效期间应以劳动者可主张的二倍工资差额中的最后一个月时间为起算点。”
【(2017)浙02民终3248号D、宁波XX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E于2014年4月与XX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16年3月申请仲裁,并未过仲裁时效”【(2017)XX02民终2540号XX****瑞动力股份有限公司、E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三、仲裁时效的中断:
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3种情形
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被拖欠的工资。
2、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即对方承诺在某一时间履行义务等,要搜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例如可以通过录音取证。
撰文 │ F
编辑 │ G
审核 │ G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离职时向单位索要双倍工资是否合法不合法,用人单位原因才可以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赔付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二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归咎于用人单位。三是时效,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新《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关于用人单位拒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赔付双倍工资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一、双倍工资差额时效起算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通过检索全国各地的司法判例,对于索要“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目前实务中主要有三种裁判规则: (一)北京、广东、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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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双倍工资计算如下,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一天计算至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按照每月双倍工资给予劳动者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差额要交税吗双倍工资差额是按一次行缴税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支付两倍的工资,仍属于工资所得,不属赔偿性质的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按“工资薪金”
倒签劳动合同在通过举证之后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当然了,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已经同意倒签劳动合同,那么这样的一种行为,实际上是不能够视为劳动者放弃主张双倍工资权利。【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
双倍工资差额计算方法是怎样双倍工资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实践中,双倍工资,一般都是已经拿到工资后的赔
一、双倍工资差额如何计算1、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是:(1)计算周期为入职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起至一年前一天,即最长为11个月;(2)扣除已发工资;(3)双倍工资应按已付工资计算,包括佣金、奖金、津贴和补贴。2、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3、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4、双倍工资还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还应按照劳
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 王亚兵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82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1、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双倍工资计算如下,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一天计算至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按照每月双倍工资给予劳动者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能否同时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和赔偿金可以。《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可见,上述两种责任是针对不同的违法事实制定的,重复适用并不冲突,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理应包括违法解除事实劳动
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怎么计算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性质在《劳动合同法》上并没有明确界定,如认定为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如认定为民事惩罚,则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指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我们倾向于认为,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应认定为民事惩罚。故其
年关将至,劳动争议也逐渐增多,笔者注意到,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也越来越多,但由于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不甚了解,导致很多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却无法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本文从一个真实案例出发,对劳动者追索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进行分析,给劳动者维权提供法律意见参考。案例:王小姐于2006年4月入职某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公司一
一、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司法实践中对于“二倍工资”的标准如何计算的?虽然未经过严格的统计,但是核实下来,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各个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具相应的指导意见供司法实践参考。本文主要依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作以下陈述。依据《上海高级人民
一、二倍差额法律依据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法条规定,二倍工资差额最多能主张11个月,从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