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大早,就从发展论坛上看到了有关邓玉娇的报道:《警方称刺死官员案女服务员未被强奸》。心想,我的担心还真被印证了!昨天,从网上看到夏霖、夏楠两位律师大张旗鼓地向记者宣布其当事被曾遭性侵犯,要求公安机关取证,并又是呼吁又是哭的时候,当时心里忍不住一阵阵地恶心:这几位律师,到巴东去主要的目标根本就不是为了帮邓玉娇提供法律帮助,而是去做秀,去提高知名度的!这一点,从网上不断传来他们摆好姿势拍出的各种照片就足以说明问题。正是他们这种做秀的目的高于为邓玉娇提供法律帮助的企业,才会如此大张旗鼓的声称邓玉娇曾遭受性侵犯,并指出证据在何处,这不是诱导有关人员抓紧时间去毁证吗?! 本人也是一名律师,虽然对刑事案件的办理不多,但作为律师的基本职责和常识,都是一样的。夏霖、夏楠两位律师,大张旗鼓地跑到巴东去,声称是为邓玉娇提供法律帮助,却在与当事人会面出来,公开向记者声称自己的当事人遭性侵犯!这真让人难以相信:即便连刚拿到执业证的律师,恐怕也不会做出如此不违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的事来!遭受性侵犯,如果属实,那么
一、应当属于当事人的隐私范畴,如非经当事人本人许可,作为其律师,应当是要为其保密的,而作为律师的他们,却公开的向记者发布,是故意还是无知?
二、这也应当属于侦查保密的范围,如果确实邓玉娇遭受到了性侵犯,那么,作为律师的他们,也应当在证据未巩固之前,保守秘密,因为一旦公布,那无异于公开通知涉嫌性侵犯的犯罪人员或有关人员抓紧时间通过各种手段去销毁证据并串供吗?! 再者,作为常识,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与自己的当事人会面后,应当与当事人再次签订授权委托书,而这两位律师,为了做秀,居然把这最基本的常识也给忘了,以至于次日便被当事人的母亲以声明的方式解除了委托,又正好给公安机关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笑柄。如果他们的当事人邓玉娇确实遭受过本案死者的性侵犯,如果他们向记者所公开发布过的证据确实被有关人员销毁了;如果邓玉娇确实很信任你们,把她的隐私告诉了你们,想让你们为她提供法律帮助,而因为你们没有在于她会面时让她重新签份授权委托书,导致你们被她母亲一纸声明而解除委托,那么,你们这两位律师,你们对得起当事人对你们的信任吗?对得起社会对你们的期望吗? 我想,他们现在大概也只好灰溜溜地回到他们来的地方,闹不好以后还将被有司法行政部门来个处罚什么的,正印了电视剧《潜伏》中的一句台词:“本想露把脸的,结果把屁股给露出来了!”
公诉机关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邓某(又名邓某姣、娇娇),女,1987年7月11日生于湖北省巴东县,土家族,初中文化程度,巴东县野三关镇某宾馆服务员,住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10组。因本案于2009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监视居住。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定代理人张某,女,1965年6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巴东县,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竹园某村7组。系被告人
补缴社保的办法:当事人可以携带其社保卡和身份证去其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经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且审核通过的,当事人可按其核定的费用来进行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
诉讼中,注销公司有义务告知法院。如果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应当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法院可以裁定由上述人员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
众所周知,房屋拆迁一般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产权和户口问题,是征地拆迁补偿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产权和户口,谁才能决定着拆迁补偿的归属?下面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律师来给你进行一一分析!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项条例明确了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在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
估计很多人都接受过这样的普法:恋爱关系属于情感问题、道德问题,不属于法律的管控范围,只有恋爱关系修成正果发展成为婚姻关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但真的是这样吗?无锡民事律师提醒:慎重行动!当心被判侵权! 恋爱关系中的双方如果发生人身、财产争议,也属于法律的调控的范围。下面一则案例可充分说明这一点。【案例简介|人格权纠纷】男方江某、女方彭某通过某交友网站认识,从2013年9月开始,双方开始频繁约会,江某
开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涉嫌诈骗的,保存证据报警解决为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极有可能会因为孩子现在由谁照顾、房子现在由谁来住等尚未得到法院裁决结果的事情,发生争执甚至激烈的对抗。 有的当事人会因此备感正常生活受到扰乱:已经分居的对方会经常上门来闹,要求进屋住或者看孩子;长期没有照顾孩子的一方为了之后能在抚养权争夺中有优势,不断企图来偷走或抢走孩子;不愿离婚或因其他原因的一方直接上对方单位去闹事……种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是一种骚扰,有没有可行
您好,如果需要做工伤鉴定的话,是可以带着医院出具的医疗报告等资料到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的。
不是夫妻去酒店开房,双方是自愿的,警察查房是不会处罚的。公安部门查房是检查卖淫嫖娼。只要双方不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就不会卖淫嫖娼。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治安处罚。卖淫嫖娼会传播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等传染性疾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
在农村,由于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许多农村老人都会认为,妇女不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或者说是,妇女在嫁出去之后,就像泼出去的水,其已经没有权利再分得权益。实践中,有的村委会也是如此认为的,尤其是在土地被征收以后,在土地权益分配方面,常以其已经不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为由,拒绝为其分配相关的土地权益,有的村委会甚至将一些因长期在外务工、上学等的人员也直接判定为不是该村村集体组织成员,拒绝为其
一般来说,在类似事件中,如果导致船只损坏和油泄露等后果的行为是由其中任意一方故意或过失所致,那么该方通常应对事发地点的环境及人身财产损失等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是两个船中的两方玩闹导致的事故,很可能两方都需要对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加班必须要支付几班费,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吴丁亚律师带您了解。 一、注意合同中有无约定工资数额 1、吴丁亚律师提示,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
一、诈骗数额不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对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小,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刑法对本罪的构罪条件以数额较大为唯一标准,因此,不论诈骗情节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有多严重,只要数额没有达到较大的标准,都不能以诈骗罪论处。 二、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诈骗罪的必备要件,对于缺乏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使虚构了某些事实,但也因为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仍不能以诈骗罪
一、故意扎气车轮胎构成犯罪案件吗汽车轮胎被人故意破坏,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征地拆迁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可在实践过程中,因利益的驱使,征地拆迁则成了一件劳民伤财的事,相关拆迁政策落实不到位,百姓拿不到合理的补偿,拆迁进程也达不到目的,最终便会引发双方矛盾。在征地拆迁中常常会见到这种情况,就是拆着拆着就不拆了,或是不见拆迁部门的踪影。可为什么有的拆迁拆着拆着就不拆了呢?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提醒你:这个时候就要注意了,征收方可能采取了一种冷战的心理战术。
【法律分析】发生火灾直接负责人按照消防责任事故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
应当是您主责或全责,交规上有一个让右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眺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也就是说,在经过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而且同为直行的,要注意“让右”原则,即左侧直行车辆要让右侧直行车辆。在经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注意避让,文明行车。
导读:在各历史文化名城中,有一种近似于拆迁、征收的“文物保护单位腾退”时有发生,即当地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现象予以腾退整治,进而恢复文物保护单位原状并予以建设博物馆、纪念馆等再利用的腾退形式。那么,当被腾退人面临这种形式的腾退项目时,又是否有获取补偿安置的权利呢?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简要解析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