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邓玉娇的两位律师:忙于做秀,忘了职责!

问题描述

邓玉娇的两位律师:忙于做秀,忘了职责!
1个回答

  今天一大早,就从发展论坛上看到了有关邓玉娇的报道:《警方称刺死官员案女服务员未被强奸》。心想,我的担心还真被印证了!昨天,从网上看到夏霖、夏楠两位律师大张旗鼓地向记者宣布其当事被曾遭性侵犯,要求公安机关取证,并又是呼吁又是哭的时候,当时心里忍不住一阵阵地恶心:这几位律师,到巴东去主要的目标根本就不是为了帮邓玉娇提供法律帮助,而是去做秀,去提高知名度的!这一点,从网上不断传来他们摆好姿势拍出的各种照片就足以说明问题。正是他们这种做秀的目的高于为邓玉娇提供法律帮助的企业,才会如此大张旗鼓的声称邓玉娇曾遭受性侵犯,并指出证据在何处,这不是诱导有关人员抓紧时间去毁证吗?!   本人也是一名律师,虽然对刑事案件的办理不多,但作为律师的基本职责和常识,都是一样的。夏霖、夏楠两位律师,大张旗鼓地跑到巴东去,声称是为邓玉娇提供法律帮助,却在与当事人会面出来,公开向记者声称自己的当事人遭性侵犯!这真让人难以相信:即便连刚拿到执业证的律师,恐怕也不会做出如此不违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的事来!遭受性侵犯,如果属实,那么

一、应当属于当事人的隐私范畴,如非经当事人本人许可,作为其律师,应当是要为其保密的,而作为律师的他们,却公开的向记者发布,是故意还是无知?

二、这也应当属于侦查保密的范围,如果确实邓玉娇遭受到了性侵犯,那么,作为律师的他们,也应当在证据未巩固之前,保守秘密,因为一旦公布,那无异于公开通知涉嫌性侵犯的犯罪人员或有关人员抓紧时间通过各种手段去销毁证据并串供吗?!  再者,作为常识,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与自己的当事人会面后,应当与当事人再次签订授权委托书,而这两位律师,为了做秀,居然把这最基本的常识也给忘了,以至于次日便被当事人的母亲以声明的方式解除了委托,又正好给公安机关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笑柄。如果他们的当事人邓玉娇确实遭受过本案死者的性侵犯,如果他们向记者所公开发布过的证据确实被有关人员销毁了;如果邓玉娇确实很信任你们,把她的隐私告诉了你们,想让你们为她提供法律帮助,而因为你们没有在于她会面时让她重新签份授权委托书,导致你们被她母亲一纸声明而解除委托,那么,你们这两位律师,你们对得起当事人对你们的信任吗?对得起社会对你们的期望吗?  我想,他们现在大概也只好灰溜溜地回到他们来的地方,闹不好以后还将被有司法行政部门来个处罚什么的,正印了电视剧《潜伏》中的一句台词:“本想露把脸的,结果把屁股给露出来了!”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