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经过漫长的恋爱,准备步入婚姻的殿堂。男方父母赞助小两口按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两口名下。刚开始一切安好,后来由于生活琐事婚变了。
女方认为这套婚后购买的房子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割。本想好聚好散,万万没想到,男方父母一纸诉状把儿子儿媳一块儿告了,要求归还当初给儿子儿媳购房的借款,还拿出一张“借条”作为证据!原来当初购房时,男方父母和男方偷偷签订了借条,由于这笔借款能够被证明用于夫妻共同购房,所以该笔借款被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意味着双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看着男方和男方父母面目狰狞的样子,女方只能感叹一声:“真是机关算尽啊!”遇到这种事儿,也只能用大跌眼镜和防不胜防来形容。
正是出于这方面的担忧,女孩找到我,提出一个问题:“我不知道对方有没有私下签订借条!为了保证我父母资金的安全,有什么防范措施?”
其实这种担忧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父母的钱也不是大风飘来的,如果因为婚变而导致这笔资金的流失,实在愧对父母。对于男女双方来说,皆是如此。
关于防范措施,一般而言,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解决,各有各的妙用:1、私下和父母签订借条;
2、私下和父母签订赠与合同;3、男女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以上三种方式中涉及的注意细节很多,稍有不慎就会前功尽弃,起不到防范的作用,所以请耐心地看完接下来详细的分析。
1、私下和父母签订借条,借款用途和资金流向决定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一个前提:签订借条的目的在于把这笔债务纳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不然私下签订借条的意义将不复存在。
接下来,我们分类讨论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时和纳入一方个人债务范畴时,该笔债务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1)一方个人债务:如果这笔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在离婚时,看双方对该笔债务的承担是否有异议。
如没有异议,确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如有异议,那么该笔债务不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而是另案处理,债权人独立提起对债务人的诉讼。
(2)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看双方对该笔债务的承担是否有异议。如没有异议,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各半承担,如有异议,另案处理。
债务的承担和共同财产的分割分开讨论,债务的产生并不影响房产的份额。由于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所以如何使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为了使该笔借款顺利地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光有借条够不够?当然不够!不仅要有借条,还需要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我们可以从以下三点把握:(1)在借条中明确借款用途为购买夫妻共同房产;(2)父母资金流入开发商账户;(3)对借条进行公证。
换做之前,购房资金可以由非购房人的账户直接转入开发商账户,这样可以降低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难度。但是目前开发商要求只能由购房者自有账户向开发商账户转入购房款。
正是由于这个变化,为了使得资金流向清晰,金额一定要统一。如有必要,购房者可以开设独立的银行卡中转这笔购房款,避免父母出资和夫妻共同财产产生混同。
关于公证的问题,公证与否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生效,但我们依然建议公证。在实务中,一旦婚变,一方拿出一张借条,对方一定会提出借条是伪造的或者补签的,然后启动鉴定程序,鉴定真伪和鉴定形成的时间,为了避免这些麻烦,对借条进行公证可以把借条签订的时间确定下来,防止后续的麻烦。
2、私下和父母签订赠与合同,资金用途和资金流向决定能否认定资金已经转化为相应的房产份额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一个前提:签订赠与合同的目的在于把父母出资的行为定性为个人金钱赠与,个人财产因为购买这一行为转化为相应的房产份额,不然私下签订赠与合同的意义不复存在。
接下来,我们分类讨论纳入个人赠与范畴和纳入共同赠与范畴时,该笔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1)个人赠与:将一方父母的购房款出资视为对一方的金钱赠与,购房款转化成相应的房产份额。
在离婚分房时,首先要把这部分个人财产从房屋总价中扣除,然后将剩余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当房产存在增值时,个人财产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否也属于个人财产呢?
如果从理论上说,个人财产对应的增值部分自然也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实务判例中,结论并不统一。(2)共同赠与:将一方父母的购房款出资视为对双方的金钱赠与,这时候的处理方式相对简单,婚后购买的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即可。
所以如何使父母的购房款出资成为个人财产并转化为相对应的房产份额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光有赠与合同够不够?当然不够。
不仅要有赠与合同,还需要证明该笔金钱赠与已经转化为相对应的房产份额。我们可以从以下三点把握:(1)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资金用途为购买夫妻共同房产;
(2)父母资金流入开发商账户;(3)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关于理由,与借款的操作同理,故不赘述。3、夫妻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各自的房产份额,同时可以增加一个防借款和赠与条款。
以上两种方式属于正向操作,但是由于是私下里操作,难免有种做贼心虚的感觉,生怕某天东窗事发。换位思考,如果在婚变那一刻,对方拿出一张借条或者一份赠与合同,你一定会有种哀莫大于心死的感觉。
所以是否采取上述举措,自己决定,我只做法律上的分析,不做价值观上的评价。但如果非让我从价值观上发表一点意见,我倒认为:与其私下签订那么多协议,不如大大方方地挑明,开诚布公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男女双方经过漫长的恋爱,准备步入婚姻的殿堂。男方父母赞助小两口按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两口名下。刚开始一切安好,后来由于生活琐事婚变了。女方认为这套婚后购买的房子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割。本想好聚好散,万万没想到,男方父母一纸诉状把儿子儿媳一块儿告了,要求归还当初给儿子儿媳购房的借款,还拿出一张“借条”作为证据!原来当初购房时,男方父母和男方偷偷签订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的时候,该出资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2021.1.1实施),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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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形在实践中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按照双方是否存在协议约定来分类讨论。(1)双方无任何协议约定①婚后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该套房产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人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②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贷款每个月都由父母偿还,并且在离婚时已经还完贷款,又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认定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③婚后父母买
父母出钱为自己子女买房,在如今的社会已经是普遍现象。 但对于将来子女婚姻的不确定,以及自己养老的保障,父母在出资时难免会有担忧。曾经有这么一位当事人咨询:“我想给自己孩子买房子,我又担心房子的安全我该怎么办?”笔者回答:“如果一定要你出资给子女买房的话,一般来说也只会登记在子女名下,以产权登记的形式保护你的权利不符合实际情况。那这种情况下,可以用债权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通过与子女拟定借款协议,无
结合当今现实情况,孩子结婚,买房似乎就成了一个家庭的头等大事,父母资助孩子买房也变得越来越常见。有人认为,对于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来说,面对“中国式高房价”,没有父母的帮衬是很难买得起房子的;也有人认为,在为子女买房的问题上,父母没有把一辈子积蓄花在孩子身上的义务。那么,父母出资帮孩子买房,算赠与还是借款?
一、债务人名下唯一住房,能否被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规定对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唯一住房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是该规定第七条做出了例外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父母出资”指的是“出全资”。案情简介:女方吴某与男方刘某与2007年8月7日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9月4日生一子。双方婚后初期的感情尚好,后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夫妻矛盾不断激化。吴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
父母出钱买的房在离婚时要如何分割,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房产是在子女婚前购买的,并登记在其子女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必须进行分割;2、如果房产是在子女婚后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房子也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实质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3、结婚后,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一人还是二人的名下,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算作是夫妻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的份
律师解答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如果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且没有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
一、父母出资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1、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则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
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离婚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近两年以来,关于该解释第七条所涉及的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权属的认定及离婚时的房产分割仍然存在着巨大争议和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
一、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2、假如只有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只指定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再离婚时要求法院对该套房产进行分割。3、如果是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名字写的是夫妻二人名字的,则算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的时候,该出资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2021.1.1已实施),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大致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种: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第二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三种: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四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
一、新婚姻法财产分配父母出资购房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如果婚后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 如果婚后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
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2021.1.1实施),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