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工伤赔偿或者社保补缴等原因,首先需要确定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此时没有劳动合同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就需要劳动者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此时很有可能已经远远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劳动者的权益是否无法得到保护了呢?
接下来,许晓燕律师13764151373就以一个案例向大家解释这个问题。
案例简介:黄XX于2015年1月1日进入意美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6年1月21日,黄志在本市青浦区门口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意美公司正常为黄志缴纳社保并为意美公司发放工资。黄XX于2017年5月12日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意美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仲裁以黄志的请求事项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确认劳动关系之诉,黄XX诉请并未超过仲裁申请时效。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说理:向他人请求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即请求权受消灭时效的限制。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系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判断,并不属于诉讼时效适用的范围。
律师分析:确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确认,根据民法理论,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之限制。在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中不存在权利义务被侵害的情形,故无法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关于仲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规定。
根据公平原则,劳动关系确认适用仲裁时效规定则会造成当事人部分合法权利无法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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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原、被告于2015年3月1日建立劳动关系,2017年3月双方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被告)聘用乙方(原告)在运作部球童岗位工作,使用期限为9个月,自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甲方(被告)每半月(15天)发放工资。2018年至2019年间,原、被告连续订立前述《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
1、目前并没有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但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2、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其适用范围仅限于请求权,而确认之诉属于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确认之诉没有诉讼时
【案情】冯某某于2009年7月21日入职某某诺公司处,入职后被派遣到泫某车饰公司工作,担任工务岗位,工作期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2012年7月21日,冯某某与某某诺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2015年12月11日,冯某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冯某某与某某诺公司、泫某车饰公司于2009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确认劳动关
最高院关于“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最新公报案例【案例标题】广西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海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xx进出口xx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终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字号】(2005)民一终字第104号【终审日期】2006.06.02 【重要观点摘录】关于诉讼时效问题。xx公司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xx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1.无效合同的确认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仲裁时效的限制笔者最近处理了几起早已离职的员工去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很多年前的劳动关系的案件。在这几个案件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员工提交的社保缴纳记录以及银行出具的单位的工资发放证明,裁定该员工与单位十年前的劳动关系存在。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仲裁时效的限制?笔者在这里梳理了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关系以及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到时效制度的限制。一、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的关系1. 诉讼时
以下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情况;2、针对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情况;4、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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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按: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属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属确认之诉,根据民法理论,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故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也不应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
一、确认劳动关系不撤诉是否有影响1、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
民法总则第196条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规定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有一些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是:1、人身权的请求权。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
法官告诉你为什么确认合同无效不属于诉讼时效的范围第一,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虽然《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权利都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民法传统理论将民事权利按照其作用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而适用诉讼时效的权利应仅限于“请求权”。就支配权而言,它是权利人占有和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无论经过多长时间,都不会损害社会秩
【法律意见】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阐述如下: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之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限于请求权。因为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但不是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的规定,请求权中的债权请求权符合诉讼时效客体权利的特征,其以财产权利为内容,不具有支配性。若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会使法律关系处于
所谓时效制度,是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便失去法律保护,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由此,时效显然也就分为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而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1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适用仲裁时效还是诉讼时效 那么,问题来了: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确认劳动关系适用于仲裁时效。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然适用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
没有诉讼时效规定。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的范畴,由于确认权属于形成权,故不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2)鲁民申983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L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东省G服务中心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济南D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人L因与被申请人山东省G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山东G服务中心)、济南D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D人力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1民终
原创原创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第一项等均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均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遭遇工伤、单位拒绝缴纳社保等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时,劳动者首先需要确认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但确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争议,是否应当适用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呢?我们以案说法,对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的问题进行解读:一、以案说法①2002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期间,王某在广州市某中学任职,任职期间单位未为其购买社保。 ②2015年10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确认劳动关系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为三年。一、企业债务诉讼时效怎么算企业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时效,指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