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的“明知”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在3个司法解释和1个刑事审判指导案例中有着不同程度的体现,笔者将根据重要程度分别予以介绍。
1、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来源于“刑事实务”微信公众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需要注意以下4点:
(1)“明知不意味着确实知道,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均应纳入明知范畴(笔者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2)本条第二款第(一)项在规定“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同时要求行为人“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是因为这里同样存在一个推定的问题。
刑法规定的是行为人明知所处理的财物系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从“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到知道财物来源于该犯罪活动,需要一个推定判断的过程,尽管这一推定结论明显符合常理和举证责任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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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四)项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数额判断标准,而是代之以 “明显低于市场”或者“明显高于市场”等相对原则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宜一概而论。
实践中在理解和认定“明显低于市场”或者“明显高于市场”时,可以结合行为当时当地的市场行情、低于或者高于市场的绝对数、比例数以及转换或者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次数等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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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犯罪所得,只要认识到是某种犯罪所取得的财物即可,无须知道犯罪所得的具体种类、数量等详细情况;只要认识到上游犯罪是犯罪就够了,不要求很清楚地知道具体是哪一种犯罪、行为人和被害人是谁、实施的具体时间和情节如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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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指导案例第1093号闻福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裁判理由中对于本罪的“明知”认定标准进行了最新总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即对赃物性质有确定性认识。
可以从以下方面综合判断行为人的明知状况:(1)行为的时间是否反常;(2)行为的地点是否反常;(3)赃物是否具有特殊标志?
(4)行为人对本犯或上游犯罪的知情程度;(5)使用赃物的方式是否反常;(6)行为人是否因此获取了非法利益。(来源于“刑事实务”微信公众号)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的;
(二)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
(三)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有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
(四)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
4、两高2007年《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机动车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属于上述条款所称“明知”:
(一)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
(二)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
《解释》第一条对入罪标准进行了规定。具体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
律师观点分析为当事人辩护成功,获缓刑1、被告人汪XX、杨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2、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XX、杨X诈骗的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指控被告人汪XX、杨X诈骗人民币300,000元(既遂)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予认定。3、被告人汪XX、杨X意欲诈骗人民币500,00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涉案赃物价值4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4.掩饰、隐瞒行为
[刑法条文]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原条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掩饰、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涉案赃物价值4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4.掩饰、隐瞒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5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动,根据刑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在一万元以下,需要判处自由刑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
关键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犯罪数额;情节严重一、刑法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5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动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其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追查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活动。赃款赃物是重要的物证,由于犯罪嫌疑人将这一至关重要的证据隐藏或者处理,严重妨碍了刑事侦查的顺利进行。 明知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是采用推定的方法,即除非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不知道系他人的犯罪所得及收益,否则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一)最高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河南省XX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李某、杨某1、杨某2。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6、7月份,被告人杨某、李某、杨某1、杨某2明知陈某(另案处理)在帮助别人转移非法资金的情况下,仍然多次同意陈某让非法资金转入到自己的银行卡内,并帮助其取出现金交给陈某,帮助他人掩饰、隐瞒、转移非法所得。其中杨某取现200万元,李某取现140万元,杨某1取现120万元,杨某2取现98.5万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形之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案例】 某检察院起诉指控: 2019年2月至6月份,被告人杨某1组织林某某、杨某2、郑某,在明知钱款来源不明、涉及违法的情况下,使用个人微信收款码,帮助上游诈骗犯罪分子收款、转账,以转移非法资金,经公安机关查询统计:杨某1微信共转出31万元,林某某微信转出38万元,郑某微信转出16万元,杨某2微信转出3万元。 具体犯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涉案赃物价值4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4.掩饰、隐瞒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一)具有下列情形之
为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侵财类犯罪数量的激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犯罪形式、犯罪手段也日趋多样化。本文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入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从权威网站挑选出的数份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和从宽处罚的典型判例,尝试归纳本罪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