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 2021年11 月至今,被告人赵某某利用“飞机”聊天软件直接与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从事犯罪的上线人员取得联系。
被告人赵某某在明知上线人员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与上线人员在“飞机”聊天软件上谈好返点后,并按照上线的要求,由赵某某伙同女友被告人张某某组织了被告人姜某某、杜某某、党某某、朴某某在其租住的宾馆内通过本人提供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使用“ AB卡”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软件转账的方式帮助上线接收、转移赃款,并从中获利。
在此期间被告人赵某某主要负责与上线人员联系,并按照上线的要求由赵某某操作其他被告人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软件或者其他被告人协助操作的方式来转移赃款,同时将获取的提成款按照约定的比例分给其他被告人。
被告人张某某在此期间帮助赵某某介绍了其他被告人,并帮助其他被告人提供开卡所需要的虚假证明和支付提成款等。被告人姜某某、杜某某、党某某、朴某某负责向赵某某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同时协助赵某某将赃款转进、转出到自己的涉案账户内。
二、律师辩护意见
1、被告人张某某主观恶性极小,社会危害性小。
在本案中张某某并不具备主观上的恶意,张某某与赵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期间,张某某只是知道赵某某开了一家科技公司,赵某某对于电子信息方便很熟悉,经常投资基金、比特币等,同时基于男女朋友关系,张某某对于赵某某有着很高的信任度,故当赵某某让张某某帮忙提供一些账号时,张某某以为是为了投资基金等,所以张某某在主观上根本不知道赵某某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直到公安机关找到她时才幡然醒悟,因此张某某并非主动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
2、张某某在本案中起所到的作用极小,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人张某某不是整个犯罪行为的发起者,也不是犯罪体系中的管理者,在犯罪实行过程中,是同案犯赵某某直接对被告人下达命令,被告人按照赵某某的意志去从事,在整个过程中其没有过多的行为和意识的自我支配权。
因此被告人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张某某在本案中并没有因此获利,并主动上缴赵某某主动转给其用于支付共同花销的3000余元,以及赵某某送给其价值10391元的戒指。
张某某与同案犯赵某某系情侣关系,自其相识至今,赵某某从未向张某某支付过报酬,故张某某在本案中并没有获利。
同时在交往的过程中,当张某某与赵某某一同吃饭产生消费时,赵某某就会给张某某转钱,张某某就将转款全部用于双方共同花销中,由于张某某在交往中只知道赵某某在经营一家科技公司,故张某某认为赵某某给她的钱款系其开公司赚的,并不知道系犯罪所得。
后张某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才得知赵某某转给其支付吃饭等共同花销的钱有可能系犯罪所得,张某某就主动将剩余的3000余元全部上缴,并且也将赵某某送给她价值10391元周大生戒指一枚也上缴至公安机关,可以看出张某某当时并不知道赵某某钱款的真实来源,知道后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将有可能赃款购得的财物全部上缴,悔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极小。
综上所诉,本案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认罪认罚、坦白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减轻的情节,同时被告人张某某年龄尚小,是由于其法律意识淡泊才导致如今这个局面。
辩护人恳请法院依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之规定,对本案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温馨提示】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向您推荐阅读本所张心富律师代理的冯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缓刑案,冯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湖南省隆回县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送检察院《起诉意见书》指控冯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金额高达2929万元,认定退赃1365万元,尚有1600万余元未能追回,根据该指控,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为4到5年,这意味着已经被取保候审的冯某某将来要被收监执行4到5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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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某、马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审刑事判决书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决 书(2016)豫0781刑初15号公诉机关卫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金某某,女,汉族, 2014年9月27日被卫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0月10日被该局取保,2016年1月1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辩护人张某,河南天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马某某,女,汉族, 2014年8月29日被卫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解释》第一条对入罪标准进行了规定。具体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涉案赃物价值4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4.掩饰、隐瞒行为
[刑法条文]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原条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掩饰、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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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5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动,根据刑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在一万元以下,需要判处自由刑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
关键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犯罪数额;情节严重一、刑法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5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动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其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追查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活动。赃款赃物是重要的物证,由于犯罪嫌疑人将这一至关重要的证据隐藏或者处理,严重妨碍了刑事侦查的顺利进行。 明知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是采用推定的方法,即除非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不知道系他人的犯罪所得及收益,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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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河南省XX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李某、杨某1、杨某2。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6、7月份,被告人杨某、李某、杨某1、杨某2明知陈某(另案处理)在帮助别人转移非法资金的情况下,仍然多次同意陈某让非法资金转入到自己的银行卡内,并帮助其取出现金交给陈某,帮助他人掩饰、隐瞒、转移非法所得。其中杨某取现200万元,李某取现140万元,杨某1取现120万元,杨某2取现98.5万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涉案赃物价值4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4.掩饰、隐瞒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一)具有下列情形之
为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