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形之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案例】
某检察院起诉指控:
2019年2月至6月份,被告人杨某1组织林某某、杨某2、郑某,在明知钱款来源不明、涉及违法的情况下,使用个人微信收款码,帮助上游诈骗犯罪分子收款、转账,以转移非法资金,经公安机关查询统计:杨某1微信共转出31万元,林某某微信转出38万元,郑某微信转出16万元,杨某2微信转出3万元。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9年4月18日10许,诈骗分子以贷款需缴纳包装费和风险金为由,让被害人曾某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支付给对方3196元,并往对方提供的某银行卡(卡号:XXX)汇款2000元,共计被骗5196元人民币。
其中有1998元进入杨某1团伙成员微信账户,后被杨某1等人转至诈骗分子提供的银行账户。
2.2019年4月20日,被害人李某被以网络购物的方式被诈骗1000元人民币,该笔资金进入杨某1团伙成员微信账户,后被杨某1等人转至诈骗分子提供的银行账户。
3.2019年4月份,被害人李某胜被以网络购买彩票的名义被诈骗40余万元,其中有3450元进入杨某1团伙成员微信账户,后被杨某1等人转至诈骗分子提供的银行账户。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当笔者第一时间拿到起诉书时,我第一时间,问了承办法官,本案的涉案金额是多少?我记忆尤为深刻,法官告诉我说,按照指控来看,不足一万元。
我相信,很多人看到这样的起诉书,也都会认为涉案金额就是查明的三笔金额的总和而已。因为,我们记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
我们很容易认为现查实的刚好只有指控的三笔金额。
那为何检察院在起诉时还要指出各被告人的微信所转出的具体金额呢?
在此,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本案的涉案金额,是否应当以已查明的转移数额认定?或者是按照被告人微信转账的总和计算?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以已查明的转移数额认定本案的犯罪数额。
原因在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
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上游犯罪事实必须成立,既指上游犯罪事实有充分证据证明,也指上游犯罪事实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如果上游行为虽然存在,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则掩饰、隐瞒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具体到本案中,在起诉指控的具体的三个犯罪事实中,详细描述了被告人的转账情况及被害人的被骗事实,且有相应证据加以证实,对于其他金额,并没有详细的被害人,因此,本案的涉案金额,就是起诉书指控的三起事实的金额。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的涉案金额,应当以各被告人的微信所转出的具体金额来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具体到本案中,从三起已经查明的事实来看,本案的上游犯罪当属电信网络诈骗,而既然认定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涉案金额时,无需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仅需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来认定即可。
因此,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证实通过各被告人微信转账的金额,即上游诈骗犯罪的数额,在此前提之下,不难认定本案的涉案金额应当以各被告人微信转账的金额计算。
根据调研的情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上游犯罪中盗窃罪约占90%,其余10%以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等为主。
本罪要求其上游犯罪必须查证属实,而对于查证属实的标准,不同的案件,有其不同的证明标准。一旦上游犯罪被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辩护人提出本罪的犯罪数额应当以已查明的转移数额的辩护意见就自然没有了效果。
当然,任何案件,律师作出的辩护,都是在依据在案证据的基础上,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意见。本案也不例外,笔者作为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对于本案的涉案金额,提出应当依据第一种观点进行计算,原因在于笔者认为,现有证据并没有证实上游犯罪属于电信网络诈骗,除了欠缺被害人陈述之外,本案上游犯罪的被告人也未被抓获。
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事实的认定,原则上应当在对上游犯罪依法裁判确定后进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只能作为一种例外,也即只有极少数情况下,由于上游犯罪人还有其他犯罪事实一时难以查清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尚未依法裁判,为依法及时审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案件,才在上游犯罪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先行认定本罪。
本案就属于此种情形。故而辩护人提出犯罪数额应当以已经查实的金额计算。最终结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量刑的数额分别是2000~5000元,3~10万元,30~50万元,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需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3~10年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犯罪持续高发,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境外“高薪招聘”、出借信用卡“刷流水”、使用goip设备组网……以上种种行为,都有可能触犯法律的底线。小编整理了20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的刑法罪名,一起来学习!01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后果主要有哪些1、行为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一般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诈骗罪,我国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对行为人处以最高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
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管辖原则。传统的诈骗犯罪有特定的实施空间,犯罪地的认定相对简单,确定管辖一般不会存在问题。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常跨地区甚至跨境实施,可能各个环节分属不同地方,确定管辖往往存在争议。基于此,《电信网络诈骗意见》重申了刑事诉讼管辖原则,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
一、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界定问题1. 问:如何理解掌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答: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通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布虚假信息或设置骗局,主要通过远程控制,非接触性地诱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犯罪行为。2. 问:该类犯罪一般具有哪些特征?答:除符合诈骗罪的特征以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般应同时具有技术性、非接触性、远程性的特征。其中,技术性是指该类犯罪主
网上被骗后,要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然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之后立即冻结自己的银行卡,并且停止支付功能;准备自己被骗资料去当地派出所报案等待结案,破案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破行动。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公安机关负责查清受害人资金流向,及时通知受害人,并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银行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查清受害人资金流向,将所涉资金返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受害人账户。一、明确受害人的,公安机关先告知后,依申请核查并决定返还。(一)冻结后的告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后,应当主动告知受害人。(二)依申请核查并决定返还1.申请:受害人向冻结公安机关或者受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1〕22号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其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发文字号】法发〔2016〕32号 【颁布时间】2016-12-19 【失效时间】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法发〔2016〕32号
可以委托 出庭 麻烦情况再说具一点,目前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准确意见,谢谢谢!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一、趋势特点1.涉案群体低龄化。互联网属于新生事物,创新发展快,年轻人熟知网络软件运用,碎片化时间多,接触网络时间长。但因社会阅历少、防范意识差,容易成为被害人,同时也容易被发展成下线成为诈骗团伙成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不少为90后甚至00后,很多为在校学生和没有稳定工作者,呈现年轻化趋势。2.犯罪组织公司化、产业化。实践中,大部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是团伙作案,犯罪团伙采用企业化
看警方收集证据情况而定,建议让律师介入协助处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目前银行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有:1、制造虚假的中奖信息,以收取“个人所得税”或“手续费”为借口让用户汇款骗走钱财,或骗取客户提供短信验证码转走账户资金。2、以金钱为诱惑进行买卖账户交易,用于在各个网络贷款平台申请信用贷款。3、误点击进入钓鱼网站导致账户余额不翼而飞。4、银行卡盗刷,利用磁条卡可复制的缺陷,盗取卡片信息转走资金等。一、网络诈骗常见方式1、积分兑换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各大银行、移动、联通、电
2016年12月,“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四年来,全国公检法机关适用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及《意见一》侦查、起诉、审判了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95%以上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于有效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意见二》共十七条,在《意见一》的基础上,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涉及手机卡、信
这种情况你可能你的账户有收到一些违法的资金走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文号: 法发〔2016〕32号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19日施行日期: 2016年12月19日 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花样不断,犯罪分子利用电话、短信和网络等手段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尤其是针对网络用户、学生、家长,急需资金的借款人士等群体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屡有发生,给受害者及家庭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有的受害者受利益诱惑,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支付宝等账号,甚至参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共犯。我们平时需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法制观念,远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
【何子龙‖刑事律师】我的职业‖诈骗罪电信网络诈骗按照诈骗的金额大小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的诈骗金额分别对应相应的法定刑。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的诈骗数额?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诈骗数额,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认定:一是根据犯罪集团诈骗账目登记表、犯罪嫌疑人的提成表等书证,结合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等言词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诈骗数额;二是根据查证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