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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2018年6月进入某公司从事机修工作,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平均工资4882元每月,公司未依法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6月,李某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公司寄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解除劳动合同。随后李某于离职当月申请劳动仲裁,诉求:
一、请求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2195元;
三、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加班费30000元,以上合计44895元。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部分请求,李某不服,又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关于经济补偿金,法院认为李某在2018年6月入职公司处后,公司未及时依法为李某缴纳社保,李某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关于加班工资,李某提供了来源于钉钉打卡考勤记录中的月度汇总表,载明了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月度工作时长,拟证明存在加班事实。
法院认为,加班不能简单地以时间多少为认定标准,应结合特定的工作内容相应判断,根据李某的工作性质,其仅提供了钉钉考勤记录,以考勤时间作为加班事实的唯一依据并不能证实其要求加班费的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十日内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9764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顾问指引
可见,员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首先要证明自己加了班,而公司则要举证员工没有加班或者已经支付了加班费。实际中,员工没有想过以后会发生劳动纠纷或者劳动权益保护意识不那么强,也不会在上班的时候刻意搜集加班的证据。司法实践中,电子考勤记录、录音录像、工作聊天记录等,是员工比较容易搜集到的证据,那么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吗?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钉钉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仅凭打卡记录不足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对此,遇到加班工资争议时,我们给出如以下几点举证建议:
1.证明每天工作的时间超过8小时,打卡记录即可证明员工在公司的时间;
2.证明延长的时间是在工作,毕竟什么时候打卡,员工是可以控制的,工作记录、录音录像或与领导沟通工作,可以佐证;
3.证明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员工“自愿”加班则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4.证明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这个一般由单位举证。
加班费问题是劳动争议领域的高发事项,而对于加班费的计算却是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体现在对加班时长的确定。很多劳动者认为有考勤记录就足以证实存在加班的事实,但实践中却不那么简单。那么对于加班时间的确定问题,我们今天就通过一个案例来和大家探讨一下。//案情回顾林某入职某单位后,从事安保职位,后林某离职,因加班费问题诉至仲裁委。林某主张单位规定实行双班倒的工作方式,即分白班夜班,每日工作12小时,要求按法
公司不出具考勤打卡记录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仲裁过程当中,申请调取该考勤记录,或者在庭审过程当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考勤记录。因为考勤记录是由用人单位负责记录的。
您好,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再举证
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建议你最好进行一下公证。我是劳动维权律师,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你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没签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双倍工资的补偿,是这两年的双倍。保险也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我办过很多类似案子,你可以来电详细咨询。
钉钉打卡记录可以作为仲裁证据的。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
申请工伤认定的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提供,一般情况下,受伤职工的考勤记录要求有当天和伤前十天以上同班次参考记录时间。用人单位用C卡、指纹、刷脸记录考勤的,直接在人事考勤系统中导出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打纸卡记录考勤的,提供纸卡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后三十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你好,建议和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打卡记录公司不给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相关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是依法享有监察权并代表国家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实行监督的专门机构。
公司劳动仲裁败诉之后的后果:1、企业败诉后,通常会面临经济上的损失,因为劳动仲裁案件基本上与经济有关,裁决结果会涉及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2、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公司删除劳动者的打卡记录不是违法行为,但是若是有劳动仲裁,则打卡记录属于公司应当提供的证据,公司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公司把打卡记录删除不是违法的,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司不可以删除打卡记录,但是打卡考勤记录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的证据之一,为了避免以后仲裁提供证据需要,一般都保留的。
没有打卡记录要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看看有无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 必须要有
【案例回顾】 刘甲和张乙是朋友。某日刘甲和张乙在微信上聊天时,提出向张乙借款20万元,承诺一个月后还款,张乙随后通过手机银行将20万元借款汇入刘甲账户。借款到期后,刘甲并未偿还借款,张乙多次通过微信和电话催要,刘甲先是和张乙商量缓两个月再还,后来干脆否认借款事实,拒约还款,张乙想向法院起诉,但不知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律师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
【基本案情】郄某于2021年11月26日从某商城离职,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商城应支付其加班费10万元。郄某提供了钉钉打卡的相关记录,显示其在2021年6月至11月每个工作日的平均工时都超过了标准工时。 经过仲裁及诉讼程序,郄某的主张被驳回。法院认定,郄某并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提前到达或延迟离开单位是因单位安排其加班以及在该期间系为单位提供劳动,故其要求支付加班费依据不足。
证据需要 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劳动者离职方面
侦查机关在接到群众报案或者举报,需要对案件初查时,往往要找一些知情人,并形成笔录,案件一旦立案后,这些笔录能否直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立案前询问笔录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第二种意见认为,立案前询问笔录需重新收集才可作为证据使用。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证据的概念和范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