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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区想成立业委会必须先成立物管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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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区想成立业委会必须先成立物管会了吗?
1个回答

张静律师解答:是的,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委会必须先成立物管会。

相关法条: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实施《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意见》

六、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

  (一)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业主需要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应当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先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听取业主意见,加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的宣传,动员业主、特别是动员党员业主支持并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业主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一)已划定物业服务区域;

(二)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规划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需要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申请。

物业管理委员会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停止履行职责,并在十日内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后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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