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果隐瞒学历后应聘成功,单位今后能否以隐瞒学历为理由,与该应聘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我们认为此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讨论,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隐瞒学历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而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订并公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并未在规章制度中对此行为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就需要看该岗位限定学历的理由是否合理以及劳动者隐瞒学历后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后,离开公司了还能申请双倍工资的,但是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当事人在强制戒毒的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的辞退,只需要正常的给当事人办理社保的转移和结算工资,至于说赔偿这就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了。因为职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司单方面辞退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案情概要】 鲁小焱系某单位员工,春节假期尾声,其与亲朋聚餐饮酒后驾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处以行政拘留5日。后因监所疫情防控需要,被暂缓执行。节后复工,单位获悉该讯息后,以鲁小焱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鲁小焱随后提起仲裁,要求与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本案之焦点为单位是否有权以员工受到行政处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各方意见】 企业方认为,双方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被处以行政拘留,其性质与刑事责任不同,故不适用该条法律规定。另《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未规定员工被处以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则公司也同样无权以其被行政拘留为由解除合同。有的观点认为,既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被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纪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用以约束劳动者。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律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并不能随心所欲的行驶,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是必须要解除合同才可以仲裁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只是可仲裁的事项之一,而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和有关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事项的争议也是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引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保关系,仅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形,劳动者可否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呢? 一、广东省曾有规定认为“未足额缴纳社保,不可被迫解除”,但该规定2021年后已被废止。根据2008年6月23日发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提示:本文主要是提供给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士参考。仲裁、诉讼均具有法律风险,如您未能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而是按自己的理解,拟定法律文书并参与仲裁、诉讼,您的请求存在被部分或者全部驳回的可能,由于客观原因,如涉及案件的新证据资料的出现等,或由于您的证据/理由不足,亦可能导致败诉或主张不被采纳。)笔者此前曾写过一篇文章,标题为《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广东案例)》2015年10
工伤一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员若是由于工作,意外受伤,此时经过救治,即使出院之后也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此时在受工伤一年后可以辞退该职员。若是职员在受伤治疗期间,医院确诊其并没有残疾等症状的,此时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一、结论概要1.用人单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随意创设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或者情形,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三个条款,分别是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六种情形)、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失辞退”(三种情形)以及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并且“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依法、依约解除。此外,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非常普遍(非法解除。因此,企业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解除的时候还是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的法定情形。
1、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理由降职降薪,应与员工协商一致,而且要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变更之后的薪资数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2、对员工降薪休假和降薪保职,是很多公司在生产经营困难时都会采取的一种措施,顾名思义,降薪休假、降薪保职是降低劳动报酬、保留劳动关系,接受公司安排休假之意。劳动报酬和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报酬等主要条款,正常的做法,不仅要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以下4种情形:1、谨防“协商解除无协议”。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防止发生劳动争议后很难以举证的情形。2、协议中明确劳动合同解
可以,但要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条件,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
【案情简介】2007年2月25日,李某进入乙公司工作,双方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从2007年2月25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约定李某从事SAM制造工作,月工资1650元或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14年5月15日,双方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某入职后接受了厂规厂纪内容修订及奖惩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培训。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某因福利、绩效、劳动定额等原因,组织员工集体停工对抗
符合补偿条件的话,无论有没有协议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符合,就一定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协议书不给的话,可以通过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证明存在协议的事实。
最好协商解决,邻里关系轻易不要涉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