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7年2月25日,李某进入乙公司工作,双方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从2007年2月25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约定李某从事SAM制造工作,月工资1650元或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014年5月15日,双方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某入职后接受了厂规厂纪内容修订及奖惩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培训。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某因福利、绩效、劳动定额等原因,组织员工集体停工对抗,造成乙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
2016年4月8日,乙公司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李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为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了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
李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9143.4元。
【处理结果】
仲裁委驳回李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
乙公司制定的《奖惩管理办法》中对“煽动、组织或者参与厂方对抗或不合作行为者(包括但不限于聚会、停工、罢工、罢餐等)”规定解雇的惩罚措施,属于企业自治范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也无明显不合理之处,该规定内容的效力可予确认。
乙公司是一家企业,职工集体停工对抗将可能会引发用人单位对外签订的商事合同违约从而造成不可控的风险和损失。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系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除由法律规范调整外,尚应受到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约束。
鉴于李某预见或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后果,仍不约束自己的行为,组织职工参与集体停工对抗,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乙公司据此适用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且乙公司举证证明已将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及理由通知工会,故本委对该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予以确认。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你好,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如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你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
如果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是终止而不是解除。如果企业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可以裁员或者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以上情形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是协商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构成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引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保关系,仅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形,劳动者可否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呢? 一、广东省曾有规定认为“未足额缴纳社保,不可被迫解除”,但该规定2021年后已被废止。根据2008年6月23日发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提示:本文主要是提供给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士参考。仲裁、诉讼均具有法律风险,如您未能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而是按自己的理解,拟定法律文书并参与仲裁、诉讼,您的请求存在被部分或者全部驳回的可能,由于客观原因,如涉及案件的新证据资料的出现等,或由于您的证据/理由不足,亦可能导致败诉或主张不被采纳。)笔者此前曾写过一篇文章,标题为《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广东案例)》2015年10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如果有合法理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合法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其次,如果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去有关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再严重的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对企业的非法行为进行控诉,来维护的合法权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
可以,但要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条件,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用以约束劳动者。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律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并不能随心所欲的行驶,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
案情介绍: 2016年3月17,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3月17日至2019年3月16日,合同中约定岗位为销售助理,约定每月基本工资2697元,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合同第九章第6条中约定“年度累计旷工超过三天(含三天)”被告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被告员工手册中第二章人事制度第三节辞职与解聘第八条规定“员工未办妥离职手续即不来上班,视为旷工,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到3天的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仍然在医疗期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医疗期已经结束的,需要按照工作年限进行赔偿经济补偿金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是必须要解除合同才可以仲裁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只是可仲裁的事项之一,而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和有关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事项的争议也是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后,离开公司了还能申请双倍工资的,但是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
企业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劳动者本身就有自己提出辞职的这种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等等
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必须严格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严禁推行或变相推行“买断工龄”。对企业富余人员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
很多公司想要解雇员工,但是又不想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故意逼迫员工离职,即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
问题:如果隐瞒学历后应聘成功,单位今后能否以隐瞒学历为理由,与该应聘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我们认为此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讨论,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隐瞒学历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而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订并公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并未在规章制度中对此行为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就需要看该岗位限定学历的理由是否合理以及劳动者隐瞒学历后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