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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公民财物要怎样处理

问题描述

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公民财物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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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公民财物要怎样处理

1、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公民财物,按以下情形处理:

(1)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2)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3)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二、法院查封财产的期限

1、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二分之一。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公民财物,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公民工作单位应当派员参加。

执行员造具清单,签名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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