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房改房”的权属和继承问题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任云律师
2019年2月3日,正是春节除夕,我的当事人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看到完全支持上诉请求的判决结果,全家终于长舒一口气-----可以踏实地过春节了。
简要案情:蔡某、张某夫妻为某单位退休职工,育有蔡1、蔡2、蔡3三子。蔡某去世四年后,张某用蔡某生前45年工龄和自己的24年工龄购买已承租居住多年的单位“房改房”一套。
十年后,张某将该房屋以遗嘱形式赠与蔡2,理由是蔡2长期和父母居住并履行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张某于2011年去世。2017年,蔡1和蔡3共同起诉蔡2,要求确认父亲蔡某的工龄占有房屋的份额。
一审判决蔡某工龄占房屋份额39%,按市场价值计算为450万元。蔡2不服,委托我代理提起上诉。
我代理蔡2的上诉请求为:
一、请求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二、请求驳回蔡1和蔡3 的诉讼请求;
三、请求判决蔡1和蔡3的负担案件受理费。
争议焦点:诉争房屋是否含有蔡某的份额。
代理要点:国家对于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故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目前尚无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0年2月17日以(2000)法民字第4号复函对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作出回复,其中涉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但该复函已被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废止。购买公房时使用已死亡配偶的工龄折抵房款的,所获工龄政策福利能否折算后作为死亡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即其遗产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因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住房实行福利性实物分配制度,房改房是单位根据职工职务、年龄、工资、家庭人口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在房屋价值计算上给予职工的政策性优惠福利。
相当于将多年积累的工资差额,一次性补发给职工。”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配偶去世后民事权利能力即告灭失,丧失了获取民事权利的身份,因此不能成为共同共有人。”
目前从全国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来看,乱象丛生,出现各种同案不同判的结果。
作为代理律师,我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不宜在案件中做深入的法律理论研究和阐述。
我从以下几方面举证并证明自己的上诉主张:
一、本案诉争房屋由张某在2000年8月购得,有证据证明购房款为张某个人财产。按坐高人民法院2000年2月17日的《复函》规定,诉争房屋为张某个人所有。
二、《复函》虽在2013年2月被废止,但在有效期内,
张某已经完成了将房屋赠与蔡2 的法律行为,并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蔡2取得的了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得否认蔡2 对房屋所有权的效力。
三、蔡2长期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在去世前卧床、患病、住院等皆由蔡2夫妻照顾,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是张某将房屋赠与蔡2 的根本原因。
法律无外乎人情,应当维护孝道的社会公序良俗。
四、基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我再结合所在法院的司法观点,阐述本案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张某所有,而张某在《复函》的有效期内将房屋合法赠与蔡2亦当合法有效。
由此,蔡2享有诉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不含有蔡某的份额。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我方的上诉请求: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二、驳回蔡1、蔡2 的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蔡1和蔡3 负担。
总结:
对于家中有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房改房”的权属和继承的问题,当事人须尽早留存证据,以防有争议时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
时今房价高居不下,早年的“房改房”大多身处闹市,房价不菲,更容易引起争议和诉讼。如果能及早准备,可在争议时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该类案件的代理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全面保护其合法权益,其方法不仅是生搬硬套法律,须结合案件的历史情况和事实、审理法院的司法实践、审理法官的司法实践和观点,谋划最适当的诉讼策略和方案,方能提高胜诉的概率。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任云律师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房改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其房屋价格不是单纯的市场价格。夫妻一方使用已故配偶工龄优惠购买的“房改房”,考虑到从承租权转化为所有权之间的承继性,应将此类“房改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理由如下:其一,“房改房”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房屋形式,将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房改房”还是普遍存在于各大城市中成为离婚继承等相关案件处理时一大难点。“房改房"属于计划
《律师帮帮忙》是一档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的法律咨询服务节目,围绕老百姓生活中实际的法律困扰,邀请嘉宾律师从法律角度对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让观众轻松地明理知法。怀向阳律师作为常驻嘉宾律师参与了多期节目录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案情】杨某(父亲)与李某(母亲)系夫妻,生前育有三子。夫妇二人分别于1985年,2017年去世。原由杨某承租
近年来,遗产继承纠纷在家事案件中占据不小比例,特别是涉及房屋的遗产继承纠纷。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对于房屋权属的审查以及处理尤为谨慎。其中对于房改房这一特殊类型,尤其是使用已故配偶工龄所购得的房改房,在权属认定以及遗产分配时,究竟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的地方?笔者拟以此文与大家共同探讨。在探讨上述问题之前,我们应先来简单了解一下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又称为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
房改房属于我国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本身带有一定的国家政策属性,房改房的价格受到国家政策的调整,不是单纯的市场价格,而是综合了包括夫妻双方的工龄、职级等因素后确定的,相对于市场价有很大的优惠。在权属上,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共同财产没有任何争议,但一方去世后,在世一方享受已故配偶工龄优惠所购买的房改房是否为“共有财产”,因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针对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
一、对《北京高院继承疑难解答》中财产价值计算的看法 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第9次会议通过《北京高院继承疑难解答》,其中第6条内容如下:“被继承人购买公房时根据工龄政策福利,使用已死亡配偶工龄折抵房款的,所获工龄政策福利能否折算后作为遗产分割?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
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团队,专注房产纠纷15余年,办理大量房产买卖,二手买卖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继承房产纠纷,拆迁房产纠纷。经验丰富,值得信赖。 原告诉称李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对被继承人陈小遗留的位于B市1号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中涉及李大工龄的财产利益部分依法分割继承。原被告是兄弟姐妹关系。父亲李大于1980年去世,母亲陈小于2016年8月7日去世。父母去世后留有位于B市1号房产,该房产登记
这种情况视为遗产,这算工龄所对应的房产份额,需要按照继承来办理。故其继承人有继承权利。
购买二手房流程是什么 (一)下定时要明确议价期限 下定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拿回款项。与中介签好居间协议后,要拿份协议原件。在中介议价成功后,应要求中介将卖方签署的协议和卖方签的定金收条转交给自己。 (二)注重实地调查 签约前,买方应作些调查,首先到房屋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相邻关系、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收费等情况。a (三)签约前多查相关证件 比如身份证
个人所得税是由卖方缴纳,契税是由买方承担。二手房交易的费用可分为卖方和买方两种缴纳情况,其中就包括了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费用如下:(1)卖方二手房税费:1、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2、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两年) 3、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4、交易印花税:成交
一、房改房如何计算工龄折扣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按购房职工夫妇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其成本价与工龄折扣率为0。9%。购房职工夫妇的工龄须凭其工作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包括人才交流中心)按国家规定开具的证明确认。购房职工丧偶再婚的,按其与现配偶的工龄和计算。未参加过工作无工龄的不享受工龄折扣。购买公有住房实行限量,购房人一个家庭有两处(包括承租公房、自有私房)以上住房的面积应合
关于房改房的土地归属权的问题是:一般认定为划拨土地。房改房的产权分为二类,分别是成本价产权和标准价产权。成本价产权房屋上市交易时需要补缴土地使用金,标准价产权房屋上市交易时需要征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交易后其收益需按照比例进行分成。
公积金贷款可以买二手房吗目前,大家是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购买二手房的。不过,使用公积金贷款来购买二手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用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绝对不可以是小产权房,只能是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2、二手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支付一定的首付款,一般为房屋总价的30%;3、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加在一起不能超过65岁;4、用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房龄超过15年的,房龄加贷款
一、购买房改房需办理哪些手续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房产局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曰左右时间)。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
1.不贷款购房:一次性提取购买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购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2.商业贷款购房:提取用于首付
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10953787)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裁判要点】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
签合同时间?冻结时间?已经付款多少?最好发过合同我看一下
在我国,住房不仅是居住权、生存权等基本权利的物理寄托,还附着户籍及衍生的受教育、福利分配等无形资源,具有民生保障功能。学区房,一个特别的名词。从某种意义上讲,学区房是房地产市场的衍生品,同样也是现行教育体制下的一个独特的现象,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家长为使孩子不输在教育的起跑线上,不惜花费重金购置属于教育质量好的小学学区的房产。 网友咨询: 购买学区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解答: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郎建勇 1,查明真实情况 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并不相识,所以面对可能的诈骗,就要查明对方的身份及房产的真实信息。最可靠的办法是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查看中介门店的营业执照,从而了解中介公司的资质。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时,要付30元的费用,除了查看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同时别忽略了土地状况、房地产他项状况、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等信息,这样就可以了解房屋是否已被抵押,
二手房交易流程 一、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二、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三、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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