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7日,原告在被告开设于x网平台的店铺购买“x珍藏版老酒已停产”2瓶,共支付3,760元,均价1,880元/瓶。
订单编号x1对应的快递单号尾号为x2。原告收货后,发现上述食品外包装上无中文简体标签。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原、被告身份认证信息、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快递面单、产品实物照片、运单详情、商品快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告、开箱视频及原告的当庭陈述等在案佐证。
二、原告观点
原告于2021年8月17日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x网向被告购买原装进口威士忌x酒2瓶,单价1,880元,实付3,760元。
原告收货后发现被告向原告出售的酒源自日本核辐射区,无中文标签,且进口商在台湾地区。
原告已经提交买家信息,可以证明原告是真实买受人。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职业打假人的身份不影响十倍赔偿。原告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三、被告观点
不同意原告诉请。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收货人是费某,无法证明系原告本人。原告购买涉案威士忌酒,目的是索赔,原告系职业打假人,不能主张十倍赔偿。
四、庭审意见
本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开设于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店铺内购买涉案产品,并在线支付完毕,被告通过快递发货,原告亦实际收到货物,故可以认定双方就涉案产品订立买卖合同,并已履行完毕,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原告提起多起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显然并非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产品,更多是为了牟取利益,确系职业打假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行为并不影响销售者赔偿责任的承担,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也不以人身财产损害为前提。
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消费者要求支付货款十倍赔偿权利,旨在通过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从而引导其依法经营,净化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故被告现以原告“知假买假”为由抗辩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作为经营者,被告应保证其所经营食品的安全。本案中,被告未提供相应检验检疫材料等证据佐证涉案食品来源合法,涉案食品来源存在核辐射的危险。
五、法院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法院判决,被告xx酒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费某货款3,760元,原告费某同时退回涉案食品“x珍藏版老酒已停产”2瓶给被告xx酒业有限公司,如原告费某届时不能退回,则以1瓶“x珍藏版老酒已停产”1,880元的价格折抵应退货款;
被告xx酒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费某37,600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一、基本案情x农茶店开设了微店“x茶店(x农茶店)”。2021年11月20日,韦某在该微店购买了三款茶饼,共计支出1515元,分别为:1.x白茶,3饼,每饼142元;2.x野茶,3饼,每饼245元;3.x大树茶,3饼,每饼118元。经查明,前述三款茶饼均为预包装食品,预包装上标注有产品名称、原料、产地、保质期等产品信息,无产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原告观点茶叶经x快递发货,韦某于202
一、基本案情2021年12月9日,原告通过微信x向被告转账2100元用于购买滋补产品“阿胶糕”。原告在收到货物后认为该货物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另查明,原告余某根于2021年10月12日在x县法院提起同类型诉讼。二、原告观点本案食品缺少必要的中文标签,被告没有索取进货上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足以认定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基本案情2021年9月13日,原告在拼多多平台被告x市x贸易有限公司开设的很x店铺上购买了170盒x牛肉米粉安装卤料,共计花费7293元。2021年9月14日,被告x市x贸易有限公司从TB店铺下单,购买了涉案产品共计170盒,x市x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支付4060元。涉案产品由TB卖家支付发送给原告,产生邮费80元(由原告自行垫付邮费之后,x市x贸易有限公司将80元支付给原告)。涉案产品标示的配料
前段时间有一则新闻是“老人卖150碗扣肉被举报三无产品,法院判其退赔5万”,一下子在网上引起巨大争议。据了解,重庆的王女士销售自家手工制作的粉蒸肉等土特产时,被“职业打假人”起诉,指其为“三无产品”。王女士讲述,邵某某第一次买了3份,说好吃,随后又买了150份。之后,邵某某将收货过程全程录像,指出上述货物包装均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和保质期等标识,是“三无产品”,并向法院起诉。
他个人要求您可以不赔,您也可以尝试报警。但是如果人家到相关部门去举报投诉了,或者法院判决结果是您应当赔偿,且判决结果已生效,那是陪不陪就不取决于您了。
你好,请问是售卖假货还是售卖无中文标签产品
买到假鞋属于欺诈,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五百兜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
新版食药司法解释:并未改变对知假买假职业索赔的处理规则原创 糖樱拙见 正洪观点 新版食药司法解释并未改变对知假买假职业索赔的处理规则编辑:伊路芳菲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民法典》的施行,最高法院修订和颁行了一系列配套的司法解释。其中,与知假买假职业索赔问题,密切相关的司法解释有两个:第一,2020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第二,自2021年1月
卖过期食品,工商部门有权处理,但若认为处罚数额过高,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网上卖假货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
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情形严重,达到一定数额可以报警处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00年4月2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
一审获刑,二审无罪。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职业打假人”的二审刑事判决,引发各界关注。四名“职业打假人”分工合作,在天津市一些超市内寻找过期食品,然后以购买到过期食品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或向法院起诉等手段索赔。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以四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四人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改判四人无罪。四名“职业打假人”从获刑到无罪,二审法院改判的理由是
最高法院:知假买假,不应支持(附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中明确:我们认为不宜将食药纠纷的特殊政策推广适用到所有消费者保护领域(该文见文章最后),即在食品和药品之外进行的知假买假,不再支持惩罚性赔偿。一、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消费者以及职业打假人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其中《消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
配合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如投诉不属实,会被驳回或确认不成立。
一、2022消费者“知假买假”,能否获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知假买假,可以获得赔偿。 第一: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的 规定,本案超市出售已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被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
人们对假冒伪劣产品深恶痛绝,尤其在食品、药品领域,生产者或销售者的恶意侵权更为社会所不容,由此催生出“职业打假”这一行业。“职业打假”备受争议,有人说净化了市场,也有人说“知假买假”行为可耻。一、职业打假,不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
一、原告观点原告因生活需要通过x商城在被告x市x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网店“x保健品专营店”上,分别于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0月24日购买案涉产品“x茶”,购买2袋,支付价款共计176元。x平台所购买时的订单编号为x0、x2。被告分别使用x快递(快递单号x9)以及顺丰快递(快递单号:SF1124151259480)寄往原告所在地。原告发现案涉食品非法添加中药材“淫羊藿”、“锁阳”、“肉苁
职业打假人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索要赔偿的,如果没有采取威胁、恐吓等的暴力手段,一般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职业打假人如果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索赔是不构成敲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通常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我们的维权方式有:1.保留证据,与商家协商赔偿和解;2.拨打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食品安全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职业打假人故意买过期食品要求赔偿不是敲诈,为了加强食品的管理,按《食品安全法》解释的规定,食品、药品可以“知假买假”并索赔。《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