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警示牌
(一)分类:安全色、安全标志牌。
二)配置原则: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入现场的人员看见,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2.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3.当厂区或车间所设安全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厂或整个车间面积时,应多设几个安全标志牌。
4.在生产场所建筑物门口醒目位置,应根据内部设备、介质的安全要求,按配置规范悬挂相应的安全标志牌。5.在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和灭火器存放处应标注禁止阻塞线。
6.在厂内道路限速区域入口处和弯道、交叉路口处应标注减速提示线。7.在发电机组周围、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以及控制台、配电盘前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8.在楼梯的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应标注防止踏空线。9.在人行通道地面上临时敷设的管线或易造成人身跌绊的其它障碍物上应标注防止绊跤线。
10.厂房、楼梯主要通道门上方或左右侧装设紧急撤离提示标志。
三)配置地点及具体制作要求:
1.安全标志牌配置地点见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XX公司编),具体制作要求参照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XX公司编)和安全文化实用手册(中XX公司企业文化部、安全监察部编)。
2.安全色配置地点及具体制作要求见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XX公司编)。
二、设备标志牌
(一)配置原则:
1.设备标志牌由设备编号和设备名称组成。
2.设备标志牌应定义清晰,能够准确反应设备的功能、用途和属性。
3.同一厂内每一个设备标志牌的内容应是唯一的,不能出现两个及以上内容完全相同的设备标志牌。
4.设备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5.电气、热控盘(柜)本体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6.现场阀门应配置标志牌,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及开启、于操作方向。
7.生产场所建筑物(锅炉房、汽机房除外)入口处醒目位置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二)配置地点及具体制作要求:见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XX公司编)。
三、安全警示牌、设备标志牌管理:
1.各类标志应统一规范、明确易懂,并准确悬挂在明显位置。
2.安监科、电力调度中心、各技术科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发电运行分场、热电运行分场、送变电工区及时补充、更新。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
劳动部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9-20 颁布日期:1991-09-20 文号:劳安字[1991]3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07-01 颁布日期:2007-06-04 文号:安监总办[2007]1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物业公司办公用品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办公物品分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两大类。 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碎纸机、电话、办公桌椅、保险柜、文件柜、电脑、扫描仪及打印机等。 办公用品包括纸、笔、笔记本、各种表格、计算器、直尺、文件夹、文件筐等。 二、办公设备由财务登记固定资产,各部门建立明细帐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查。 所有办公设备的责任人为该设备所在部门的部门主管。 如该部门主管工作调动时,应及时
物业项目设备编号管理规定(暂行) 一、目的:为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现对设备编号进行统一管理。 二、适用范围:公司下属各项目的公共设施设备 三、设备编号规则:AB -Y -001- 四、设备编号说明 1、管理中心(处)代码金融中心--JR东方商城--DF金山大厦--JS省检察院--JC新华大厦--H君临国际--JL地税沿江--DY地税稽查--DJ地税鼓楼--DG地税秦淮--DQ五环大厦--WH江南名
1.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 人员培训,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3特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 3. 职责3.1制造部负责电气设备的采购、验收及设备的档案实施归口管理。 并负责定期的电气设备维护检查和监督。 3. 2制造部负责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监督检查。 新安装电力设施安全评审。 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评审。 3. 3能源供应厂负
一、目的 为加强设备事故管理,保障设备安全有效运行,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的设备事故管理。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四、定义 (一)设备事故: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 因本企业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而使生产被迫突然停止; 修复费用≥3万元以上; 停机时间≥四小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务院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特种设备的范围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二 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 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验
1.设计和制造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 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 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 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2.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安
第四百六十条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 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 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 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1)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m3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 乙炔站与厂房及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有关规定。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 氧气瓶及其 、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 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8-01-01 颁布日期:2007-12-28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4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牙克石项目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项目部可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项目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一般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对设备日常检修及节假日检修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无)3. 职责3.1机动部门 负责组织设备日常检修及节、假日、停产期间的检修,并负责做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及检修期间现场监护工作。 3. 2安全部门 负责检修期间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负责外委单位的安全教育。 3. 3防火部门 负责检修期间动火作业的审批及现场的防火监督检查,并负责外委单位的
特种设备安全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国技术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氧气瓶、乙炔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氧气、溶解乙炔气体的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 为了保障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1、 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 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1.动火管理的范围 1.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3打磨、喷沙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2. 动火的审批2.1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钱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 2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2. 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 动火中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