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务院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特种设备的范围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二 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
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四条 新增或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条 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六条 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八条 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管理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必须委托取得这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第九条 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 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安全检验作品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
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当向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三 起重机械
第十四条 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第十五条 自行制造或者改造本单位使用起重机械(包括根据施工客观条件研制的架桥机、桅杆吊、克令吊、起重量大的独脚扒杆等非标准定型产品),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所在地技术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并报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别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进行制造或者改造。
此类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六条 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
四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如与国家、地方强制性标准有不符合的,遵守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
(一)使用单位许可1.提交资料符合要求(可实物检查)。2.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二)人员资格许可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条件的要求;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6.具体条件及考核要求见相关的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二、办理材料(一)使用单位许可1.组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通用版)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特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
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责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对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2、设置或指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3、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有哪些?你好,主要有:第一层:法律—全国人大批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层:法规——由国务院签发,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的法律文件。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23年3月11日发布,2023年6月1日实施新
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一)设置管理机构 1、管理机构。 以企业(法人)内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注明机构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 2、机构管理结构图。 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用组织结构图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及设备。 (二)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 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本单
目录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1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诺书9三、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决定12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图)13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14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考核制度21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23八、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5九、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27十、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制度28十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29十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 3. 职责3.1制造部负责电气设备的采购、验收及设备的档案实施归口管理。 并负责定期的电气设备维护检查和监督。 3. 2制造部负责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监督检查。 新安装电力设施安全评审。 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评审。 3. 3能源供应厂负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医院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特种设备定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 我院特种设备
非从事岗位,不承担责任。但实践中挂证存在风险。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可添加V信:law-zhongguo)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 其职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2、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3、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
(1)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m3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 乙炔站与厂房及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有关规定。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 氧气瓶及其 、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 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
___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医院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医院特种设备定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我院特种设备有:压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队行车的管理,保证行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下皮带队全体行车使用人员以及行车管理人员。 三、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及成员 组长:朱丙成 副组长:张培刚 成员:温继栋甘俊峰王坚王明成杨兆坚 斌 四、行车管理职责 1.行车安全管理组长负责行车工作的监督,同时负责对所辖部门的行车进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 副组长配合组长日
1.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 人员培训,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3特
1.设计和制造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 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 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 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2.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安
特种设备安全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国技术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设备事故管理,保障设备安全有效运行,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的设备事故管理。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四、定义 (一)设备事故: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 因本企业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而使生产被迫突然停止; 修复费用≥3万元以上; 停机时间≥四小
一、安全警示牌(一)分类:安全色、安全标志牌。二)配置原则: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入现场的人员看见,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2.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3.当厂区或车间所设安全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厂或整个车间面积时,应多设几个安全标志牌。4.在生产场所建筑物门口醒目位置,应根据内部设备、介质的安全要求,按配置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