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m3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
乙炔站与厂房及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有关规定。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
氧气瓶及其 、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
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l0m。
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l0m。
(4)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
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
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5)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
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
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7)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8)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
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
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
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
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
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
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
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l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0)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
四周应设围栏,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1)碎电石应在掺入小块电石后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
夜间添加电石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2)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
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300kPa。
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
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及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且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4)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
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
不得倒置;
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
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15)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
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
(16)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17)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操作者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 氧气瓶阀门时,应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18)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
时,应先 乙炔阀,再 氧气阀。
(19)在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 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
(20)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将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
使用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 氧气阀门,停止供氧。
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焊(割)炬火,可采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22)冬季在露天施工,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
严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当焊枪内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24)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
熄灭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25)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
剩余电石和电石滓,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 3. 职责3.1制造部负责电气设备的采购、验收及设备的档案实施归口管理。 并负责定期的电气设备维护检查和监督。 3. 2制造部负责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监督检查。 新安装电力设施安全评审。 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评审。 3. 3能源供应厂负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务院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特种设备的范围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二 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 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验
1.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 人员培训,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3特
一、目的 为加强设备事故管理,保障设备安全有效运行,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的设备事故管理。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四、定义 (一)设备事故: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 因本企业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而使生产被迫突然停止; 修复费用≥3万元以上; 停机时间≥四小
一、安全警示牌(一)分类:安全色、安全标志牌。二)配置原则: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入现场的人员看见,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2.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3.当厂区或车间所设安全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厂或整个车间面积时,应多设几个安全标志牌。4.在生产场所建筑物门口醒目位置,应根据内部设备、介质的安全要求,按配置规
1.设计和制造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 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 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 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2.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安
第四百六十条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 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 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 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牙克石项目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项目部可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项目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一般
1. 凡在公司重点要害部位,危险性场所动火、动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规定。 2. 动火、动焊前必须经过单位申请,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批准。 3. 动火、动焊作业必须措施完善有效,手续齐全,经过批准。 4. 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书者,不得上岗动火、动焊。 5. 在容器内工作没有规定电压的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动火、动焊。 6. 未经领导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对设备日常检修及节假日检修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无)3. 职责3.1机动部门 负责组织设备日常检修及节、假日、停产期间的检修,并负责做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及检修期间现场监护工作。 3. 2安全部门 负责检修期间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负责外委单位的安全教育。 3. 3防火部门 负责检修期间动火作业的审批及现场的防火监督检查,并负责外委单位的
1.动火管理的范围 1.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3打磨、喷沙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2. 动火的审批2.1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钱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 2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2. 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 动火中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
一、 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二、、 职责: 1、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三、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四、内容: 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 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 “三合一”场所的含义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该同一建筑空间可
为规范公司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放置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 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二、 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大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八大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及受限空间作业。第二章吊装安全管理第三条吊装作业定义(一)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
(一)使用单位许可1.提交资料符合要求(可实物检查)。2.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二)人员资格许可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条件的要求;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6.具体条件及考核要求见相关的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二、办理材料(一)使用单位许可1.组织
(一) 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品,严禁光脚或穿短裤、湿衣服、湿鞋工作,工作人员 必须戴有色眼镜,非电焊工不得进行电焊工作。 (二) 电焊机必须放在防潮、通风的地方、其温度不得超过70°C,全单闸控制,工作 前检查电焊机线路的绝缘情况,一次二次线路必须完整易于辨认,其线路绝缘良好,电焊机 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安全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W。 (三) 焊密闭容器时必须设有通风孔,并设有专人监督进行工作。
为了确保我项目部吊篮使用安全,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望各作业班组严格遵守: 1、 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件并经过项目部培训、考核,严禁未经培训和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吊篮。 2、 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3、 作业人员酒后、过度疲劳或情绪异常时不得上岗操作,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的人员不得进入吊篮作业。 4、 吊篮必须有二名以上人员进
①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②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④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⑤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⑥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⑦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 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