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工资是最常见的一种强制执行的方式,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需要被执行人之所在单位和开卡银行的配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可采用扣留、提取的方法进行。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一、被执行人名下公司如何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执行中被执行人子女名下房产如何执行2023---杜凯律师【分析】司法实践中很多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有的在事前就作出预防,将财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或配偶名下,人为的造成执行难,那么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财产可否强制执行。这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第一种情况,被执行人将房产等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时间在前,所谓在前,是指在债权形成之前,这种情况并没有直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
被执行人的工资怎样执行如果法院执行,一般来讲是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到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在发工资时直接将被执行人的钱扣下或者划拨到相应的账户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的规定,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
律师解答被执行人是公司的,则会对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划拨、扣押等。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事件经过】 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我要支付给前夫7万人民币,儿子的抚养权给我,婚后的1台冰箱1台电视和陪嫁的钢琴判给我,这3样东西至今还在前夫家里,儿子的抚养费也没付给我。昨天前夫发信息说下个月19号之前如果不把7万汇到他户口的话,他就要申请法院执行。 本人名下无房无车无银行存款无任何财产,只有工资,儿子才1周5,放回外地的娘家带,在工作地租房子居住,每月支付650的房租。请问,如果对方申请法院执行
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碰到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之前法院是不能强制执行的。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新规的颁布,唯一住房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执行。但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唯一居住房屋的执行,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区分唯一房产与唯一居住房屋,及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唯一房产和唯一居住房屋均强调房屋的唯一性,即除此之外没有第二处房产,房屋的面积大小、市场价值
被执行人没钱如何执行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你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知道车辆具体所在位置的。
一、空壳公司拖欠工资如何执行判决?法院可以向被执行的空壳公司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可以对其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等等进行查询,发现财产可以进行冻结、划拨、查封,若没有发现财产,可以依法将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传唤到庭,如果仍拒不履行,可以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司法拘留15日,同时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同时法院可以审查该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到位,对于未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
公司法人是被执行人的,名下没有财产的,人民法院会终结执行。人民法院会终结执行的情形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申请人撤销申请的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只可查封不可处置)。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
如果判决没有判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基于审、执分离原则,不得在执行程序中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只能作为被执行人的一方债务进行执行。如果判决判明属于举债一方个人债务,作为被执行人一方债务执行,自不待论。 实践中,常常有一种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是房子几套、车子几辆,还有大量存款。 由于目前没有关于可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最高法最新出台的《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能否执行?又如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50条的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其共有性质。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查封,同时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1. 被执行人配偶未提出异议的法院可处分房屋,并将变价款的一半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予以执行,另一半返还被执行人配偶。2. 被执行人配偶提出异议的有权提起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主张中止执行。若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有权提起许可执行之诉进行实体审查。若法院裁定驳回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法研[2002]13号):“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
可以执行其转移的财产
可以向执行法官说明情况,或者该车辆报案处理
一、被执行人名下和别人的共同财产如何执行1、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是与他人共有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是共同债务的,可以直接执行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债务的,只能执行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而在实践是一般是析产后再执行析产所得价款。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
律师意见1.司法解释确实规定了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是此处已经明确限定了是“生活所必需”。因此,法律并未完全禁止拍卖、执行唯一住房。唯一房产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时,可以执行该套房屋。2.如果被执行人有意利用这条司法解释规定来逃避债务,将名下其它房产均予以转让,只留下唯一住房,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执行其唯一住房。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