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实践中经常存在这样的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住房,同时因从事生产经营又从第三人处租赁房屋,并且长期固定在租赁房屋内从事日常生产生活;
或者被执行人在城镇购置了商品房,同时又在农村承包集体土地从事畜牧养殖或经济作物种植,为了生产便利和生活需要,在承包土地上修建房屋或临时建筑长期居住。
《规定》第七条并未规定被执行人对住房享有所有权,因此笔者认为,只要被执行人享有稳定的居住权,即使该第二处住房并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也可以认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已经超过了生活所必需的标准。
2.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尽管被执行人除唯一住房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
如果被执行人长期居住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并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租给第三人用于收益。笔者认为,由于被执行人具有相对稳定的其他住所,符合《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因此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已经超过了生活所必需的标准。
3.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面积过大。对于被执行人的房屋面积明显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建设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最低住房标准建筑面积,以及建设部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条第二款,“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规定。
4.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价格过高。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对于认定被执行人住房是否超过生活所必需的另一标准就是价格判断原则,法院可以依照被执行人住房在当地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标准。
因为在经济发达地区或者大城市,不同地段的房屋价格差异很大,当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因所处的位置、地段、结构或用途等条件使其实际价值较大,评估变现后即使安置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后仍有足额房产变价款实现债权,则法院可以认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已经超过生活所必需的标准。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原则上只能执行公司的财产,不可以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是合伙企业,企业无资产的,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的财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
第一,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第三,如果是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的房产,如果无法证明其通过继承、奖励、父母之外第三人的赠与、报酬、收益等有合法经济来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能构成受贿罪,其认定的四个条件:1、该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等的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2、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3、该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4、该罪主观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
目前我国没有关于可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变更、追加规定》中,也没有规定可当然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基于“追加法定主义原则”,毫无疑问,不可在执行程序中当然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首先,配偶名下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欠缺执行依据,对于配偶名下的婚前财产,一律不予执行。其次,对于配偶名下的婚后所得财产,基于“婚
最高人民法院5月5日出台规定,规范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是执行程序中的重要制度,属于执行救济的范畴。通俗地讲,当法院判决裁定在执行过程中,针对涉案标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提出异议或者复议。 执行异议原则上应在三日内立案 今天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执行异议原则上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
法律分析房屋执行异议四个条件是: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3、法院审查理由成立;4、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执行行政拘留:(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执行行政拘留:(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导读:执行实践中,案外人主张对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享有实体权利、要求执行法院排除执行该不动产的情况比较常见。本文就排除特定不动产执行应当同时满足的要件整理了相关法律依据、案例、观点,以供读者参阅。【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
法院是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社保的。强制执行社保工资需要申请,除保留其基本生活费外,其余的可以冻结、查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如果子儿子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儿子欠钱不可以执行父亲名下的财产;如果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儿子欠钱可以执行父亲名下的财产;如果儿子死亡,父亲继承儿子的遗产,儿子欠钱可以执行父亲名下的财产。
你好,建议积极按照选举办法执行
传唤的四个条件:1、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3、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4、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能不能执行父亲名下的财产分下列情况:1、如果子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其欠下的债务由其个人偿还,不执行父亲名下的财产。2、如果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父亲作为监护人,会涉及父母财产的执行。3、如果儿子死亡,父亲继承儿子的遗产,就可能会执行父亲名下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
经侦立案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是:1、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2、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分子涉嫌的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3、该经济犯罪案件属于该辖区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
分户,通常是指子女在成年或者成家之后从父母的户口中独立出去,自立一户;也能够指夫妻在离婚之后一方把户口独立出去(即便是离婚也能够不分户,只要把婚姻状态变更就可以了)。简言之,分户就是指原本属于同一个户口本上的人口,现在分了出去自己成为了一个户口本。就农村户口的人而言,分户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到底是为什么呢?在农村,利益不只是以"个人"为单位,还能够以"户"为单
不可以异地传唤,异地传唤是不合理的。传唤的四个条件如下:1、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3、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4、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一、警察可以强制把人带去派出所吗警察不可以强制把人带去派出所。没有犯法警察有权带走当事人,但不能强制带走。需要传唤违反治
能不能执行父亲名下的财产分下列情况:1、如果子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其欠下的债务由其个人偿还,不执行父亲名下的财产。2、如果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父亲作为监护人,会涉及父母财产的执行。3、如果儿子死亡,父亲继承儿子的遗产,就可能会执行父亲名下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能否执行?又如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50条的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
父母欠债不还,法院一般不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1、若父亲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且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子女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2、如果父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子女没有义务替父偿还债务,不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3、如果父亲死亡,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不可以执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