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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动迁安置,公房或者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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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动迁安置,公房或者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继承?
1个回答

不能继承。

首先,我国的公房制度,是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为解决职工生活居住的一项福利性住房政策,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产权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承租人仅有使用权,故而公房不属于遗产不可继承。

其次,公房承租权的变更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继承。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原承租人死亡,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可申请变更为承租人。

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才按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他直系亲属的顺序确定承租人。当事人对出租人确定的承租人资格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根据该规定,同等条件下承租资格取得有先后顺序,承租权的变更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继承。承租权不可能一分为几,司法实践中也从未有确定继承人各占多少比例承租权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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