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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动迁安置,私房征收补偿建筑面积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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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动迁安置,私房征收补偿建筑面积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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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已办产证的,按产证记载面积;私房中的阁楼(包括房地产权证“附记”部分的阁楼),不予认定建筑面积;房地产权证记载以外的搭建面积,不予认定建筑面积。

未经登记的私有居住房屋但有政府批文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未经登记的私有居住房屋但有房屋建造批准文件但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建筑面积为准,超出房屋建造批准范围的搭建部位不予认定建筑面积。

未经登记的私有居住房屋,无批准文件的不予认定建筑面积,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1981年以后改扩建增加的部位不予认定建筑面积。

相关材料指房管历史资料、地籍图、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等。

按以上规定中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部分,可以给予建筑物残值补偿,但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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