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判决中如何承担责任?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保证的,法院会再判决里写明,在债务人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判决书节选:
关于本案争议焦点二,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徐某对涉案的债务是否需承担民事责任。法院认为,从徐某参与签订的2018年4月8日《借款协议》中“如康某公司无力归还借款,应由林某和徐某双方负责清还此笔款项并负法律责任”的表述来看,其约定内容与《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的规定一致,且徐某在该借款协议落款“借款人签名”一栏签字,显然,徐某的签字行为并非其作为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视为徐某为涉案债务向张某提供一般保证的意思表示,张某与徐某之间的一般保证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徐某应就康某公司向张某借款70万元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张某提出要求徐某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请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故其该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徐某对判决第一项确定康某公司所欠的债务,在康某公司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即劳动力派遣。它是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并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法》第 58 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车停在小区车胎被扎,物业公司如何担责?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公共财物有看管维护义务,那么业主将车子停在小区,但是车胎被扎,物业公司要不要担责?淮安某小区业主赵某向小区物业公司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期间,赵某将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制定的停车位上,不料第二天发现车子左前轮被扎了两个洞,后换胎花费了600元。赵某认为,自己向物业公司交纳了停车费,物业公司就应该对他的车子尽到安全管理的职责,现在,物业公司失责导致他
一、案例精选 2017年6月8日,余某某跟着包工头李某进入安徽某劳务公司承建的某建筑工地从事水电安装。2017年7月10日,余某某在工地用三轮车拉钢管时,因三轮车侧翻受伤,经住院治疗5天出院。余某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八级。安徽某劳务公司支付了余某某受工伤前工资、生活费及部分医疗费,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9年4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2019年2月28日
2021年3月31日下午5时许,家住上海市松江区某村的两岁幼童高某某在自家门口空地上独自玩耍,被邻居胡某某家“养”的猫抓伤脸部,高某某就医处理伤口及注射狂犬病疫苗合计花费医药费1700多元。期间,邻居胡某某对高某某的伤情不闻不问,完全置身事外。高某某家属实在气不过,报警要求胡某某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等,胡某某坚持认为咬人的猫是“流浪猫”,非自家所养,拒绝承担责任。邻居陈某某证明,咬人的猫原本是一只流
案情简述公司原股东未实际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债权人起诉公司胜诉后,在执行程序中将原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焦点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
车辆行驶中碾飞石子砸中后车 该担责吗 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突然碾飞一颗石子,不巧砸中后方一辆车的挡风玻璃,造成损失1.6万元。这该谁承担责任? 昨日,记者从市五中法院获悉,辖区九龙坡法院日前对这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驾驶员对事故都不存在过错。但是,在交强险对受损车辆损失进行赔偿后,不足的部分,将由肇事车辆承担70%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判决作出后,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
一、公车出车祸司机承担什么责任 1、公车出车祸司机承担什么责任,视情况而定: (1)给公司开车出了事故,经交通事故认定,责任方不在司机则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若责任放在司机,则由司机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司机在执行公务中挪用时出现交通事故,也由司机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事后,公司可以向司机追讨有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
错案追究责任制的主要追责方式有调离、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党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应追究错案责任的法院在职工作人员,根据其应负责任按下列情形办理:(一)应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二)应给予党政纪处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三)涉嫌犯罪的,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
什么是“开门杀”?“开门杀”就是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这时有电动车或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并且距离比较近,就会导致骑车人一下反应不及时撞到车门上。停车、开门、下车这样稀疏平常的一件小事却暗藏着巨大的“杀机”基本案情王某驾车送李某某回家,在行至李某某居住的小区附近时,将车辆停放于小区西侧路北的人行道上。李某某打开左后侧车门准备下车时,与骑电动车经过的许某某发生碰撞,
1月11日17时25分,广州天河路体育东路口发生一起小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目前造成5死13伤。从公布出来的视频,嫌疑人多次启动车辆,向不同方向的人撞击,并开车窗撒钱,带有明显的故意。其行为危害社会公众等不特定对象,根据我国《刑法》,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驾驶员冲撞人群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他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第一种可能:如果事故的原因是司机操作不当,将油门当成刹车,撞倒行人,那么他就
案情介绍:王某经同乡李某邀请,到其承包的某公司进行材料加工工作。在其上班不到一个月时,由于操作设备失误,王某右手食指被机器夹住,后经同组工人送往当地医院。出院后,王某向该公司要求支付其医药费用及损害赔偿被拒,该公司认为其与李某签订了《承包协议》,并约定其雇佣工人的安全由其自行负责。因此,王某迫于无奈,只得向同乡雇主李某要求赔偿,李某以其个人过错为由拒绝。那么,王某受伤的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基本分析
近年来,因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屡见不鲜,这种火灾的火势会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直接危害人体。因此,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后的安全问题,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大量案例表明,部分用户将电线私拉到居民楼通道处,并将电动自行车停于该处充电,发生故障而引发火灾。除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充电规范的问题,部分用户私自搭接电线充电,或将电池拆卸带回家充电,这两种情况操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私自搭接充电
村民满足住房需求大多通过自建方式其中的法律风险你是否知晓且看新乡市凤泉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怎么判施工人员意外坠亡引纠纷张某夫妇将自家三层楼房“一口价”承包给李某建设便不再过问施工事宜施工到三层阁楼搭建模板工人王某不慎从三楼坠落身亡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家属将李某和张某夫妇诉至法院依法厘清过错责任定赔偿新乡市凤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
【基本案情】 业主张先生将车辆停放在某小区内,不料天降暴雨,因为雨水冲刷导致围墙倒塌,将停在围墙下的爱车砸个正着,张先生为此花费9万元修理费。当张先生找物业公司索要修理费时,工作人员以降雨为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张先生无奈之下,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分歧】 关于物业公司是否需要赔偿修理费用,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暴雨致围墙倒塌造成车子损坏,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抗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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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去年7月的一天下午,陈某在4S店内试驾一辆朗逸车辆。谁知刚开不久,因操作不当撞上了停放在场地内的一辆帕萨特新车,致使两车受损。根据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4S店遂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朗逸车的维修费5000元、帕萨特车的维修费14000元,赔偿朗逸车的贬值损失5600元、帕萨特车的贬值损失23000元。 陈某抗辩,部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小伙在出租屋卫生间洗澡时因热水器漏电触电身亡小伙父母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房东赔偿百万余元法院会支持小伙父母的诉求吗金水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3万余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小编带您看法官如何以案说法。 2019年,受害人张某来郑务工,通过某房屋托管公司租住房东袁某所有的房屋一间,与其女友郑某同住,与其他租客共用同一卫生间。后房东与托管
?“好意搭乘”出事故,谁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好意同乘
家政服务是指将部分家庭事务社会化、职业化、市场化,属于民生范畴。由社会专业机构、社区机构、非盈利组织、家政服务公司和专业家政服务人员来承担,帮助家庭与社会互动,构建家庭规范,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以此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 网友咨询: 家政人员工作过程中受伤谁担责? 律师解答: 如果雇主是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家政人员是家政公司委派过来工作的,那么家政人员的受伤应由家政公司负责,雇主
法律分析:随着我国高速公路里程的增加,在高速公路上类似案例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损害赔偿纠纷最主要的问题是收费公路与通行车辆的法律关系问题。也就是说,二者属于行政管理关系还是民事合同关系?因实践中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比较复杂,有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是国家交通行政机关,有的是交通行政机关委托管理或者是下属全民所有制事业法人,还有的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因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享有路政管理、行政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