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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

问题描述

劳动合同约定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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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劳动合同约定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问题进行的解答,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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