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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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形:一、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比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
通常来说,如果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投诉不成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调岗调薪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尽量做到让劳动者提出,企业不要主动提出。特别是对于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要保留证据,因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如果企业与职工就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时,仲裁委员会会将举证责任推给企业,如果企业无法证明是职工主动提出解除的,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说,企业与职工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 企业可以
一、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维权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据此,在劳动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形:一、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比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形:一、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比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
1、没有生活补助的规定,只有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按照劳动保障部劳社厅函[2001]280号文件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文)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以《规定》废止时间(2001年10月19日)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
你好,现在人在上海吗?或者方便跟我具体沟通一下细节吗?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有权主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2、根据《劳动法》第7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给你交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解雇员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解雇员工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如下:(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
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然后要求对方履行返还义务,对方如不履行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方法比如: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除了规定的情况以外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怎样能获得经济补偿金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2、自身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先解除合同劳动者自身没有过错,但有时却发生了一些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时劳动者若想获得经济补偿金,只需要等待用人单位先行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更换名字,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而劳动者没有签订,是按照原来的劳动继续履行的,不能得到赔偿。员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这个要求是没有依据的,法律不会支持的。如果公司因为更改名称而解除劳动合同,则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劳动合同约定由员工自行缴纳社保是否有效无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可见,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的项目、保险费缴纳的方式和标准、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等,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如果不缴纳社保的话员工可以以单
一、用人单位调岗降薪合法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及劳动报酬条款是重要条款。如果公司无理由对员工实行调岗降薪,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省内,这个约定过于宽泛,且公司经营模式、劳动者工作岗位特性等没有特别提示,属于工作地点约定不明,应按照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劳动者签订合同后,已经在当地工作2年,这个地点应视为双方确定具体的工作地点一方面,从格式条款上看,工作地点为“省内”的约定无效。工作地点既是职工提供劳动的地点,也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由于与职工的家庭生活、社会交往、职业规划等紧密相关,因而是职工选择就业的
一、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请求双倍赔偿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