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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验收合格且已交付使用,只是未办理结算,现甲方以未办理结算为由不支付后续款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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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验收合格且已交付使用,只是未办理结算,现甲方以未办理结算为由不支付后续款项是否合法?
1个回答

不合法,通常来说,工程款可以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质保金四部分,在结算前,发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如果发包人未严格执行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发包人拖延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亦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工程价款。但是,质保金必须等到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才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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