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二)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三)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四)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五)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根据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义务:(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3)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4)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
解除施工合同后支付工程价款的方法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一、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与实际竣工日期的区别有哪些1、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与实际竣工日期的区别包括:(1)时间不同。实际竣工日期是指工程已施工完毕的时间,并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可。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是指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通知有关部门及当地档案中心进行验收;(2)定义不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通常装饰装修纠纷的维权方式是与对方协商补偿、赔偿或违约金支付方案,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15消费者保护热线进行投诉,另外还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装饰装修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咨询: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什么程序进行的咨询?律师回答:(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
一、工程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 工程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方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
一、工程验收合格后多久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结算。 工程验收完成后的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方式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3.目标结算方式,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二、工程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建设依据、工程概况、初验与试运行情况、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竣工决算概
工程验收合格后产生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案情简介:向林公司与成江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林公司将办公楼工程发包给成江公司承建,成江公司承包后,又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王某工程队施工。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向林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但一年之后,向林公司发现办公楼墙体松动,顶楼有漏水现象,遂要求成江公司维修,成江公司又要求王某施工队维修,二者互相推脱,都不愿维修。之后,向林公司委托鉴定机构
施工方不配合验收造成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1、施工方是有配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义务。如果建筑工程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方配合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那么施工方就有义务配合,如果不配合验收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2、若建筑工程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方法协助验收通知,阐明厉害关系。在通知约定的合理时间后,施工方依然未予以配合的,发包人应当及时收集相应证据资料,通
工程验收合格后却出大问题承包人是不是只负责保修 案例回顾:偷工减料坏大事严重渗漏损失严重 2008年10月15日,**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建设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约定**建设公司承建**房产发包的全部土建工程,并详细约定了施工、竣工时间、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2009年7月,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可令人吃惊的是,在后来工程使用期间,屋面出现广泛渗漏。**房产经过调查,发现**建设公司存在偷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如建设工程合同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费用增加和财产损失有约定的,应当遵从双方约定履行;如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施工单位停工的费用损失承担有示范条款或者规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不可抗力情形下所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等由承包
施工方不配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能要求索偿吗 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验收的组织单位,当施工方提交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不组织工程验收的,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责任。因为通常来说,只要竣工验收完毕的,建设单位才会将相应的工程款支付给施工方,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可不支付工程款。因而,甚少施工方会不配合进行竣工验收。 只是生活中,建设单位由于急于验收建筑工程等各种原因,会要求施工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不付款,承包人可以拒交工程。(1)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可见交付工程的前提条件就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2)法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承包人可以留置建设工程,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加工承揽合同符合留置的规定;(3)最高院关于“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规定,承包人可以按照程序对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权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要2013年9月16日,D公司将其开发的泗洪县瑶沟乡盛世豪庭项目7号楼、9号楼工程发包给周某施工,双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7号楼、9号楼面积合计约为5150平方米;多层工程造价按835元/平方米计算;工程款支付按工程进度的节点付款,到标准层二层付总工程款的15%,标准层四层结束付总工程款的30%,主体工程结束付总工程款的50%,内外墙粉刷结束付总工程款的70%,门窗水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家参与建设工程的单位联合验收为合格。但竣工验收之后需要为建筑物办理消防验收和行政备案手续。消防验收是针对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是针对建筑物管理,两者均与工程设计、施工等建筑质量问题无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7条和第59条的规定,违反行政备案的规定,要遭受行政处罚,处罚方式为责令改正和处以1万至10万的罚款
工程在进入收尾阶段的时候,就会进入到竣工验收的程序当中。那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
依据您的损失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我们在小区外的小公园里锻炼身体,小公园里的健身器材其实就是市政设施,市政设施就是政府给居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设施,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就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市政工程包括什么、市政工程的特点,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