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生活补助的规定,只有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按照劳动保障部劳社厅函[2001]280号文件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文)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以《规定》废止时间(2001年10月19日)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月平均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失业金。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因此可以据之前购买的失业保险,要求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尽量做到让劳动者提出,企业不要主动提出。特别是对于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要保留证据,因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如果企业与职工就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时,仲裁委员会会将举证责任推给企业,如果企业无法证明是职工主动提出解除的,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说,企业与职工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 企业可以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满足以下四个要件: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办公厂所搬迁、岗位撤销、项目结束等。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过协商。用人单位已经书面与劳动者协商过调岗事宜,如向劳动者发送过沟通函、通知函、协议变更通知书、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等,但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时,提供的调入岗位薪酬原则上不能低于原
建议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需帮助请电联
企业主动辞退员工需要按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企业无故辞退的,属于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工伤九级的伤残赔偿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工伤九级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
合同终止后仲裁协议效力是不会改变的,因为仲裁是单独存在,不会因为合同的终止变更而造成影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终止情形主要包括: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履行,合同履行之后没有继续存在的意义;合同债权债务相互抵消,订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等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
一、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辞工吗1、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只要不是因为劳动者本人的主观意愿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在符合其他领取条件时就可以领取失业金。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具体如下:一、单位因裁员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二、单位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辞退劳动者,或者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对劳动者无过错辞退。三、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从上述法律规定的层面来看,并未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但部分地区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提前告知劳动者以及未告知的法律后果存在具体的规定,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只要不是因为劳动者本人的主观意愿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在符合其他领取条件时就可以领取失业金。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具体如下:一、单位因裁员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二、单位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辞退劳动者,或者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对劳动者无过错辞退。三、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与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与经济补偿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形。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的内容失去效力,劳动合同条款规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随之消失。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条件: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任何一个合同都规定有其生效的期限,有明确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的时
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需要给自己留一份,通常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合同都会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由劳动者自己留存一份,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通常来说,如果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投诉不成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调岗调薪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一告一个准的,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尽的法律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时间就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