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小股东特别担心的事情是大股东借助自己的优势地位让公司为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最终伤及自身利益。
法院对此的倾向性意见认为: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公司内部的管理性规范,对公司以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为由主张对外担保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务操作中,还有一种更加普遍的情况并不是公司法特别在意的“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问题,而是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问题。
公司经营遇到最多的问题就是缺钱融资问题,融资就要跟银行等金融机构打交道,金融机构的风控工作做得相对较好,其中一个表现就是,会在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时候,要求公司的股东个人就公司的期满还款提供以个人的财产提供担保。
这种做法让很多股东怒不可遏,又敢怒不敢言。
从银行的角度看,将股东个人的财产利益与公司的还贷能力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可以摊薄自己的资金风险,加大资金回笼的可能性,不失为上上策。
而对于股东来说就五味杂成了。本律师接触到的公司股东普遍对此种做法反感的最大的疑惑点是:这样捆绑,不是要让股东承担无限责任,说好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的“有限责任”不是就成了一句空话,银行风控的结果是扼杀现代公司的基本制度原则。
这些股东们说这些话的时候,忽略了一个基本问题:事实上,银行已经在文本上躲过了这个陷阱,股东们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时候,在相关法律协议上签字确认的时候,从形式上看,其身份并不是“股东”,而是“自然人”。
你以为的并不是你以为的。
我们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与福建省联杰贸易有限公司、清流县山城酒店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说明,更具体全面。
该案很有典型性,直接看判决书。提醒各位注意该案中股东黄水群、李仁海的辩解和福建省清流县法院法官的判词的差异。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闽0423民初343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住所地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号。
主要负责人:戴明辉,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文,男,该行副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钦应,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工作人员。
被告:福建省联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高树亭。
法定代表人:林国麟,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清流县山城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高树亭。
法定代表人:刘清瑞,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福建省清流长灌煤矿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清流县李家乡长灌村。
法定代表人:陈世珠,该公司其他人员。
被告:黄友志,男,1969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清流县。
被告:江秀珍,女,1968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清流县。
被告:林国麟,男,196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清流县。
被告:范巧灵,女,1968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清流县。
被告:黄水群,女,196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清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仁海(系原告黄水群之夫),住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怡香园2号。
被告:李仁海,男,1964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清流县。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清流支行)与被告福建省联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杰公司)、清流县山城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城酒店)、福建省清流长灌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灌煤矿)、黄友志、江秀珍、林国麟、范巧灵、黄水群、李仁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工商银行清流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文、陈钦应,被告李仁海(被告黄水群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联杰公司、山城酒店、黄友志、江秀珍、林国麟、范巧灵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长灌煤矿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工商银行清流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联杰公司偿还工商银行清流支行贷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截止2016年2月20日为22,917.54元,之后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2.工商银行清流支行对山城酒店、黄友志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3.长灌煤矿、黄友志、江秀珍、林国麟、范巧灵、黄水群、李仁海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联杰公司、山城酒店、长灌煤矿、黄友志、江秀珍、林国麟、范巧灵、黄水群、李仁海承担。事实和理由:联杰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与工商银行清流支行签订《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404000052015年(清流)字00021号],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400万元,期限9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工商银行清流支行依约在2015年12月18日向联杰公司发放贷款4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4.5675%,贷款到期日为2016年9月9日。
上述贷款由山城酒店提供位于清流县龙津镇城东村高树亭的土地作抵押担保。山城酒店与工商银行清流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清流(抵)字0007号],担保主债权期间为2015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15日,担保主债权金额376万元。
双方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号为清他项(2015)第0832号。
上述贷款由黄友志提供其个人名下的轿车作抵押担保。黄友志与工商银行清流支行于2015年12月16日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清流(抵)字0025号],担保主债权期间为2015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0日,担保主债权金额为238.80万元。
双方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为350006516729。
上述贷款由长灌煤矿、黄友志、江秀珍、林国麟、范巧灵、黄水群、李仁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长灌煤矿与工商银行清流支行于2013年11月7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清流(保)字0023号],担保主债权期间为2013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7日,担保金额为1,200万元。
黄友志、江秀珍与工商银行清流支行于2014年6月10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4年清流(保)字1006号],担保主债权期间为2014年6月10日至2017年6月9日,担保金额为1200万元。
林国麟、范巧灵与工商银行清流支行于2014年6月10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4年清流(保)字1002号],担保主债权期间为2014年6月10日至2017年6月9日,担保金额为1200万元。
黄水群、李仁海与工商银行清流支行于2014年6月10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4年清流(保)字1003号],担保主债权期间为2014年6月10日至2017年6月9日,担保金额为1,200万元。
联杰公司在工商银行清流支行处的贷款自2016年1月起开始欠息,且经工商银行清流支行多次催收,联杰公司拒不归还逾期欠息,已经发生了《小企业借款合同》第二部分第九条9.1(1)项的约定,构成违约,工商银行清流支行有权根据《小企业借款合同》第二部分第九条9.2(3)项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立即到期。
2016年2月22日,工商银行清流支行宣布上述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联杰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归还贷款本息,但联杰公司至今未归还。
截止2016年2月20日,联杰公司欠工商银行清流支行贷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22,917.54元。
可以。公司股东可以用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替该公司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很多上市公司就是通过股权质押提供担保在银行贷款。不过,若不是上市公司的股权,可能性就小多了。股东可以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包括股东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股回东以股权质押担保,或者提供股东名下的房产、土地等答提供抵押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否定了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合法性,该司法解释虽然现行有效,但其颁布于2000年,解释中提及的法律都是2000年以前出台的法律,第四条提及的《公司法》针对则的是1999年的《公司法》。2005年及其后修正的《公司法》在公司对股东提供担保上做了态度改变: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只要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表决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个人能否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是可以为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个人提供担保需要具备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时签订担保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恶意串通的
2005年,我国在修订公司法时增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立法层面肯定了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能力,同时将公司为他人担保分为: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的一般担保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关联担保。本次《会议纪要》专门针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定程序即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而擅自实施的对外担保行为效力如何认定这一问题,给出了详尽的分析和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故不同于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需要经公司决议机关即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就单纯的担保行为而言,对外担保本身是无偿的,公司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提供担保关系公司、小股东、债权人利益甚巨,这决定了担保不能由法定代表人单独决定,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经决议机关授权方可对外
你这可不是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这事你自己贷款。你才是借款人。,实际上就是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不一致,法院会直接拍卖你的房屋。你自己就没有弄明白法律关系。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朋友在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时,自愿提供担保,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3、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如果你们没有约定的话,就是连带保证;4、如果是连带保证的话,根据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
可以,就是1000块保证金损失掉了
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法实施多年,很多公司、企业经营者知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有限”意味着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以股东依法出资、依法经营公司为前提的,如果存在法定情形,股东不以出资为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
公司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无不良信用记录;2、具有营业执照公司处于经营的状态;3、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4、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5、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6、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7、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三条的规定,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
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应当通过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方式设立,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
案情摘要魏威与龙鑫元公司签订《投资协议》,魏威向龙鑫元公司借款300万元。协议签订当天,龙鑫元公司与魏威、周永军签订《投资担保书》,约定周永军为涉案款项提供保证担保。魏威无力清偿到期债务,龙鑫元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魏威还款、周永军承担担保责任。裁判结果涉案《投资协议》虽名为投资,但是协议内容并未约定投资项目及用途,仅约定了金额、期限和龙鑫元公司按月收取固定收益等。根据该协议内容,龙鑫元公司与魏威之间并
1:虚假出资《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
引 言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21年最新公布数据,自2013年起,中国国内每年汽车销量均在2000万辆以上,在庞大的销售数据背后,商业银行汽车供应链金融服务为厂商快速回款和经销商购车融资建立了便捷通道,对推动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功不可没。汽车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车辆既是银行债权的担保财产,也是经销商的销售标的,以其设立担保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且易产生效力风险,本文将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简
1、我国法律并未对公务员为他人贷款做担保进行限制,所以公务员是可以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但需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用您的银行卡借款,那您就是借款人,如果您的朋友后期出现逾期还款等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形,您会面临被银行起诉并承担还款责任的风险,如果您的朋友涉嫌诈骗,您仍面临刑事责任风险,建议您慎重考虑。
一、事业单位资产可否为公司作抵押担保事业单位如果是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其资产不得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