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将公司的承兑汇票借给朋友周转,结果朋友到了还款日期却没有归还,无奈之下将朋友告上法庭,结果却被告知此借贷关系无效。
昨天,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以承兑汇票作为民间借贷标的的案件,最终法院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重的原则,为原告追回了损失。
周某是一家私企的老板,2010年12月,朋友李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周某借款20万元,承诺一个星期后归还。
由于周某当时拿不出现金,于是将一张面值为20万元的承兑汇票借给李某,同时,李某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内容载明:“今有李某借周某承兑汇票贰拾万元正”,借条上复印有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然而,一个星期后,李某并未如约还款,周某再三追讨也没追回20万元,于是一纸诉状将朋友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返还借款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与李某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因为银行承兑汇票不能由个人持有,周某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李某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应视为无效。
但考虑到李某已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无法返还,而周某出借20万元承兑汇票的事实毕竟存在,本着保护周某合法利益的原则,最终判决李某赔偿周某所交付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损失20万元。
非法请托找关系 不受保护驳回起诉 中国法院网讯(刘凌雄 魏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以原告何某给付欠款给被告李某的目的是将他人安排进入事业单位工作,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遂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何某的起诉。 经审理查明,原告何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5月,
案例:1、原、被告于2015年3月1日建立劳动关系,2017年3月双方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被告)聘用乙方(原告)在运作部球童岗位工作,使用期限为9个月,自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甲方(被告)每半月(15天)发放工资。2018年至2019年间,原、被告连续订立前述《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
一、承兑汇票到期出票单位不付款怎么办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到期不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
【最高法调整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即14.8%为标准,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新规发布后,引借贷人关注的是:之前已经发生借贷的案件,要如何办?是按照新规还是按照旧规?民间借贷新规施行后首个案例,一起来看看!【借贷经过】:借40万,还70万,本息分2期还  
针对最近关于“深圳市小产权房将拿全国首个准生证”的传闻,6月9日,国土资源部明确表态:深圳市处理的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与在农民集体土地上违规违法建设、向社会公众租售的“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允许全部“小产权房”成为商品房进入市场流通。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小产权房是一个模糊的、不准确的概念,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是违反
受保护。关于民间借贷是否可以计算复利的问题,至今法律上仍是既无肯定又无禁止。根据民法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计算复利的。复利是指在计算利息时,某一计息周期的利息是由本金加上先前周期所积累利息总额来计算的计息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或者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卖宅基地的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但宅基地使用权通常与地上房屋一并转让,单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非常少见。根据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合同主体的差异,可以将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合同分为三类:一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转让;二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转让;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系非法债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阿全向阿芬出具欠阿芬12.5万元的《借条》,因其一直未还清,故阿芬起诉至法院要求阿全及其前妻阿香共同偿还借款。 一件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事情真的那么简单吗? 阿全认为,涉案借款不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而是赌资。其在阿芬组织的赌局中输光了现金,才在赌场上向阿芬借了12.
签署协议放弃部分追索权是否有效是有争议的,但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有效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借贷利息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越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权益时效为自到期日起二年。 2、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超越付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益时效内,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承兑行恳求付款。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付款的,持票人自被回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前一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4、银行承
一、借贷利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大家在生活中肯定都借过钱。在小的时候,我们借的钱很少,也能够还的起,但是长大以后,因为房价比较高等因素,很多人都会去借钱、贷款等,在这其中对于有些民间借贷的,其利息也是各不一样,为此就有人问,借贷利率可以无限高吗?借贷利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小编就此搜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对于借贷的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民间买卖承兑汇票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吗刘某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结算过程中,刘某渐渐发现市场中在庞大数量及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流转。而有些企业因种种原因限制,手中的承兑汇票无法在银行贴现,现实中又不一定能够马上流转出去,导致资金流动阻滞。发现这一情形后,刘某就利用手中的富余资金,以扣除略高于银行贴现利率的价格,向他人收受银行承兑汇票,等到期收款。后来,刘某又发现有些
1、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2、由于有银行担保,所以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了怎么处理,对于超过付款期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简述:熊某诉称兰某(委托人)向其借款20万元未归还,诉至法院。熊某提供了银行转账凭证,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兰某欠款未还。兰某辩称该款项并未借款,实际为熊某委托其投资钱宝网的钱。之后因钱宝网涉嫌诈骗,资金被冻结,且投资亏损巨大,熊某便以兰某向其借款为由向法院起诉。在本律师的指导下,兰某提供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钱宝网投资入账、出账记录,分红记录,银行流水,派出所报案证明等
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
商业承兑汇票的管辖法院,诉讼中应如何选择?不会的看过来,在票据纠纷中,因为票据的流通比较广泛,往往涉诉当事人所处地方不同。作为票据权利人,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又可以更好地行使票据权利,便成为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一、在票据纠纷中管辖法院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