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幼儿园小朋友打伤另一个小朋友,由打人的小朋友的监护人向受害方赔偿,幼儿园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第条、第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王先生是某运输公司的雇员,公司派王先生承担一批货物的长途运输任务。由于途经王先生的老家,王先生便想顺路回家看看。在回家途中,因车速过快与他人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他人车毁人伤。请问,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观点:王先生和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运输公司赔偿后可以向王先生追偿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
案情简介:张三将其房屋出租给李四居住, 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四居住期间,水、电、煤气、电器等设施如使用不当出现损坏或火灾由李四承担责任。后李四租住期间,某天凌晨房屋厨房水管断裂漏水,致使楼下住户王五家中被水淹,出租人张三的房屋亦造成损害。张三赔偿了王五十五万元后,向法院起诉承租人李四要求赔偿,认为李四的行为同时给其房屋造成经济损失三万元,鞠某共计应该赔偿十八万元。相关法律规定:
请问怎么办理?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没有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如果争议,则只能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者有办理居住证地)。 诉讼离婚要准备:起诉状,双方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户口本),财产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案例要旨 幼儿园教师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致使受害人发生受伤事故,幼儿园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案情 2014年11月18日中午,5岁的小欣在幼儿园午睡时间和其他学生打闹,老师黄某发现后将小欣带至三楼天台批评教育,后将其独自留在天台并随手关上天台铁门。3分钟后黄某回来发现,小欣坠落至一楼地板受重伤。事故造成小欣面部骨折畸形愈合、外伤性癫痫等后遗症,经鉴定,小欣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黄某被法
当前我国农村建筑市场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最明显的问题反映在农村建房领域。由于《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农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建筑法。因此对于农村自建房的管理并不像建筑工程合同领域一样严格规范。看下面一则典型案例: 李某要将旧房子翻新,于是请来村里的个体工匠王某,商定:扒旧房3000元,建新房10000元,房屋建成之日给付报酬。然后王某就召集手下经常一起干活的几个工人开始施工。在扒房过程中,工人
住宅的公共部位可按100平米1具1A手提灭火器的标准进行配置,1A是指水系的灭火器或者泡沫6公斤以下的灭火器,也可是ABC干粉1公斤的或者2公斤的,具体按照国标《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物业收取车辆管理费需要承担保管责任。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保管费,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因此,总体而言,物业收取停车费不违法。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 停在小区的车被刮蹭了处理流程是什么 1、发现车辆被划伤后不要移动,然后尽快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会到现场调查; 2、保险公司员工到现场调查取证后,与业主、肇事者、修
强强和壮壮都是六年级(12岁)的学生,在课休期间,老师到教室外面打扫卫生,在教室里的强强和壮壮因争抢座位而打斗,强强将壮壮的眼睛打伤,谁应当向壮壮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解答: 强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
对于两个小孩碰撞的责任,一般应该这么划分:1、如果是其中一名小孩往另一名小孩身上撞的,由撞人的小孩承担全部责任;2、如果是双方都往对方身上撞的,双方共同承担责任;3、属于意外事件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
出国旅游,银行卡在国外被克隆盗刷,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2014年1月27日,李某经由北京出境前往南非和迪拜旅游,于2014年2月7日上午9点返回北京,在23点左右,突然收到所持某银行借记卡在南非刷卡消费的信息,李某立即给某银行客服热线95***打电话,告知其自己持有的某银行借记卡(卡号4720****)被境外人员盗刷,要求进行紧急处理。客服人员说需要李某提供银行卡查询密码,否则不能办理。李某说
楼上下水道漏水,如果是对楼下造成损伤,楼上住户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下水道质量问题或是安装不当,那应按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由开发商负主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
双方家长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让受害方家长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公司如果财务上亏损了,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是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的,如果双方约定亏损由一方单独承担,则其他股东不用承担,如果写明亏损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则股东也需要根据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是在股东大会上讨论通过的。如果是合伙企业,则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虽为无过错责任,但并非雇主对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的任何损害都承担责任。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免责事由,则可以不承担责任。在我国,关于雇主的免责事由尚无法律规定,但应当包括如下两项; 1、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07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作为一般免责事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任何场合,都可以免除致害人的责任。如果雇员在
建筑工地的工人或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能否申请工伤赔偿?建筑工地工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
看对方有没有资质,没有的话,房东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请人不当。
近期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了一件交通事故,该案件经过几次调解、开庭,最终我方作为侵权方未承担任何责任,且垫付的费用也判决予以返还。A是某环卫所的员工日常负责清运某村的垃圾,正常一天清运两趟。2017年6月某天上午,A驾驶了自有的拖拉机正常清运垃圾,在运送过程与B发生碰撞,最终交警部门认定A承担次要责任,B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还发现A驾驶的拖拉机交强险期限已过。事故发生后,因A与B之间对
您好,我是敦行律师事务所孙征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给别人介绍工人干活出现工伤了责任属于雇人者,工人干活发生意外受伤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分析给私人干活受伤也属于因公受伤责任原则上由雇主承担。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
看同桌是否有过错,如果有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有人醉酒,同桌不理不问各自回家,醉酒人发生意外,同桌参与人员违反了共同饮酒者应尽的相互关照的义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个人恩怨与他人发生口角后被打伤,接受劳务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案情回顾一日,老杜在工地务工时,因琐事与工友老朱发生口角,双方大打出手,被在场其他工友拉开后,老朱又将老杜打伤。老杜受伤后,于当日进入医院治疗,因骨折住院花费医药费、交通费等费用8万元。事发后,老杜与老张(老杜称系其雇主)、老朱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老杜认为,自己在为老张提供劳务期间,遭受第三人侵权,老张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将老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