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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房屋水管破裂漏水,致楼下家中被水淹,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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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房屋水管破裂漏水,致楼下家中被水淹,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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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张三将其房屋出租给李四居住, 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四居住期间,水、电、煤气、电器等设施如使用不当出现损坏或火灾由李四承担责任。

后李四租住期间,某天凌晨房屋厨房水管断裂漏水,致使楼下住户王五家中被水淹,出租人张三的房屋亦造成损害。张三赔偿了王五十五万元后,向法院起诉承租人李四要求赔偿,认为李四的行为同时给其房屋造成经济损失三万元,鞠某共计应该赔偿十八万元。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涉案房屋水管断裂漏水的原因产生争议,张三认为是李四使用不善所致,李四则称系水管年久失修所致。

张三与李四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房屋结构出现漏水、漏雨等其他问题由出租人张三负责修缮”。因此,因涉案房屋水管破裂导致的修缮问题,按照合同约定应由张三负责。

合同还约定,“承租人李四居住期间:水、电、煤气、电器等设施如使用不当出现损坏或火灾,由李四修复或承担。”故按照合同约定,李四仅对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张三主张李四使用不当,但张三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而李四提交了自来水公司员工赵六出具的现场鉴定报告单,证实涉案房屋水管破裂原因为管道年久失修存在老化问题。

涉案房屋漏水发生在凌晨一点多,正是一般人休息熟睡的时间,张三主张漏水系李四使用不当造成亦与常理不符。综上所述,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未能提供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张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故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认为,李四否认水管断裂漏水的原因与其人为因素有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三应当就其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现张三没有证据证明系李四使用不当导致水管断裂漏水,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驳回出租人张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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