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是否属于《监察法》监察范围?
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分为六类: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村干部职务区别于国家公务员,它并不属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没有编制,也不脱离生产。其本质上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成员,村干部即村民通过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主要包含村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以及村民委员内设的工作委员会主任。
因此村干部属于监察法规定的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村干部是否属于《监察法》监察范围? 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分为六类:(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
村干部是否属于《监察法》监察范围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分为六类:(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
可以的,根据地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章 使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一)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二)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三)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者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四)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者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潮湿、结露、结霜或者霉变;(五)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
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理解《监察法》,本号根据权威媒体,推出《监察法》释义专题系列文章,对一些重点条文进行解读。首先,监委根据《监察法》规定,可以监察调查哪些人呢?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
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刑事案件职能管辖的新格局;二是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范围;三是法检办案中的管辖实务问题,就此谈谈个人理解。 (一)刑事案件职能管辖的新格局 职能管辖,又称立案管辖,是指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立案上的分工。目前《监察法》已施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提请审议,监察体制改革初期的一些争议问题逐渐清晰。结合监察法及刑诉法修正案(审议稿),目前刑事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据此,在夫妻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是亲属法规定的特有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中属于部分的分别财产,适用分别财产的制度规定。《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包括:1、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完成结婚
【法律意见】克扣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社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支付,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余三种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未达退休年龄,不
所谓预征收补偿协议,通常是指在行政机关在未作出征地批复,未发布征收公告的情况下,就土地或者房屋征收与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该类协议因系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为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而签订的,因而属于行政协议。那么,预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吗?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通常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诉讼的受案范围。但预征收补偿
存“私房钱”是否违反《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所指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该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也就是说,夫妻间一切合法、正当的收入,双方都平等、共同地拥有对它们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一方在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留存“私房钱”,等于
十二、监察机关收集证据的一般权限(第18条)监察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这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配合取证的义务,如果党员领导干部及有关单位不配合提供材料,拒绝阻碍不配合调查的,根据《监察法》的第63条,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实践中,根据情节严重,还可能党纪、政务立案处分,重则还可能构成犯罪。 十三、被调
【关键字】人身保险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重复保险【案情简介】原告:朱*生被告: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2000年4月25日,原告向中国人寿吉安市营业部投保了一份**终身保险。2003年4月,原告又投保了该主保险合同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并按约交纳了保险费。该附加险保险条款第五条载明: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患疾病(续
一、鉴定费是否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交通强制险伤残鉴定费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的规定,交强险作为责任保险应当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中赔偿鉴定费。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
因疫情管控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责任如何承担?法院审理案件中,开发商提出,2020年春节因疫情管控,楼盘在2020年1月30日到4月30日无法施工。这是不可抗力导致延长复工,按照法律规定,这期间应为免责期,免除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开发商支付陈某夫妇违约金3.1万余元。这批案子判决后,部分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近日维持了原判。法官说法本案中,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这是没有争
一、冷暴力是否属于家暴的一种?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就是将我们常说的“冷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保护的范畴。这是截至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冷暴力”首次且唯一的法律规定,所以,冷暴力属于家暴的一种。二、冷暴力如何进行取证?家庭冷暴力如何取证的问题,不同于传统的家庭暴力取证,施虐
作者:朱逸豪一是形式要件,即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这里的“组织”主要是指上级或者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的党委、党政联席会。二是实质要件,即代表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实质要件具有“代表性”和“公务性”两个特征。在判断层次上,对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的判断分别属于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
根据具体情况处理:1、婚后男方以他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资去还贷(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确约定外),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3、双方约定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男方以婚后所得的财产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5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重大,涉及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人格权、侵权责任等诸多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首先要正确理解民法典的精神与内容。我们梳理一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民法典》条文。格式条款,可主张非合同内容第四百九十六
刑法之所以设置追诉时效制度并将犯罪嫌疑人排除在刑事法网之外,通说认为主要出于以下几种目的:一是刑法的特殊预防功能已经基本实现。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时效期内没有再犯新罪,说明其已经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改造并基本褪去了犯罪危险性,此时刑罚所欲实现的对行为人的再社会化等目的已经得到“现实”的实现,故无需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维系社会关系的稳定。随着追诉期限的经过,犯罪所造成的影响逐渐消退,破坏的社会秩序也渐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