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之所以设置追诉时效制度并将犯罪嫌疑人排除在刑事法网之外,通说认为主要出于以下几种目的:一是刑法的特殊预防功能已经基本实现。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时效期内没有再犯新罪,说明其已经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改造并基本褪去了犯罪危险性,此时刑罚所欲实现的对行为人的再社会化等目的已经得到“现实”的实现,故无需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维系社会关系的稳定。随着追诉期限的经过,犯罪所造成的影响逐渐消退,破坏的社会秩序也渐次恢复,此时对刑事责任的追究不仅难以增强公众对法效力的信赖,反而会滋生其对法律反应迟钝的抱怨,并使已趋稳定的社会关系再次陷入危机。
三是督促侦查机关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对犯罪事实进行侦查并及时行使诉权,减少消极侦查、怠于起诉等现象的出现。四是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司法资源的效用。
因“陈年旧案”的大部分证据可能已经灭失,对其的追诉会耗费侦查机关更多的精力,而新的违法犯罪事实又在不断发生,故为了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发挥更大的价值,侦查机关必须将主要精力放在对现行犯罪的打击之上。
与此同时,刑法还规定了追诉时效延长制度,即行为人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的,对其的追诉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是,立法者在作出上述规定时并未对何为“逃避侦查”进行具体的细化,也更未就到案后不如实供述是否属于“逃避侦查”进行界分,这导致司法工作人员对此产生了理解上的分歧,并使法律的适用失去应有的统一。
因此,为真正实现追诉时效及其延长制度的立法目的,对“逃避侦查”进行准确的识别,并对到案后不如实供述的性质进行恰当地界分十分重要。
衡量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上的“逃避侦查”,也是对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两大价值进行平衡的过程。对此,笔者认为应先确认以下事实和原则,即侦查与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是天生的对立面,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不会去配合或完全配合侦查活动,而时效延长制度也并非是为刻意限缩追诉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而制定,犯罪应以适用追诉期限为基本原则。
因此,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活动造成的不利干扰并非都应被视为需罚性的延长因素,只有当其的“逃避”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且严重扰乱侦查活动开展时,才能被视为刑法上的“逃避侦查”,否则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刑事侦查制度的建设以及刑事侦查方法的探索都将变得毫无意义,因犯罪嫌疑人很少绝对地配合侦查活动的开展,此时侦查机关无需积极侦查,仅需将所有不完全配合的行为解释为“逃避侦查”即可无限期地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首先,逃避侦查中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要有逃避追诉的意图,客观上要有逃跑或隐匿的行为。其中“逃跑”包括为摆脱侦查和刑事责任的追究,离开居住地或工作地等情形;
“隐匿”包括藏身隐蔽处所使自己不易被侦查机关发现,如通过改变容貌和体貌使他人无法辨认以及改名换姓或使用虚假身份进行活动等情形。
故如果行为人犯罪后始终居于原来的住所,或虽外出打工却未隐瞒姓名及新居的,不应认为构成刑法上的“逃避侦查”。其次,逃避侦查应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
因为,一是两者在客观行为上表现不同,积极逃避是指存在明显地逃跑、隐匿等行为,而消极逃避则指犯罪嫌疑人未投案自首或主动如实地供述等;
二是两者在主观恶性和造成的后果上存在差异,积极逃避会给侦查活动的开展带来实质性地阻碍,侦查机关会被迫投入更多的精力,而消极逃避则指犯罪嫌疑人缺乏刻意逃脱的故意,且客观上也未给侦查造成严重地阻碍,其未受刑事惩处系侦查机关自身原因所致,故消极逃避不满足刑法中“逃避侦查”的立法目的。
最后,犯罪嫌疑人责任与侦查机关责任要予厘清。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机关必须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取证,如案件超过追诉时效系因侦查机关怠于侦查或精力有限等原因所致,则不能让犯罪嫌疑人承担程序拖延的责任,否则不仅有违追诉时效的立法目的,且也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并会损害刑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故此,在判断是否构成刑法上的“逃避侦查”时,要对造成追诉拖延的主要责任主体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进行确认,如其仅有轻微或消极逃避侦查的行为,案件超过追诉时效主要系因侦查机关的原因所导致时,不得将时效延长的不利后果强加给犯罪嫌疑人承担。
上述分析表明,并非所有有碍侦查活动开展的行为均能导致追诉时效的延长,而“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的本质决定,其仅具有轻微、消极逃避侦查的属性,故而未落入刑法上“逃避侦查”的范畴。
具体原因还有:
其一,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已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定,这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虽该法同时规定其应如实回答侦查人员与案件有关的提问,但该规定应当服从于具有更高位阶法的价值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况且法律也未赋予“如实回答”以强制性,故当犯罪嫌疑人行使上述权利而未如实供述罪行时,不得对其行为作不利地推论,这体现了法律的程序正义性。
其二,从证据种类的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仅是八种证据类型中的一种,其对侦查活动的重要性不应被过分夸大,况且淡化口供的价值才是现代侦查的发展方向。
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应重视多方调查研究,不能轻易采信口供,在仅有行为人口供的情况下不得对其定罪,在其他证据充足但没有行为人口供的情况下亦可认定其构成犯罪。
这表明立法者已经意识到口供的不可靠性,并刻意强调侦查机关应重视对其他证据的收集,故弱化供述的重要性亦为立法者所要求。
其三,从犯罪嫌疑人本性的角度分析,其出于畏罪心理而在讯问中避重就轻、不如实供述甚至翻供,乃是出于人正常趋利避害的本能,刑法不会对人性本能的东西作过多苛责,况且法律只是鼓励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并未将其设定为一种法定的义务,因此时私权利更需要被保障。
故犯罪嫌疑人出于人正常的本能而未如实供述罪行的,不能被视为刑法上的“逃避侦查”。
其四,从犯罪证明责任的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侦查活动必须有能力在无供述时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不能将未取得有罪供述的责任归咎于犯罪嫌疑人,也不能用追诉时效延长制度为侦查能力的欠缺保驾护航。
事实上,是否如实供述罪行与刑法所规定的“逃避侦查”不仅无关,且不如实供述在某种意义上还是设计侦查制度时的预设前提,因刑事司法制度不会允许仅因犯罪嫌疑人不如实供述就使侦查活动陷入困境的情况大肆出现,故侦查司法机关要关注的是如何在上述情况下查清案件事实。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逃避或对抗侦查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欲构成刑法规定之能够导致追诉时效延长的“逃避侦查”,这种对抗和不配合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如果仅存在犯罪嫌疑人不如实供述的情形,侦查机关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他种证据,此时不得对追诉时效进行延长,否则不仅“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案件范围会被无限扩大,且追诉时效制度的立法意旨也会遭到严重的违背。
怀自杰 常晓晓 刑事法库 2023-04-01 11:01 发表于云南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对拒执罪的处罚分为两个刑罚量度,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年7月21日第6版。作者: 许浩,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司法实践中,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认定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认定应予以限制,只有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包人、驾驶人以及其他对机动车负有安全管理和安全驾驶义务的人员,明知他人饮酒,仍将机动车交由其驾驶的情形,才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比
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能否认定为自首不能认定为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因此一般自首有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
来源:《人民司法》,2021年第14期借条和欠条的性质不同,行为人骗取他人财物后出具的借条本质上属于欠条,只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证明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不能因此认定双方间系民间借贷关系。民间借贷与诈骗罪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结合行为人借款时的还款能力、真实用途等具体行为表现综合判断,故骗取他人财物后单纯出具借条的行为不影响对非
”买断合同”就是球员和球队签定了一份几年的合同,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球队或者球员单方面要毁约,”买断合同”的动作简单来说就是付违约金而已。违约金的多少是在签定的合同规定的,然而如果双方都有意违反合同,如球员米勒和休斯顿的退役,球队只是支付全部的违约金一部分,从形式上消除了合同。双方协商后达成的买断金额将计入球队的工资总额,代替原来合同上的工资。如果该队员剩下的合同长于1个赛季,那么买断合同的金额将
1、当你悠闲的走在大街上,有警察突然上来查验你的身份证件,请记住,一定要毫无条件毫无借口的配合呦。因为新《警察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查验您的身份证件不需要任何理由任何解释。如果你唧格浪唧格浪的说:“为什么查我不查别人,我犯什么法了”,你可能被执行新《警察法》的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跟我们走一趟”哦。如果你继续胡诌八咧地放赖,可能被执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强制传唤”哦。提醒大家,所谓“强制”就是用武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正在热播的年代剧《人世间》有一个继承法律问题值得探讨,网上很多剧透说郑娟最终获得了骆士宾遗留的公司股权,根据电视剧里的年代,《民法典》还未出台,当时执行的是继承法,按继承法来说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这些和我们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不读,您可能就会被“盘”。1、当你悠闲的走在大街上,有警察突然上来查验你的身份证件,请记住,一定要毫无条件毫无借口的配合呦。因为新《警察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查验您的身份证件不需要任何理由任何解释。如果你唧格浪唧格浪的说:“为什么查我不查别人,我犯什么法了”,你可能被执行新《警察法》的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跟我们走一趟”哦。如果你继续胡诌八咧地放赖,可能被执行第十八条
赶在《爱情神话》下映前和闺蜜一起去看了,说实话,观影后我并不是很清楚这部电影表达了什么,或者可以说,我是害怕自己粗浅的表述并不能诠释这部电影的内涵。老乌的“爱情神话” 剧中最精彩的两场宴席分别贡献了本剧的密集型金句和亦真亦假的故事:老乌口中三十年前在意大利和索菲亚罗兰的奇遇,讲哭了在场听故事的每一个人,结果最后他来了一句:编的。然而第二天,他却匆匆离世,像是迫不及待要回到当
律师观点分析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并非泾渭分明、截然对立的,两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结论是一样的,在某些情况下,两者又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实质解释是用于出罪,而非用于入罪,只要坚持形式入罪、实质出罪,就不会破坏罪刑法定原则。◆聚众赌博的关键在于“组织行为”,只有“组织行为”才具有实质上的刑事可罚性,仅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的,不能进行刑事处罚。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已判决利息的不能再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你好,不属于你姐的个人财产,但是存在被她使用和转移的风险,建议协商处理。还有什么问题吗,也可以联系我。
一、不立案是否有追诉时效 一般不立案是有追诉时效的,但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
不正当低价销售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违法,首先,不正当低价销售是一种破坏竞争的违法行为。其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抛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使其利益严重受损或被迫退出市场,从而在一定市场范围内减少或消除竞争,以达获取非法高额利润之目的。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行为,会给同类竞争者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危险,阻碍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影响竞争对手的建立、生存和发展,在一定条件下使市场结构趋于不合理,破坏
我国刑法第88条规定了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法制定上述两种追诉时效例外的情形,主要意义在于:1、不使有罪的人逃脱刑罚的处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
属于违法行为。交警在执法时,需要佩戴相应的人民警察标志,未依法佩戴的,属于违法行为。《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二十六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可以选配警务通、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一、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有哪些1、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有:(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解释:第八十八条【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解释】本条是关于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特别规定。 本条规定不受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