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未注明法规名称的均为该司法解释)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2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
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3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同诉讼人。
法律依据: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4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法律依据: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5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法律依据: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6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人为共同诉讼人。法律依据: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7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法律依据: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8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9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法律依据: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10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原告起诉代理人和相对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代理人和相对人为共同被告。11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12存单纠纷中公款私存的,人民法院应通知款项的真实所有人与存单记载的个人为共同诉讼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三)当事人的确定
出资人起诉金融机构的,人民法院应通知用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出资人起诉用资人的,人民法院应通知金融机构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公款私存的,人民法院在查明款项的真实所有人基础上,应通知款项的真实所有人为权利人参加诉讼,与存单记载的个人为共同诉讼人。
该个人申请退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13共同侵权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14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认知里,许多人忌讳谈及死亡,认为生前立遗嘱“不吉利”。正是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往往容易出现在被继承人死后因遗产继承问题协商无果,产生甚至激化家庭矛盾,上演家族间遗产“争夺战”,使得家庭原本的温情消散殆尽。生前立好遗嘱,未雨绸缪,既能够确保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遗产,还能避免自己的“身后事”变成“麻烦事”。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
曹坚 刑事实务 2022-12-02 15:02 发表于广东作者:曹坚(作者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认定电话通知型自首》以电话通知的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问询、谈话并接受进一步调查作为一种到案形式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相关人员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后前往指定场所,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对此能否认定为自首,往往存在
婚姻,是男女共同生活最基本的结合方式,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同居观念也逐渐被公众所接受。2020年下半年,上海市婚介机构管理协会携手相关单位和媒体,发布了《上海市单身青年婚恋调查报告》。报告显示:“82.78%的男性接受婚前同居,比女性(59.96%)高出23个百分点”。 那么,大家有没有想过,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购置房产、投资盈利,一旦双方分开发生
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立即删除。 生活中,难免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大额消费等情况,此时大多数人会选择向亲戚、好友、同事等借款,这种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常见类型。
执行阶段能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案件可能有重大突破,然追加被执行人不是那么容易,只有出现法定追加情形再可以追加。根据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小编整理后,认为有以下20种法定追加情形,可以追加被执行人: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以下20种情形可以追加被执行人:01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嘱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0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21年01月01日开始施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有以下20种情形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
#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建房有“六不准”:一、不准随意多层修建。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建设层数由各地规定,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建造,同时还需要向乡镇政府递交相关的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二、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各地农房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配合它的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其中,就包括了对原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正。那么,以后民间借贷利息怎样计算呢?我们一起来get吧!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约定不明1.自然人之间借贷不支持利息。2.自然人外的借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约定
婚姻从来不是一条简单的路,因为人生本来就充满风浪与挑战。当夫妻关系出现致命问题,面临决裂的边缘,对整个家庭造成的伤害,毫不亚于经历了一场地震。这时候,整个家庭尤其夫妻俩,无论是寻求婚姻挽救辅导还是婚姻咨询也好,都算得上一种挽救方式,在挽救无果下,往往会选择离婚。无法协议离婚的夫妻不得不走选择漫长的诉讼离婚,但大部分夫妻不知道的是,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之前,通常会有这样一个环节——离婚调解。其实离婚诉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配合它的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其中,就包括了对原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正。那么,以后民间借贷利息怎样计算呢?我们一起来get吧! 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约定不明1.自然人之间借贷不支持利息。2.自然人外的借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有山有水有后院,此处风景独好,建起一栋属于自己的农村别墅,农村建房讲究多,自建房施工造成人身损害,房主一定要担责吗?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继承农村自建房吗?一文给您讲透彻,赶紧收藏学习起来!问题1农村宅基地上建房有“六不准”? 【付律师解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建房有“六不准”:一、不准随意多层修建。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2021年始,山东高院执行三庭针对当前执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以专题形式进行汇总,研究并提出参考意见。本期为执行到期债权专题,经征求意见并经省法院执行专业法官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以期推动全省法院执行专业化水平提升,服务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1.执行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应当分别作出哪些法律文书,能否以协助执行通知书替代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参考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进入执行程序后,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可以在以下七种情况下,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一、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
借条是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发生的直接凭证,是债权人主张债权的重要证据。经常有朋友拿着借条来咨询如何索要借条中的款项,但是作为律师,必须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以及借条生成的过程,否则,有些时候,即使有借条的存在,也未必能实现借条中的债权。今天在这里,向朋友们介绍:即使有“借条”,法院也不支持的7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
《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此处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是一种己经预见到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但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而未实际实现的财产利益,称之为预期可得利益。我国
劳动关系的解除分为单位提出和员工提出,因提出解除的主体不同,概念不同,后果也就不同。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包括:1、辞退2、开除、3、劝退,员工提出的为辞职(包括主动辞职和被动辞职)和自行离职,具体如下: 1、辞退,一般是员工不符合公司的用人要求,或者说没有通过试用期,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你进行辞退。它与辞职明显不同,辞职是员工自己主动提出的,而辞退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合法辞退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正式实施,开创了我国法律保护担保人合法权益的新时代!齐精智律师提示在《民法典》之前的担保法律制度重点是考虑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民法典》开始,法律开始依法侧重保护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1. 债权人与保证人非书面约定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
一、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的几种情形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