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工商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
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市以外公务用车,以及副局级以上干部公务用车报局长批准。
二、用车范围长
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三、用车程序
1、各科室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签注意见,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
2、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3、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副局级以上领导。
四、费用结报
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市内每周结报一次;市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结报费用时附派车单,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
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五、油耗管理
1、车辆加油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2、办公室依据机关事务局核定的车辆百公里油耗指标,对不同车型实行分类节油考核,每节超一公升燃油,按政府采购均价的50%进行奖罚,每半年结算一次。
六、车辆维修
1、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修单,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送
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由办公室与驾驶员逐一核对,报批维修费用。
2、车辆大修总成修理预算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采取不少于4家定点修理厂报价招标修理。
3、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的维修。
七、安全管理
1、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办公室待命,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及时应答,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
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开车上、下班。
2、办公室应经常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学习,参加安全培训,接受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违章人员除接受教育外,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对违反规定危及行车安全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扣除当事人当月安全行车里程补助;
对违规操作造成交通事故的,扣除当年安全奖。
3、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车辆保险由办公室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统一办理。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 〕2号)和《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办发〔 〕2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市级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
乡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便于公务用车的管理,镇人民政府聘用政府公务车专职司机一人,负责政府车辆的驾驶,无特殊情况,未经镇主要领导安排,政府工作人员不得驾驶政府车辆。第二条:公务用车统一由镇党政办负责安排管理,镇上领导进城开会、下村或外出联系工作用车,首先由镇领导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具体安排,并进行登记。第三条:镇聘用的专职司机应自觉维护交通安全,严禁酒后驾车,镇上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条新区机关公务用车按照统一管理、分散使用、费用包干的原则,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车辆统一管理,派驻原单位调度使用。执法执勤车辆不纳入统一管理范围。第三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统一管理。由新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公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第二章 车辆管理第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7-12-05 颁布日期:2017-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十七条对于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5@p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于公务支出有事前审批要求的,持卡人应事先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第十八条原则上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第十九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帐。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
__卫生院会议及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俭”的原则,认真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单位,特制定本制度。一、接待对象(一)上级部门来宾;(二)兄弟单位及本市各县(市)单位来宾;(三)外事接待;(四)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五)来我办联系工作的有关单位来宾。二、用餐地点及招待标准(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
_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第三条办公室为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局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创造一个文明、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大院内的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楼内各科室要积极配合局办公室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局会计函授站及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财政收费管理中心、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契税征收所的办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以上各科、室、所、中心自行负责。 二、在局机关办公大楼的一楼门口设
为贯彻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我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我局消防安全工作由主管局长统一领导。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法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住户户主分别为防火责任人。 2、我局职工、家属人人有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发现火灾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3、我局院内严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鞭炮(春节应在指定地点燃放),违者予以罚款,一次两
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公务车管理,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节约能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常维护与保养的责任。严禁司机将车辆和钥匙交给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车辆使用完毕后,公司车辆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如因出车任务太晚,可在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由司机决定停放地点,但司机必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1.日常清洁车辆的清洁等一般性保养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务车是学校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科研、生产服务、公务活动的重要交通工具。为了进一步明晰学校机动车辆产权,明确权责,加强管理,确保安全运行,防止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避免公车私用,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05次)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务车分为一般公务用车、生产服
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全局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机关良好的形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车辆管理制度(一)办公室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按照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车辆调配重心向一线执法工作倾斜,充分保障好一线执法执勤用车。日常工作用车由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根据各自分工安排负责调度好所分配的车辆,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4-12 颁布日期:2011-04-12 文号:国管资[2011]16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驾驶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管理,力求安全、节约、高效,更好地为局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参加安全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时时、事事、处处注意行驶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酒驾。二、驾驶员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做到出车准点、礼貌待人。要爱车、护车,及时检查、清洗、保养和修理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三、驾驶员行车时,要集中精力开车,无特殊
一、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 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三、公务卡也可用 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四、原则上
公务用车、租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机关公务用车、租车制度,严格公务用车、租车使用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租车纪律,根据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区公务用车租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791号)、关于印发市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改领2018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务用车、租车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的原则,坚持统筹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