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队伍的管理,降耗节支,提高车辆使用率和完好率,确保车辆高效运转,结合“三区合一”相关政策和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车辆管理
一、车辆派遣及审批权限
(一) 街道机关公务车辆实行驾驶员和车辆配备到各工作组定人、定组、定位使用,主城区范围内及单程在50km以上100km以内用车,由各工作组自行派遣;因公跨区域长途用车,单程在100km以上、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因病等意外特殊情况和其他单位(人员)用车,须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双休日延至节后上班第一天。
3、 未经主要领导批准在异地加油的,一律不予报销(因公出差经主要领导批准的除外)。
4、 油料消耗与里程不相符,且有明显差距的应说明原因,超出的油料费报请财经领导小组研究是否报销,不予报销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三) 车辆停车费和维护保养费的管理
1、 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地点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费(含洗车)和停车费(含临时停车和固定停车)按照每车不超过800元/月的标准限额报销。
2、 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按照每行驶5000公里维护保养一次,或根据车况(必须在行驶5000公里以上)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党政办审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办事处主任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3、 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全车美容原则上每年2次。
(四) 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的各类规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等)、路(桥)费用由党政办、财政所和驾驶班统一办理。
(五) 因公出差或领导工作需要产生的主城区以外的路桥费、停车费、油料费和危及安全特殊情况下产生的维修费等费用,经随车领导(带车干部)或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报销,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一律不予报销。
(六) 机关各工作组因工作原因,干部职工因特殊原因使用交通车,按照实际行驶里程计收费用,得利卡
1.5 元/公里、大金龙2元/公里,每月由党政办统计,财政所结算,在各工作组使用车辆包干经费中列支。
(七) 车辆费用报销程序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工作组组长(驾驶班班长)核实→党政办主任复核→分管领导审核→财政所所长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第常请假由各工作组组长批准,公休假、妇女产假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休假,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取消年终先进评比资格。
四、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私人通讯和对外交往中涉及街道秘密,不得对外传播街道领导及机关干部在车内及电话中的谈话内容。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 〕2号)和《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办发〔 〕2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市级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4-12 颁布日期:2011-04-12 文号:国管资[2011]16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晰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权责,规范驾驶行为,确保公司公务车辆使用安全、低耗,管理科学、高效,特制订此规定。第二条公司公务车辆包括新能源汽车、商务车辆、配用专车。第三条公共事(A3)为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部门。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一条配备给特定人员或部门的车辆,由配备人或A32驾驶员驾驶,配备人为第一责任人;商务车辆由A32驾驶员驾驶。第二条公务车辆使用奉行节约、低碳,配给车辆专车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1. 目的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3. 权责 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 内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 (别克)、 (长安之星)、 (奥拓)、 (皮卡)。上述车辆由管理部总务负责管理。 4.2 出车作业流程 用车人
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九)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生产经营车辆租赁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租赁生产经营车辆的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明确车辆租赁的职责权限、细化管理要求。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项目部经公司内部协调不能满足生产经营车辆使用需求的,允许所属各单位及其项目部租赁使用车辆,以满足经营生产需要。特制定本管理(以下简称为《办法》)。一、租赁内容的界定租赁生产经营车辆是指对车辆资产“物”的租赁,出租方提供车辆及车辆档案,不包括驾驶人员服务内容。其中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根据戒毒需要和戒毒人员的身体状况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康复劳动,康复劳动时间每天最长不得超过六小时。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强迫戒毒人员参加劳动。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条新区机关公务用车按照统一管理、分散使用、费用包干的原则,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车辆统一管理,派驻原单位调度使用。执法执勤车辆不纳入统一管理范围。第三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统一管理。由新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公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及司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车辆的配置使用及司机的日常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消耗成本,增强司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业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亳州XX公司和亳州XX公司的公务用车的配置、使用以及司机的管理与考核。第三条车辆配置(一)公司所有车辆由台公共服务部统一管理和调配。(二)车辆使用统一实行派车单制度,在派车时需要明确出车时间、地点并核定里程与归期。(三)派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商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 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
一、借调人员最长期限是多久,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1、借调最长年限是五年。事业单位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单位、借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借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借调期满后若需继续借用,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经借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2、借调人员不得在借入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学习、培训、考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了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发文字号】黑财行[2014]10号【发布日期】2014.03.27【实施日期】2014.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公务员【全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行〔2014〕10号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财政
驾驶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管理,力求安全、节约、高效,更好地为局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参加安全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时时、事事、处处注意行驶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酒驾。二、驾驶员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做到出车准点、礼貌待人。要爱车、护车,及时检查、清洗、保养和修理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三、驾驶员行车时,要集中精力开车,无特殊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是否废除了?截止2019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并没有被废除,现在继续执行。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第二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部级每人每月300
公务用车、租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机关公务用车、租车制度,严格公务用车、租车使用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租车纪律,根据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区公务用车租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791号)、关于印发市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改领2018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务用车、租车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的原则,坚持统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 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 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 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
新区工商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市以外公务用车,以及副局级以上干部公务用车报局长批准。二、用车范围长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