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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谈话诫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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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谈话诫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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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右旗规划局干部谈话诫勉制度

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打造一流规划管理队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目的和意义。谈话诫勉制度是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有错误行为虽构不成违法违纪,但问题较为突出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指出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达到吸取教训、及时提醒、防微杜渐、教育挽救目的的一种制度。

二、诫勉对象和内容。经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及纪检法制室日常纠查发现,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实行谈话诫勉:

(一)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淡薄,不思进取,工作消极,得过且过,自由主义严重的。

(二)泄露党组织或本单位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领导班子决议和命令消极抵触,不服从领导,对全局或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贯彻不力或拒不执行的。

(四)工作推诿扯皮,敷衍搪塞,因失职、渎职等主观原因贻误工作,欺上瞒下,谎报工作,隐瞒问题的。

(五)违反规划审批流程或规划相关技术标准办理规划证件的。

(六)无故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规划证件的。

(七)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或不告知办事人具体情况,或有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倾向的。(八)不履行执法程序,不规范填写执法文书,不按规定标准随意处罚的。

(九)无证驾驶公车、酒后驾驶公车、工作期间中午酗酒的。

(十)严重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等影响较大的。

(十一)驾驶公车到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十二)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屡教不改的。

(十三)对群众举报不按规定及时处理,导致信访案件的。(十四)对群众举报且经查实有作风不正的。

(十五)年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

(十六)参与或支持迷信、赌博活动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七)有其它问题需要实行诫勉的。

三、诫勉程序及要求。

(一)由纪检法制室调查核实后,提出诫勉意见,经局务会议批准后,通知被诫勉者。

(二)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与被诫勉者进行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

(三)诫勉期间,被诫勉者要深刻反思剖析自己,充分吸取-2-

教训,认真按照诫勉要求整改落实。纪检法制室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帮助被诫勉者尽快完成整改。(四)诫勉期满,被诫勉者书面汇报整改情况,经局务会议评议、鉴定后,对于有明显改进转变的,解除诫勉;

对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或待岗学习,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四、诫勉期为一个月至半年,具体期限由局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诫勉期间,被诫勉者继续履行岗位职责,正常参加年度考核。五、谈话诫勉实行档案管理,纪检法制室负责《谈话诫勉登记表》的填写和存档工作。

六、本制度自20__年5月1日起施行。

谈话诫勉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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