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有庆镇第一中心小学
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
1、谈话对象
新任命、当选、聘任的担任中层领导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谈话内容
(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要求。
(3)提出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4)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3、谈话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
二、诫勉谈话
1、谈话对象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告诫教育的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适用情况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在工作中搞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个人或所负责的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
(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3、谈话内容
(1)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问题。
(2)谈话对象就指出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谈话对象对诫勉的问题及组织的期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4、谈话方式
采用个别谈话方式。
三、谈话的组织及有关要求
1、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由校纪检负责并组织实施。
2、对校级干部谈话由支部书记主持。中层干部谈话由支委成员主3、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可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4、诫勉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
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5、诫勉谈话后,对被证实反映不实并已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应当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用适当方式给予澄清。
6、诫勉谈话后,应当用适当方式对谈话对象改正问题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
7、进行个别谈话时,谈话人应当不少于两人。
8、谈话记录由组织实施谈话的部门留存,必要时应当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9、谈话人、谈话对象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于失密、泄密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暂行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3-10-15 颁布日期:2003-10-15 文号:国人部发[2003]3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02-06 颁布日期:2001-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领导干部含义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领导干部是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参照公务员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5-12-19 颁布日期:2005-12-19 文号:中办发[2005]3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同志们:首先,对各位提拔和任用表示热烈的祝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一岗双责”。既要抓好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亦要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二者关系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良好的党风
同志们:每年都要和大家一起接受自警教育,每次都有不同的感受和体会。在当前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更给我们以教诲和警醒。一、权力是把“双刃剑”,务必要正确行使我们各级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干部,虽然身处不同岗位,但手中或多或少都掌握着一定权力。如何看待这份权力如何行使这份权力是在座的每一位同志都必须经常加以思考和认真对待的问题。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更好地为党和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用的不好
总政治部、军委纪委关于对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6-10-03 颁布日期:2006-10-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国土系统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范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局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职责,负责本办法实施。第三条诫勉谈话制度是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思想道德、廉政勤政等方面有需提醒诫勉的问题,经局党委同意后,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的制度。第四条诫勉谈话对象的范围为全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教育和保护领导干部,及时帮助领导干部认识、改正错误,避免形成严重后果,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存在以下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定执行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2、工作上明显失误,改进不力的;3、作风不民主、我行我素、闹不团结的; 4、经济上和作风上有一定问题的; 5、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局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及行政监察
1、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作为一名新干部,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严格约束自己的品行品行,锤炼自己的勇气,常怀敬畏之心,耳听为虚,严把友情关,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百折不挠的战斗态度,再创佳绩。2、同志们,再好的制度,不执行,也是“纸老虎”;再好的防线,如果不收紧,也是“橡皮筋”。3、同时,要大胆开笔一扫千军万马,组织展览,锐意进取,积极创新,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想新思路,创新路子,克服工作中“过得
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5-06-28 颁布日期:2015-06-28 文号:中组发[2015]1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龙峰村基层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一、谈话对象:龙峰村主要领导、村干部以及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其他人员。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实行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的;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在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被通报的班子和个人;3、本地、本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恶性案件和重大经济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4、对党的路
为深入了解干部,关心爱护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一、谈心谈话的对象1、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2、镇机关站所正、副职;3、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干部。二、谈心谈话的类型1、日常交心谈话。镇党委书记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镇领导班子成员与镇机关中心站所负责人之间,镇领导班子成员与一般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
领导干部谈心谈话记录表谈心谈话记录一单位:晋中市XX局时间3月14日地点办公室156谈话人漕星汉职务事业合作部主任谈话对象汤玉泉职务书局谈话内容(要点)漕星汉:根据上级要求和我们局开展学习发展观活动计划安排,今天,我们俩谈谈心,交流一下对开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汤玉泉:我先谈谈自己的感受。我入党时间不长,这次科学发展观活动,对我来说都是非常难得的学习机会。过去,真还没有
劳动保障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约束,提高我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根据我局有关干部教育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行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是新时期加 部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形式,也是一项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要按照中央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关心爱护干部出
按照我国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副科到正科有试用期吗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副科级领导和非领导职务晋升正科级领导职务,需要两年以上,包含试用期;二是副科级领导和非领导职务晋升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即主任科员,需要三年以上,也包含试用期。《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晋升乡
单位诫勉谈话放入个人档案。根据相应法律规定,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谈话诫勉记录、诫勉书、书面检查材料等进行留存,将诫勉谈话记录和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妥善保管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诫勉谈话不是处分。影响如下:1、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2、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党内警告处分的影响如下:1、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