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暂行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3-10-15 颁布日期:2003-10-15 文号:国人部发[2003]3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5-12-19 颁布日期:2005-12-19 文号:中办发[2005]3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总政治部、军委纪委关于对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6-10-03 颁布日期:2006-10-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1、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作为一名新干部,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严格约束自己的品行品行,锤炼自己的勇气,常怀敬畏之心,耳听为虚,严把友情关,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百折不挠的战斗态度,再创佳绩。2、同志们,再好的制度,不执行,也是“纸老虎”;再好的防线,如果不收紧,也是“橡皮筋”。3、同时,要大胆开笔一扫千军万马,组织展览,锐意进取,积极创新,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想新思路,创新路子,克服工作中“过得
党员领导干部兼职规定:1.党和国家机关干部,除了经审批同意,在本机关为改善后勤服务工作、方便职工生活而开办的非经营性劳动服务公司兼职外,均不得在公司(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2.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1、离职、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违纪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违规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行为。2、就其行为方式表现而言,“离职”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就《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主旨而言,该违纪行为中的违反规
党员领导干部酒驾后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政纪给予撤职处分。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8-26 颁布日期:1996-08-26 文号:中纪发[1996]1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5-16 颁布日期:1997-05-16 文号:中办发[1997]1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新华社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华社关于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8-04-27 颁布日期:1998-04-27 文号:新发文[1998]厅字第3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干部挂职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3-07-21 颁布日期:2003-07-21 文号:环发[2003]13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同志们:首先,对各位提拔和任用表示热烈的祝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一岗双责”。既要抓好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亦要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二者关系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良好的党风
同志们:每年都要和大家一起接受自警教育,每次都有不同的感受和体会。在当前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更给我们以教诲和警醒。一、权力是把“双刃剑”,务必要正确行使我们各级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干部,虽然身处不同岗位,但手中或多或少都掌握着一定权力。如何看待这份权力如何行使这份权力是在座的每一位同志都必须经常加以思考和认真对待的问题。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更好地为党和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用的不好
渠县有庆镇第一中心小学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任职廉政谈话1、谈话对象新任命、当选、聘任的担任中层领导以上党政领导干部。2、谈话内容(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2)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要求。(3)提出廉洁从政、全心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02-06 颁布日期:2001-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可以,但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公务员法规定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须有三年或两年冷却期。一、干部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的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谁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
1、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和在地方换届时不再提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2、经批准到企业兼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教育和保护领导干部,及时帮助领导干部认识、改正错误,避免形成严重后果,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存在以下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定执行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2、工作上明显失误,改进不力的;3、作风不民主、我行我素、闹不团结的; 4、经济上和作风上有一定问题的; 5、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局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及行政监察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8-04-10 颁布日期:2008-04-10 文号:中组发[2008]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