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村干部的思想素质,激励村干部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和中纪委、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适用范围
村干部诫勉是指村干部因工作不力,行为不当或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对其进行诫勉,并责令进行整改的行为。村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镇党委应对其实行诫勉谈话。
1、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下达的主要工作任务和任期目标承诺的;
2、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背政策,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久拖不决,使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宗教派性思想严重,闹不团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
5、违反村务决策程序,不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群众反响较大的;
6、缺乏思想道德修养、态度粗暴、作风不正、形象不佳、社会影响较坏的;
7、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的;
8、未经请假长期外出,不履行职责的;
9、年度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
10、组织上认为其它需要诫勉的问题。
二、诫勉程序
1、镇党委派员调查诫勉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
2、镇党委集体研究诫勉决定;
3、镇指派专人(一般为分管副书记)与诫勉对象谈话,并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和所在村党组织;
4、诫勉对象接到《诫勉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告镇党委和村党组织。
三、诫勉期限
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诫勉期满,有镇党委对受诫勉村干部在诫勉期内表现进行考察和民主评议,对确已改正的,给予解除诫勉,并发放《解除诫勉通知书》,对仍不改正的或改正不明显的,是党员的按有关程序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是村委会成员的,可劝期辞职,对经诫勉无明显转变又拒绝辞职的,通过法定程序提请进入罢免程序予以罢免。
受到诫勉的村干部,年内不能评为先进,取消各种奖励。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教育和保护领导干部,及时帮助领导干部认识、改正错误,避免形成严重后果,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存在以下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定执行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2、工作上明显失误,改进不力的;3、作风不民主、我行我素、闹不团结的; 4、经济上和作风上有一定问题的; 5、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局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及行政监察
龙峰村基层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一、谈话对象:龙峰村主要领导、村干部以及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其他人员。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实行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的;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在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被通报的班子和个人;3、本地、本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恶性案件和重大经济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4、对党的路
诫勉谈话制度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
渠县有庆镇第一中心小学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任职廉政谈话1、谈话对象新任命、当选、聘任的担任中层领导以上党政领导干部。2、谈话内容(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2)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要求。(3)提出廉洁从政、全心
劳动保障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约束,提高我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根据我局有关干部教育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行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是新时期加 部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形式,也是一项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要按照中央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关心爱护干部出
关委发[20__]32号中共关田乡委员会关于制定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通知各党支部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制定本制度。一、谈话对象新任职村两委成员。二、谈话内容1.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2.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相关法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国土系统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范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局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职责,负责本办法实施。第三条诫勉谈话制度是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思想道德、廉政勤政等方面有需提醒诫勉的问题,经局党委同意后,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的制度。第四条诫勉谈话对象的范围为全
单位诫勉谈话放入个人档案。根据相应法律规定,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谈话诫勉记录、诫勉书、书面检查材料等进行留存,将诫勉谈话记录和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妥善保管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诫勉谈话不是处分。影响如下:1、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2、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党内警告处分的影响如下:1、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
酒驾人员可以给予诫勉谈话。主动交代、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其它立功表现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谈话或诫勉谈话等处理措施。法律规定,饮酒驾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原则上应给予党纪轻处分。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且公安机关已给予处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违纪的,可以给予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会影响提拔的。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非党员不可以诫勉谈话。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才能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诫勉谈话是会计入个人档案的。诫勉谈话记录和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管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将有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诫勉谈话与警告处分的区别如下:1、警告在行政处分中较为常见,诫勉谈话在工作表现中较为常见。2、行政处分有六种,从轻到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训诫谈话一般用于违纪违规情节较轻,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形。
纪检部门诫勉谈话流程:1、准备谈话内容。单位纪委书记了解被诫勉人的背景情况,以及其行为经过,准备好正式是诫勉谈话内容。2、召见被诫勉人。3、记录谈话内容,诫勉双方签字,存档备用。4、落实教育要求。
诫勉谈话是要进个人档案的。诫勉谈话是党内问责的一种形式,谈话材料一般放入个人廉政档案中。并将有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不接受诫勉谈话,可能会引发进一步的处罚。党员干部对诫勉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诫勉决定书或接受诫勉谈话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诫勉处理决定的纪委提出书面申诉。纪委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诫勉谈话影响期满后,自动解除。诫勉六个月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诫勉谈话不是处分,有六个月的期限。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诫勉六个月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