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选拔
(一) 选拔任用开发区党委下属的办、局、公司干部职工,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 民主集中制原则;
6、 依法办事原则。
(二) 选拔任用办、局、公司干部要定向选拔,不能因人设事,不能随意增加职数。
(三) 各办、局、公司的干部应从同级后备干部中择优选拔,提任正职的,一般应经过副职岗位的实践锻炼;提任副职的,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
(四) 各办、局、公司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 民主推荐
(一) 选拔任用办、局、公司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党委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中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
得票过少者,一般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 民主推荐参加对象由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 推荐办、局、公司干部,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三、 考察
(一) 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多 拟任职务人数。
(二) 考察内容根据不同职务工种,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思想政治素质。
(三) 考察应纵横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多层 次、多渠道地进行,要广泛地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四) 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 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同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2、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德才素质做出评价;
3、 撰写考察资料;
4、 考察组应以书面材料向开发区党委汇报考察情况;
5、 考察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意见负责。
四、 讨论决定
(一) 干部的选拔任用,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意见。
(二) 党委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发表同意、不同意或暂缓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事项不清楚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对 影响作出决定的事项要及时查清,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
(三) 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以应到会党委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 经集体讨论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成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无权否决。如原拟任人选被否决,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临时动议。
(五)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其谈话。
五、 交流、回避
(一) 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轮岗交流的主要对象是。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需要通过轮岗交流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
因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
(二) 担任机关科室领导职务满5年,或在同一科室担任副职、正职满8年的,一般应当轮岗交流。
六、 纪律与监督
(一) 选拔任用办、局、公司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执行,并应遵守以下纪律:
1、 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 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2、 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 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必须经党委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4、 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酝酿、沟通、讨论干部的情况;
(二) 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和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三) 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上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
七、 附则本规定若有与上级精神不符的内容,按上级精神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5-16 颁布日期:1997-05-16 文号:中办发[1997]1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法律主观:1、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国籍的人都是公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客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按照《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 贿受贿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律先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 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一律无 效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受到组织处理 或者纪律处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党委、政府领导班 子等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其任职安排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一、基本情况20__年,我省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在此期间,地税系统与其他部门一样,干部提拔等被暂时冻结。在这一年里,我局仅在20__年12月在省地税局机关机构改革启动后研究任用了2名正处级领导干部、4名调研员、2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另外,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3名厅级干部和6名厅级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工作。但在这一年里,我局却一直没有放松对《干部任用条例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市委组织部:年,东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等精神,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程序,促进干部选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现将东区20__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深入学习,逐步增强各级干部贯彻执行《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时效性:现已失效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教育和保护领导干部,及时帮助领导干部认识、改正错误,避免形成严重后果,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存在以下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定执行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2、工作上明显失误,改进不力的;3、作风不民主、我行我素、闹不团结的; 4、经济上和作风上有一定问题的; 5、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局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及行政监察
干部提拔任用考察材料德的方面: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和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人谦和,尊敬领导,团结同事,任劳任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能的方面:工作思路清晰,思维敏捷,业务能力强,有开拓进取精神,在城乡规划设计工作上有思路、有方法,在一些难点问题上敢于钻研,敢于突破。勤的方面:在___工作五年多来,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经常加班加点,虚心向局领导及老职工学习专
龙峰村基层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一、谈话对象:龙峰村主要领导、村干部以及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其他人员。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实行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的;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在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被通报的班子和个人;3、本地、本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恶性案件和重大经济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4、对党的路
为深入了解干部,关心爱护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一、谈心谈话的对象1、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2、镇机关站所正、副职;3、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干部。二、谈心谈话的类型1、日常交心谈话。镇党委书记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镇领导班子成员与镇机关中心站所负责人之间,镇领导班子成员与一般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
干部管理规定 华交党字[2022] 4号 关于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加 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1、在规定的班子职数内出现空缺时,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拔、任用中青年干部。 2、所选拔的人员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1、不会,干部任用条例并没有规定离异的干部不能提拔,而是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等情况干部不能列为提拔考察对象。2、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每个企业都会有基层员工,中层管理干部等,每一层的工作不同,其绩效考核制度都不同,以下的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为了有效激励和提高公司中层干部的工作效率,量化干部的工作业绩,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兼顾可操作性,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干部绩效考核,简称干部考绩,目的在于通过对干部一定时期的政治思想意识、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干部的实际工作状况,为干部
政审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3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 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5 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考核工作程
光华社区干部述职评议制度为加强社区民主,使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社区开展述职评议(社区党总支成员、居委会班子成员、社区工作站人员述职,居民代表和辖区单位代表评议)活动,通过评议实现对社区党员干部有效管理和监督。一、述职评议对象为社区党总支成员、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社区工作站人员,每年开展述职评议活动4次。二、参加评议人员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民主评议可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通过
劳动保障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约束,提高我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根据我局有关干部教育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行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是新时期加 部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形式,也是一项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要按照中央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关心爱护干部出
土右旗规划局干部谈话诫勉制度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打造一流规划管理队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诫勉目的和意义。谈话诫勉制度是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有错误行为虽构不成违法违纪,但问题较为突出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指出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达到吸取教训、及时提醒、防微杜渐、教育挽救目的的一种制度。二、诫勉对象和内容。经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及纪检法制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