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1、《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2、不予执行作为一种救济制度,很好的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但是只有在出现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几种情况时,才能在法院去申请不予执行。
不予执行规定一般是主要案事实证据不足和仲裁条款有重大问题时,才能提起民事诉讼法不予执行的申请,这样就保护了生效了的法律文书的效力,也是为了维护法院的权威。
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提出时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1)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2)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者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3)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4)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接受强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之诉期间不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强制执行的,符合条件的,可以裁定终止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什么是执行终结?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二、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终结的情况有:
一、检察院提出的抗诉符合哪些条件法院裁定再审1、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裁定再审:(1)抗诉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2)抗诉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3)抗诉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4)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2
立案工作是具体的,就是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程序,及时实施国家司法干预,防止当事人之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及时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法律咨询: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状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向谁上
问: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执行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依职权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如何救济?今日要闻目前,民事诉讼法对于驳回执行申请裁定如何救济并无明确规定,但从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实务做法和执行法理论看,由申请执行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是比较合适的。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均明确
法律咨询:投标人有哪些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律师回答: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未按该工程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三)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立案查处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
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的,法院要保证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所需的情况下,只能查封该房屋而不会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
法律分析违法行为人具有以下法定情形的,我国公安机关可以不对其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在七十周岁以上的;或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法律依据#第二章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被法院不予执行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跟对方进行协商解决方案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之所以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可能是仲裁裁决书适用的法律依据有错误,仲裁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仲裁机构没有仲裁权的情形。2、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将全面完成土地确权。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只要符合条件,肯定是可以盖房的。比如说村民的宅基地,只要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并且拟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就可以建房了。不过,对农村盖房的管理将会更加的严格,以下的几种情况建房将不予批准:1、一户多宅。我国宅基地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制度,但现如今农村还村子很多一户多宅的现象,农村土地确权后这类人将不允许再申请宅基地,且多余的宅基地将有偿使用或国家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一、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追加被告a储备中心为本执行异议之诉的被执行人,并承担拆迁人的民事法律责任;2、判令二被告履行b开发集团拆迁有限公司与造纸厂《拆迁协议》;3、判令被告a储备中心给付原告拆迁工资补贴款314165.90元,一次性回迁货币安置补偿款825756.62元,总计1139922.52元。被告a储备中心对此承担连带责任;4、案件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二、被告
1、有以下情况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什么是“执行终结”哪些情况下需要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终结又称执行终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它同执行中止的区别在于:停止执行后不再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1.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程序一般是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后,表示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撤销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就没有必要进行了。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人民法院予以执行的根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法律文书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公证机关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
以下情况下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