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1.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程序一般是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后,表示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撤销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人民法院予以执行的根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法律文书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公证机关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被公证机关撤销;
仲裁裁决被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撤销,执行工作就无从进行了,只能终结执行。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被执行人死亡,一般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义务,如果他有遗产可供执行,或者有义务承担人的,仍应依法予以执行。
但如果被执行死亡后既无遗产,又无义务承担人时,执行工作就无法进行,因此应当终结执行。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追索“三费”是特定人的权利,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存在的,是以特定人的生存为前提的,如果具有这种特定身份的人死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应当终结执行。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扶助一些无依无靠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这些人借款往往是为了维持最简单、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且借款数额又都不很大,因此,在他们确实无力还债时,可以终结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生活困难的公民有赡养人、扶养人,只是赡养人、扶养人不承担应尽的义务,那么不能终结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仅是一时的伤病不能劳动的,也不能适用本项规定。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项灵活性规定。在实践中,如果除了上述五种情况,又出现了某种不需要执行的客观情况,例如,执行过程中,义务人自动履行了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这项规定,依职权终结执行。
强制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
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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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思就是判决决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成,所以执行程序终结;或者是当事人被判决的义务暂未履行完成,原因可能是被执行人无法继续执行或者当事人达成和解,因此执行程序终结,这种情况以后还可以恢复执行。【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强制执行的,符合条件的,可以裁定终止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什么是执行终结?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二、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终结的情况有:
一、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1、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 二、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第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执行开始后,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如果这种处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本次执行裁定终止执行程序的,申请人是可以再次提起恢复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执行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该部分的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且该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1)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2)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或者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3)交付的特定物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4)行为履行的标准、对象、范围不明确。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
很多执行案件中,往往因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导致终结本次执行的结果。实务中,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方式,以扩大可供执行财产的范围。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哪些主体又可以被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下文我们从被执行人为自然人以及被执行人为法人这两个方面进行讨论: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1、配偶(1)现任配偶 若执行依据确定
终结执行,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是终结案件的执行。前种情形还可以恢复执行的,而后面就不会再执行了,案件彻底结束了,以上就是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相关解答,望采纳
法律分析:派出所不可以随便拘留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只有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权力。如果要实施行政拘留,必须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
可以进行析产诉讼的情况为:共同财产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是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债权人依法代替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
如果能证明调解是受到胁迫所签订,可以提起再审申请。再审申请在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1、由于房子品质的问题导致迟迟未交房,那么这个物业费就要由开发商缴纳;2、把房子出租后,租赁合同中明确表示物业费必须由租户付清;3、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中的服务项目,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所有的业主都可以不用交物业费,但是必须要提供有力的证据;4、物业公司实际的服务品质没有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标准;5、物业公司自作主张加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6、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
银行倒闭后所有的钱都必须还吗?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赔?最新消息,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存款保险制度关系到每个人的钱包,所以下面这些事一定要清楚:1、存款保险制度是为银行破产准备的。以前咱们国家银行是不会破产的,就是破产,也有国家兜底。以后,没这个福利了。一旦某个银行破产,你的存款能不能取得回来,可就另说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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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2、特殊情况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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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 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其签署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者应腾空房屋,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交纳的房款。 二、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 按照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如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并要求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