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强制执行的,符合条件的,可以裁定终止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什么是执行终结?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二、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终结的情况有: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如果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确属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若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则执行终结.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是人身权益案件,这类案件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主体消灭则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也即不存在,故应终结执行。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是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特殊情况,只限于公民。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弹性条款,是指以上五项规定以外的情形,以便人民法院执行时灵活掌握。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第四十七条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第四十八条依法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在法院判决之后,通常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来执行程序的启动。这个时候若是申请执行的当事人选择自行撤销申请,就等同于放弃了要求执行的权利,应该尊重申请执行人的选择,裁定案件的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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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终结”哪些情况下需要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终结又称执行终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它同执行中止的区别在于:停止执行后不再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行政拘留、处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暂缓执行,有哪些前提、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的条件与程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后,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这一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暂缓执行,有哪些条件、流程是怎样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的条件与程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后,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法律咨询:何种情况下应当终结行政强制执行? 律师回答: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
很多执行案件中,往往因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导致终结本次执行的结果。实务中,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方式,以扩大可供执行财产的范围。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哪些主体又可以被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下文我们从被执行人为自然人以及被执行人为法人这两个方面进行讨论: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1、配偶(1)现任配偶 若执行依据确定
可以进行析产诉讼的情况为:共同财产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是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债权人依法代替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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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1、由于房子品质的问题导致迟迟未交房,那么这个物业费就要由开发商缴纳;2、把房子出租后,租赁合同中明确表示物业费必须由租户付清;3、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中的服务项目,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所有的业主都可以不用交物业费,但是必须要提供有力的证据;4、物业公司实际的服务品质没有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标准;5、物业公司自作主张加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6、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
银行倒闭后所有的钱都必须还吗?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赔?最新消息,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存款保险制度关系到每个人的钱包,所以下面这些事一定要清楚:1、存款保险制度是为银行破产准备的。以前咱们国家银行是不会破产的,就是破产,也有国家兜底。以后,没这个福利了。一旦某个银行破产,你的存款能不能取得回来,可就另说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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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个税1、满五年且只有唯一房产免征在我国房地产税法中,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有且只有一套房产,从出产证日期到交易日期满五年房子可以免征个税。2、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免征将房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如将房产无偿赠与非直系亲属,视同房产买卖,个税按照国家标准正常缴纳(满五唯一免征)。3、离婚产所得房产免征对离婚时房产分割,假如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无偿赠与配偶的
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2、特殊情况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哪些情形下单位可辞退员工1、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过错解除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可以析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在以下情况下才能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1、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2、股东抽逃出资;3、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4、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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