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1、一般情况下,解除强制措施都是因为强制措施的时间超过了法定期限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强制执行的,符合条件的,可以裁定终止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什么是执行终结?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二、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终结的情况有:
很多执行案件中,往往因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导致终结本次执行的结果。实务中,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方式,以扩大可供执行财产的范围。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哪些主体又可以被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下文我们从被执行人为自然人以及被执行人为法人这两个方面进行讨论: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1、配偶(1)现任配偶 若执行依据确定
您好,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需要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二、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三、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前提条件。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
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1.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程序一般是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后,表示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撤销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就没有必要进行了。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人民法院予以执行的根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法律文书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公证机关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
以下情况下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履行判决书完毕,还款完毕,双方调解撤销执行。
实践中,申请执行人常会陷入一种困局,那就是虽然被执行人有房产这种高价值可变现的产权,但却占用房产,拒绝迁出。很多法官因此为由,拒绝推进拍卖流程。其实在我国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
可以进行析产诉讼的情况为:共同财产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是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债权人依法代替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
如果能证明调解是受到胁迫所签订,可以提起再审申请。再审申请在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1、由于房子品质的问题导致迟迟未交房,那么这个物业费就要由开发商缴纳;2、把房子出租后,租赁合同中明确表示物业费必须由租户付清;3、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中的服务项目,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所有的业主都可以不用交物业费,但是必须要提供有力的证据;4、物业公司实际的服务品质没有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标准;5、物业公司自作主张加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6、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
银行倒闭后所有的钱都必须还吗?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赔?最新消息,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存款保险制度关系到每个人的钱包,所以下面这些事一定要清楚:1、存款保险制度是为银行破产准备的。以前咱们国家银行是不会破产的,就是破产,也有国家兜底。以后,没这个福利了。一旦某个银行破产,你的存款能不能取得回来,可就另说了。2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在损坏之后的维修与更换。房屋主体报过内外城中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备有上下管道、电梯、消防、车库等。一般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房屋维修基金是由房管局代管,但是申请程序很是复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物业出面办理申请手续,如果没有物业的小区可以让
房产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个税1、满五年且只有唯一房产免征在我国房地产税法中,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有且只有一套房产,从出产证日期到交易日期满五年房子可以免征个税。2、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免征将房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如将房产无偿赠与非直系亲属,视同房产买卖,个税按照国家标准正常缴纳(满五唯一免征)。3、离婚产所得房产免征对离婚时房产分割,假如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无偿赠与配偶的
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2、特殊情况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哪些情形下单位可辞退员工1、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过错解除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可以析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在以下情况下才能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1、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2、股东抽逃出资;3、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4、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等。
一、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 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其签署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者应腾空房屋,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交纳的房款。 二、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 按照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如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并要求开
一、物业法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1、开发商尚未交房的;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6、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